浅谈新形势下企业信访工作的现状及对策摘要: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主辅分离、辅业改革分流工作的积极推进和各地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企业隐含的许多机制性、体制性矛盾不断显现,尤其是群体性上访现象日益增多,对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了严峻考验。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企业信访工作现状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关键词:信访工作;新形势;群体性一、当前企业信访工作的现状及特点1.上访人员反映问题复杂多样,处理解决政策障碍多。在企业信访接待工作中,一般接触到的信访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交纳比例;二是部分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集体职工、家属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和补交各类社会保险;四是提前退休人员依据有关政策,要求提高退养工资或增加补偿;五是其他一些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群体性上访问题突出,负面影响较大。2.上访表现出“违规性”,组织化倾向明显,过激现象时有发生,矛盾一触即发。很多上访者对国家政策、法规不了解,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考虑问题过于片面,把“闹”作为谋取私利的主要手段。还有一些上访“专业户”,在没有国家政策支持、上访诉求无法满足的时候,往往作出一些超出常人的举动。此外一些上访人员尤其是3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组织化倾向明显,由于他们诉求集中,渴望强烈,在诉求过程中得不到满足的时候,更容易引发冲突。3.群体性上访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群体性上访一般参访人数较多,社会影响严重,加之缺乏政策支持,在基层单位接访时困难较大,一般难以妥善解决。如2004年中铁四局四公司石家庄家属基地承租户因拆迁和房改等问题于5月24日到总公司上访,上访人员在办公楼大厅滞留长达47天之久,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给企业稳定带来了很大压力。二、企业信访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1.企业对信访工作不重视,机制不完善,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新的《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问题由本单位解决。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企业减员增效,不少单位对信访工作不重视,没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或者信访人员的基础素质、政策水平尤其是接访、处访能力难于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基层信访工作不扎实,工作效率不高,现有的企业信访工作机制和现状已难以适应信访任务的需要。2.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员工观念陈旧,等靠思想严重。在企业进行改革创新尤其是进行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多数员工表现出心理上的不适应,旧体制下的惯性思想、依附思想在部分员工中表现突出,生活中遇到困难不是自己想办法,想点子,而是一味等靠国家,等靠单位,本单位解决不了就找上级部门。3.部分单位接访、处理方式简单,基层矛盾逐渐升级。由于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存在着“推、拖、应付”的现象,形成了上访人员对基层领导的“信任危机”,自然而然地产生错位认识,认为一个人反映问题没有用,只有大家一起上访,一起闹才有效果,在上访人思想中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一直在本单位反映问题没有用,只有越级上访才能解决问题,至少能形成由上而下的压力。由此造成本单位解决不了的找上级,公司解决不了的找局里,局里解决不了的找总公司,造成大量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三、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建议及对策结合企业多年来成功化解的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在转变观念、创新机制、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企业员工教育,普及员工依法信访意识,把信访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面对不断增多的上访问题,既要正视其为企业深化改革进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也要认识到大量的员工上访给企业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作为信访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切实承担起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对于员工反映的问题不要捂着、盖着,要作好政策解释,思想疏通工作。通过沟通,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和风险观念,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承受能力。同时对法律意识淡薄上访人员,更要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自觉地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2.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突出信访工作重点,加大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加强信访苗头的排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倾向性问题,做好超前防范和各项预案。同时抓住问题处理重点,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针对不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关口”作用。此外更要高度重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因领导不力或工作失误、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结合实际为员工信访提供合法渠道,通过建立健全“双向规范”机制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机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随着信息网络的日益普及,媒体宣传的广泛覆盖,信息的公开度日益增加,企业只有不折不扣正确地执行相关政策,才能公开、公正的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简单、粗暴地敷衍了事是不可能消除矛盾,更不会很好的解决信访问题。因此凡是符合政策规定又有条件解决的,要尽最大努力及时给予解决,即使一时无法解决的也要讲明原因,让上访人感受到党和国家、企业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建立健全“双向规范”机制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机制,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人的行为,明确信访事项办理和复查、复核的责任体系,明确信访终结的实体标准,实现信访程序的法定终结,提高信访息诉的罢访率。参考文献:[1]郭松民.我国信访改革应该推行制度演进[J].环球,2004,(23)[2]于建嵘.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J].凤凰周刊,20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