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国古代政治史教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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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高考历史二轮复习01中国古代政治史教学案【二轮考点梳理】1.夏商周的政治制度(以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为主)2.秦朝以来的中央官制(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汉武帝的集权措施、隋唐三省六部制、北宋二府三司制、元朝的中央官制、明朝废除丞相及设立内阁、清朝军机处)3.西周以来的地方行政制度(分封制、郡县制、汉唐宋强化中央集权、元朝以来行省制和土司制度、明清改土归流)4.西周以来的选官制度(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5.秦朝以来的监察制度(秦、汉、隋唐、宋、元、明、清)6.(选修)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改革(商鞅变法、北魏孝文帝改革、王安石变法)7.(选修)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评说(秦始皇、唐太宗、康熙帝)【二轮知识归纳】考点一:夏商周的政治制度(一)夏朝和商朝的政治制度与特点A.新人教版——从禅让到王位世袭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禹死后,他的儿子启夺得王位,并传位给自己的后代。这样,政治权力由“传贤”变成“传子”,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家天下”的局面逐渐形成。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商朝建立后,王位有时父子相传,有时兄终弟及。夏商的最高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把自己的行为说成是天的意志,国家大事都通过占卜的方式来决定,王权具有了神秘色彩。夏商时期已初步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商朝中央设有相、卿士等,掌管政务。地方封侯和伯,侯、伯作为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B.人民版——夏商周政治形式原始居民开始迈入早期国家起源历史阶段的突出标志:金属器具的使用、贫富分化的产生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现和礼制的初步形成。禹死后,禹的儿子启继承了禹的地位。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变为“传子”(禅让制变为世袭制);宗族关系从此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商朝的政治特点:族权与政权相结合(商代贵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宗法制);神权与王权相结合(商王朝一切政治事务都通过占卜进行决策);残酷性(人祭、人殉等)。C.岳麓版——夏商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夏代约建立一公元闪2070年,已出现了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一般是指由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机构先例的权力),但还保留着氏族社会的许多特点,如最高统治者称为“后”(当初的意思是生育,亦有祖先的意思),以祖宗的身份来行使统治权力、号令各个部族,表明它刚刚从氏族社会组织中脱胎出来,还带有氏族社会组织的痕迹。商王朝大约建立于公元前1600年,是一个以商部落为中心的方国联盟,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远古时期,人们把活动在一定区域、血缘纽带牢固的部族集团称为方国,若干个方国联合起来组成方国联盟。“服”的本意是指服事天子;内服、外服是指不同部族活动的区域。这里的所谓内服,是指聚集在国王周围的官吏;外服的指臣服于王朝的地方诸侯。在某种程度上,外服具有一定的地方行政区划的性质,与王朝直接控制的地区共同构成国家的地方政权,这种地方行政区划体制称为“服制”。地方诸侯根据与王朝关系的远近,形成不太牢固的臣服和贡纳关系。“外服”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不完全相同的,臣服于商族的部落,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正因为方国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与之结成臣属关系,方国的服从与否随着中央力量的强弱而变化的,所以商王还不得不依靠垄断神权来强化王权,以此加强控制方国联盟的能力。(二)西周的分封制A.新人教版——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史称西周。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西周实行分封制。周武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数是同姓子弟,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士地和人民分赐给士。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西周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西周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西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如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B.人民版——西周的分封制西周分封的主要对象:王族(姬姓诸侯为主)(如鲁、燕);功臣(如齐);先代贵族(如宋)。周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使他们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分封制扩大了周文化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后来随着实力的变化,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从而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C.岳麓版——封邦建国西周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分封制、宗法制和起维系作用的礼乐制度。它是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度而制定的。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周王室将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封赐给臣下,广建子国,用以拱卫周王室。受封的主要是亲族、功臣、先代贵族等。西周的封国与王室的关系比商代方国密切,臣属关系更加明确,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统治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巩固了统治,但没有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为解决矛盾,西周又实行了分封与宗法相结合的制度。