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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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100问目录一、选拔任用条件二、民主推荐三、考察四、讨论决定五、任职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七、交流、回避八、免职、辞职、降职九、公务员调任十、纪律和监督一、选拔任用条件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工龄?答:5年以上。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答:2年以上。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几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答:2个以上。4、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有无具体规定?答:没有具体规定。5、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中是否包括非领导职务?答:包括非领导职务。6、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中是否包括兼职?答:一般不包括兼职。7、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其他类似情况,是否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答:是。8、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多长时间可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经历?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9、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几年以上?答:2年以上。10、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几年以上?答:3年以上。11、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对文化程度有什么要求?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对参加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是如何要求的?答: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1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培训?答:1年内。14、越级提拔的,应报哪个部门同意?答: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一般只能越一级。15、市委各部委机关、各区县和市直单位越级提拔处级干部应报哪个部门审核?答:应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核。16、归属各系统的委办局越级提拔处级干部应报哪个部门审核?答:应报市委有关部委干部处审核。17、破格提拔的,应报哪个部门审核?答: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18、我市对破格提拔处级干部在任职资格方面有什么要求?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在学历、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方面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同一个人破格提拔,原则上不能同时放宽3项(含3项)以上任职资格的要求。19、市委各部委机关、各区县和市直单位破格提拔处级干部应报哪个部门审核?答:应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核。20、归属各系统的委办局破格提拔处级干部应报哪个部门审核?答:应报市委有关部委干部处审核。21、公务员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名称有哪些?在《公务员法》实施后沿用的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有哪些?答: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务员法》实施后沿用的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包括:“组织员”、“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监察员)”、“审判员”、“检察员”。审计署机关的业务司、各派出审计局和各特派员办事处的业务处沿用“审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不再使用统一的非领导职务名称,其职数在规定比例限额内统筹解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使用“审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22、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有何规定?答:(1)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5年以上;(2)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5年以上;(3)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4年以上;(4)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4年以上;(5)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6)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7)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民主推荐2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哪些基本程序?答: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2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出考察对象是否要经过民主推荐?答:必须经过民主推荐。25、民主推荐包括哪两种形式?答: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26、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是否应当同时采用?答:是。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27、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的结果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答:1年内有效。28、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结果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答: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29、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30、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31、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哪些人员参加?答: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32、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答: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33、民主推荐有哪些程序?答: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34、确定考察对象时,对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是如何要求的?答: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35、民主推荐得票率低于百分之多少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更不能提拔任用?答:30%。3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是否可以直接列为考察对象?答:不可以。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考察37、进行干部考察工作前是否要发布考察预告?答:必须发布考察预告。38、干部考察预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学历等简要情况,考察组工作地(或驻地)、联系方式和接待时间等。39、对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的范围和方式有什么要求?答:一般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内采取印发通知、召开会议或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40、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是否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答:是。四、讨论决定4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多少成员到会?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4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哪几种表决方式?答: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4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以多少人同意形成决定?答: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44、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多少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五、任职45、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是否都应列为公示对象?答:除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国家安全等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46、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是否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答:是。47、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一般是否要进行公示?答:是。48、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经过法律程序任命或选举的职务,在党委(党组)确定提名人选后,是否应先进行公示,再依法提名?答:是。49、任前公示有哪些方式?答: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50、任前公示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答: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情况,以及公示受理部门、监督电话和接待时间等。51、公示期一般为多少天?答:一般为7至15天。5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试用期限为多长时间?答: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确有必要的,经干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试用期半年。53、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干部能否提拔任用?答:一般不能提任上级领导职务;符合提任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以提任非领导职务。符合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可允许其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54、某干部在机关任非领导职务,挂职为同级领导职务,挂职结束后在原机关任同级领导职务,是否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进行试用?答:应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进行试用。55、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如何安排?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免职手续,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56、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答:一般不宜调整工作岗位。5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规定试用期为一年。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能否延长其试用期?答: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免去试任职务,不能延长试用期。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58、对参加公开选拔人员放宽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1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不得越两级报名。59、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放宽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答: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需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①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2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任职年限的;③任现职级和前一职级时间累计达到5年以上的。放宽的任职年限一般不超过所需任职年限的二分之一。同时具备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人员,不累计放宽任职年限。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一级参加竞争。60、公开选拔工作包括哪些程序?答: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61、公开选拔公告包括哪些内容?答: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62、公开选拔面试小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答: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63、公开选拔中,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分别为多少?答: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64、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包括哪些程序?答: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5、竞争上岗面试小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答: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干部(人事)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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