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一个理论面的探讨邓志松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助理教授摘要本文采取英国政治学者MargaretCanovan的观点,将「民粹」视为中性的字眼,它是指人民对制度化、精英统治、主流价值、既有权力结构的挑战。民粹运动通常离不开魅力型领袖,他走入人群,直接诉诸人民的情感,藉此取得向体制挑战的正当性。民粹主义没有特定的政策立场与意识形态,它可以跟任何立场结合,端视当时的社会情境而定,其社会影响亦可能是正面或负面,不能概括而论。值得重视的是「民主政治」由于其内在矛盾,蕴含「民粹」发生的可能性。一方面民主是遥不可及的政治理想,另一方面它是一套务实的制度设计,这两者之间有无法跨越的鸿沟。只要情境配合,「理想」即成批判、颠覆「现实政治」最有力的武器。因此,民粹运动与其说是反民主的,不如说是民主理想所激发的。透过对民粹运动的观察,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代议政治运作的实相。同时本文也指出避免民粹运动失控的两个主要关键在,是否坚持基本人权,以及民粹运动是否坚持宪政体制。如果民粹要变成民主再生的力量,它必须常规化,纳入体制内竞争,而对政治异议份子宽容与尊重有利于这个目标的达成。关键字:民粹主义、民主政治、直接民主、人民主权、群众运动--------------------------------------------------------------------------------前言随着宪政改革的进展,台湾的民主运作却不如预期顺利,若干社会病症,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愈形严重,人民从希望到失望,甚至对民主价值产生怀疑。在此种氛围下,台湾的「民粹」讨论有两个特征,第一个是过于宽松。什么是民粹?民粹的本质为何?缺乏清楚的讨论,所有动员群众的企图都有「民粹」的嫌疑;第二个特征是将民粹过度污名化,民粹成了政治人物彼此攻击的负面字眼。被冠上民粹封号俨然就是独裁者、煽动着、操纵民意、违法犯纪、独断专行、危险投机份子。然而除了这些情绪性的形容词(指控)外,其指涉的内涵却甚为模糊。令读者纳闷的是,要如何区分「民主」与「民粹」?它们之间的关联又是什么?我们只能感受他们强烈地暗示,「民主」是好的、「民粹」是坏的,「我们要民主,不要民粹」,然而「民主」与「民粹」的关系还是不清楚。正如同「汇集民意」与「操纵民意」,「顺应民意」与「讨好民意」之间永远都分不清楚一样,这种建立在「污名化」的概念界定,其结果便是政治人物相互指谪对方是「民粹」,如此「民粹」这个概念意义就不大了。本文主要的目的在将民粹「去污名化」,还原它本来的面目,检讨民主社会中经常存在的民粹现象,其社会起源及影响。基本上,我们采英国政治学者MargaretCanovan的观点,民主政治本身即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紧张关系,这可以解释为什会民粹运动在成熟的民主政治中亦会发生。民粹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亦非全然是负面的,它周期性地提醒人们遗忘已久的政治理想,引领民主再次重生。本文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民粹的本质,及其与民主政治的关系;第二部分,举历史上的民粹运动为例,探讨避免民粹失控的关键因素;第三部分,检讨台湾的民粹现象与民粹论述,并作结论。--------------------------------------------------------------------------------一、什么是民粹?民粹的意义「民粹」(populism)是个中性的字眼,固然它有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但没有必要把它看成本质的「恶」,否则极可能会误解民粹的意涵。如果我们真的忧虑民粹的负面影响,也应仔细分析它的起源与特质,如此方能约束它,避免失控。本文即从这个角度出发,把民粹当成社会中存在的政治或社会现象,再探究其意义与影响。学界有关民粹的讨论甚多,但是把它当成一个学术概念来处理的却很少。(Taggart,2000:10)主要原因是它呈现的样貌过于丰富,难以捉摸。