(三)西周的宗法制A.新人教版——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实行了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宗法制。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它规定,周王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大宗;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却是大宗。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依此类推。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宗法制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B.人民版——西周的宗法制西周宗法制的特点与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由宗法关系决定的等级。(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血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宗法制在广大范围内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内涵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中。C.岳麓版——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至周代逐渐完备。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大宗。其余庶子有的被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后世地主阶级长期利用这种制度,以巩固政权、神权、夫权。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为了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周朝还制定了礼乐制度,称为周礼。礼泛指宗法等级制度的各种典章、规则、礼节、仪式;乐指音乐、舞蹈、歌咏等。它是由周公制定的。前者的意义与作用在于使贵贱有等,各安其分;后者的作用在于上下“和同”。不同等级、身份的人要遵循不同的礼乐制度,但可以共同欣赏,以使上下“和同”。分封制是西周巩固政权的重大政治措施,它将亲族、功臣、先代贵族分封至各地,建立侯国,目的是“封邦建国,以屏宗周”;受封者必须对周王尽各种义务,并受周王控制。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紧紧糅合在一起的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嫡长子继承制使周天子世代皆为大宗,为所有诸侯国政治上的共主。宗法和政权实际合二为一。为维系宗法分封制度,周公又制定一套完整、严格的等级礼仪制度,作为各级贵族必须遵从的生活准则,谁也不得逾越。分封制度、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三者互为表里,紧密相连,显示了周朝政治制度的成熟。考点二:秦朝以来的中央官制(一)皇帝制度A.新人教版——至高无上的皇权秦朝建立后,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不足以显示自己的权势和地位。因此,他把三皇和五帝的名称合为“皇帝”,定作自己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希望由自己开始,子孙能够二世、三世乃至千万世地传承,永掌政权。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秦始皇统治时期,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B.人民版——法令出一(皇帝制度、君主专制制度)秦始皇创立的“皇帝”制度为历代王朝所继承。皇帝制度的特点——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皇权带有独断性、随意性的特点(弊端)。历代官僚体制虽有所变化,但是都是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皇帝对于官吏有奖赏和惩办的权力,有提拔和贬斥权力,也有生杀予夺权力。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C.岳麓版——“始皇帝”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包括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制为代表的中央官制、郡县制、法律制度,以及选拔和考察官吏的制度等。权力的高度集中,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权力的高度集中,首先表现为皇权至上。秦王嬴政改称“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一人之手。“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集中的另一体现。(二)三公九卿制A.新人教版——秦朝的中央官制秦始皇在战国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B.人民版——百官公卿“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太尉主管军事(“虎符”皇帝、太尉各一半,有时根本不设太尉一职);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助手,负责监察系统。“九卿”是中央各部门的主管官员,如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地位相当的是还有中尉、将作少府等。(“九卿”的“九”是虚指,极言其多,是指一大批中央主管官员)中央官员以“朝议”等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大臣议政可以集思广益,不失为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但晚年的秦始皇推行极端的君主专制,行踪诡秘,君臣悬隔,朝廷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西汉王朝大体沿袭秦王朝的官僚制度,史称“汉承秦制”。汉武帝设置十三郡刺史和司隶校尉,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这对于稳固政权、防止地方分裂,有重大意义。C.岳麓版——三公九卿皇帝之下,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府。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左、右丞相为“百官之首”,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三方互不相属,互相牵制。三公之下,秦代中央政府还有很多重要官职,合称九卿。他们分管着国家和皇家的各种事务。九卿分别是:奉常(负责宗庙、礼仪和教化)、郎中令(宫中警卫)、卫尉(宫门警卫)、廷尉(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典客(主管少数民族事务)、宗正(负责皇室宗族事务)、治粟内史(负责租税和国家财政)、少府(负责皇家财政及官府手工业)、太仆(负责宫廷车马)。以三公九卿为主的中央政府各级官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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