EdwardShils在冷战对峙的年代,首先对民粹进行系统的分析。他把民粹放在精英(elites)与群众(masses)紧张对垒的脉络中来看,民粹是一种人民不满现状的意识形态,它认为现有社会秩序其实是统治阶级藉垄断权力、财产、血统、文化而确立。(Shils,1956:100-1)民粹主义者认为统治阶级所代表的制度,既腐化又缺乏智慧;因此,宁愿相信人民自己,也不相信这套制度。(Shils,1956:101-3)民粹主要的特质就是对政府的怨怼。Kornhauser则将Shils的定义与其「大众社会」(masssociety)的研究联结在一起,认为民粹现象是大众社会的原因与结果,它拒斥多元、歧异,倾向追求一致,有侵犯个人自由的可能性,因此是与自由民主是相冲突的。(Kornhauser,1959:103)TorcuatoDiTella比较拉美和欧洲的民粹运动后,认为民粹是社会迈向现代化过程的产物。通常是不满现状的中产阶级精英与期望日渐升高的群众间的联结,经济发展好的社会中尤其容易发生。(DiTella,1997:196)CavinKitching亦是把民粹运动放在社会发展的脉络中来看,民粹是对工业化社会的疑虑,是小规模生产者对集中生产趋势的反动。(Kitching,1989:19-22)其实,每个历史上的民粹运动都有独特的时空情境与发展脉络,我们很难找到固定的通则。PeterWorsley比较各国的例子后说民粹至多只能称是一种政治文化,而不是有特定内容的意识型态,也不是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Worsley,1969:245)不少学者,如ErnestoLaclau(1977:145)放弃普遍化概念的尝试,认为民粹运动是情境决定(contextual)的,不同的民粹例子很难类推。另外一些学者,如MargaretCanovan(1981),将民粹区分为七种类型,前三类(thepopulismoffarmers,ofpeasants,ofintellectuals)为农民民粹运动(agrarianpopulism),分别以美国一八九O年代的的人民党(people'sparty),加拿大一九三O年代的SocialCreditmovement,以及德国一八九O年代的农民运动为代表。(Canovan,1981:104)后四类为政治民粹运动:「民粹独裁」(populistdictatorship)、「民粹式民主」(populistdomocracy)、「反动式民粹」(reactionarypopulism)和「政客的民粹」(politicians'populism)。「民粹独裁」是人民支持的独裁政权,典型的例子有拉丁美洲的民粹政权、曾任美国路易斯安纳州州长(1932-5)及参院议员(1932-5)的HueyLong,他是穷人的代言人,对抗资产阶级富人。「民粹式民主」主张落实直接民主的精神,例如美国二十世纪初期的进步主义运动,主要由知识分子带动,主张以直接民主替代或补充功能不彰的代议政治,他们是在十九世纪美国农民民粹运动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Canovan:1981:177)瑞士则是民粹民主的典型代表。「反动式民粹」是激进的反自由主义运动,如美国阿拉巴马州的GeorgeWallace。一九六八年当黑人民权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时,Wallace竖起反对「种族去隔离化」(racialdesegregation)的大旗,坚持种族隔离政策。英国的EnochPowell.警告外来移民对英国传统文化的破坏。他们代表「草根的反动、威权、种族思想」对抗「进步、自由、宽容的精英文化」。(Canovan,1981:229)最后,「政客的民粹」这是政治人物巧妙地团结「人民」,创造跨越阶级、全包式的(catch-all)政治意向,虏获选民的心,挑战既有权力结构。美国总统JimmyCarter可谓个中翘楚。(Canovan,1981:269-73)Canovan表示这些类型并非一成不变,民粹运动依发展的情境可能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类型间转换,唯一的共同点是「诉诸人民」和「反精英文化」,但即使是此点,亦不宜过于强调。(Canovan,1981:298)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学者们对民粹的分析甚少将它当成绝对负面现象来看待,它仅代表基层人民对既有制度、精英统治的不信任,这个字眼是中性的。MargaretCanovan的新作〈相信人民!民粹和民主的两个面向〉(TrustthePeople!PopulismandthetwoFacesofDemocracy,1999)对民主社会中的民粹运动则有更清楚的理论探讨。她对民粹运动的界定是「诉诸人民以反抗既有权力结构和主流观念、社会价值的运动」。(Canovan,1999:3)民粹的发动者是被社会边缘化的人民,可能是知识分子,也可能是弱势团体,他们对既有社会制度或秩序不满,不惜采取激烈的反制行动。他们反对的对象除了握有权力(包括政党、国会、政客、利益团体等)的精英外,也包括他们所代表的文化。民粹运动不信任代议民主,痛恨政客的虚矫、官僚的装腔作势。(Canovan,1999:5-6;Taggart,2000:108)他们采取的论述策略是简化问题、强调人民主权、激化对立。(Taggart,2000:108-112)直接民主,如创制、复决、罢免等,合乎人民主权的精神,因此受到民粹主义者的欢迎,不令人意外。当然,此种反对的情绪未必是理性的。(Taggart,2000:95)民粹正当性的基础是人民的道德直觉与常识,「正义」是一种感觉,毋须透过难以理解的理论或复杂的法律来诠释。民粹运动者自认为他们代表的是抽象的「人民」(thepeople)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这里的「人民」有区隔你我的作用。(Canovan,1999:5;Taggart,2000:94)某些是「真正」的人民,另外一些则是要被打倒的对象。当他们提及「全民利益」时,隐含有一些罔顾人民利益的人存在。用这样方式,他们可以把平民与精英、特权、贵族、富人对立起来;也可能把不同的族群或宗教信仰的人对立起来。然而,真正的人民通常是沈默的、没有组织的、弱势的,所以才会被压迫。民粹运动者惯于把敌人「妖魔化」(demonized),一方面这可以强化自身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自己的内部凝聚力。(Taggart,2000:94-6)当民粹主义与民族(国家)主义结合时,其他民族(国家)的人就变成攻击或谴责的对象。民粹的特质民粹运动无特定思想内涵民粹没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基本上它可以与任何意识形态结合,端视其社会情境或反对的对象而定。(Canovan,1999:4)因此,民粹运动的诉求可能是土地改革、解除束缚,改善生活,如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农民革命;也可能针对财团、官僚、政党与贪婪政客,如美国十九世纪末的进步主义运动;也可能是民族主义导向,挑战国际秩序,如德国纳粹。民粹诉求可能是右派的降低赋税,要求更多的自由市场,也可能是左派的土地改革或财富重新分配。他们可能是挑战没有正当性的法律规范,也可能是要求社会秩序的重建,也可能指向性别、宗教、种族上的议题。对民粹运动的研究者而言,他们诉求什么不是重点,重点在他们为什么会有如此的诉求?此种诉求反应着怎样的意义?以及他们的行动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当然,这与民粹的运作型式有关。民粹与民粹领袖民粹直接诉求人民的情感,反对制度的中介,因此很难建立完整、效率的领导体系,这造成发展上的困境。(Taggart,2000:99-100)同时,民粹没有清楚的核心意识形态,更增加内部领导的困难,因此,民粹领导者的人格特质乃成为民粹是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MaxWeber的「克里斯玛」(charismatic)领袖恰好符合民粹运动的需求。(Taggart,2000:101)民粹领袖简洁有力的诉求,走入群众,赢得人民的信赖,彼此建立类似于宗教般的效忠关系。他们了解群众的道德热情不易维系,因此必须不断制造「事件」证明自己的「神圣性」(不管是能力或行为)方能维持领导权威于不坠。缺乏制度式的组织运作,权力过度集中于领导者,造成民粹领导仰赖威权领导和不宽容的特性。(Taggart,2000:103)民粹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