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山西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号)精神,组织好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板报、标语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宣传和普及安全常识,弘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养成安全的生产生活习惯;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大造声势,营造氛围;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关注安全生产,为推动我省实现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活动要紧紧围绕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我省的安全生产“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现实的经济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重要的社会问题”,只有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才能为全省转型跨越提供根本保障。三、活动时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同时开展。其中6月4日至6月10日为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8日至6月24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四、组织机构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山西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厅等单位联合组成山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各市、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委员会主任:任润厚副省长副主任:白秀萍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励耘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张根虎省安监局局长雷党辰省公安厅副厅长杨茂林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董晓林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李江龙省总工会纪检组长任忠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顾青圻省妇联副主席梁云祥山西煤监局副局长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根虎省安监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牛建华省安监局副巡视员办公室成员:李泽顺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韩富贵省安监局法规处处长阎进省安监局应急办主任马德荣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唐国忠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高岭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李建廷省煤炭厅安监处处长段晋峰省广电局宣传处处长常佃军省总工会劳保部部长赵广利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任晋阳省妇联宣传部部长黄文升山西煤监局法规处处长李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五、活动内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按照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各项活动。同时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重点组织下列活动。(一)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在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山西经济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对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坚持、三强化”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报道,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天在山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用电视短片展示安全文化、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同时制作安全公益数字电影片,由专职放映队在全省城乡放映电影前播放,扩大宣传效果。(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各企业都要举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其中,省、太原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在省城太原南宫广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省政府安委办刻录系列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生命敲响的警钟》,发放各市县及有关企业组织播放。各单位要组织播放和收看国家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安全月”主题宣传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等宣教片,并对典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安全文化周活动。在全国安全文化周期间,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省城太原举办2012年安全文化精品剧目展演活动,选调安全生产主题的文艺剧目,从6月11日开始,每天晚上在省城演出一场,在丰富广大市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寓教于乐,宣传安全理念和普及安全常识,倡导安全的生活生产方式。在安全文化周期间,各级、各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生命之歌”歌咏比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六)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在应急预案演练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七)“安全文化走基层”巡演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安全文化精品剧目在全省各地、各企业巡回演出,通过戏曲、歌舞、曲艺、相声、小品等艺术形式,展现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成就,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文化,促进职工提高安全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社会基础。(八)“三晋安全行”活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将继续组织驻晋中央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记者、有关安全监管人员成立采访团,开展“三晋安全行”活动。活动以深度宣传报道各地落实国务院《意见》、《通知》和我省实施意见等精神为主线,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成绩,鞭笞落后,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九)各部门组织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动员广大职工和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进而实现企业达标。各级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方面宣教、“平安校园”、“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等活动,扩大“安全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结合各自实际,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做到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精心组织活动。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好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活动策划,科学地组织开展安全月各项活动。要突出对国务院《意见》、《通知》精神和我省加强安全生产118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和精神解读,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和“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重要载体,扩大安全宣传工作的整体效果。(三)加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发放传单、设置宣传栏、警示教育牌、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喷绘公交车体广告,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常识,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上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手机、宣传栏、宣传车等载体扎实有效地宣传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专栏、制作专题、刊播公益广告,反映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集中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大造声势,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作用。(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组委会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注重总结经验,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时上报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总结及其它资料上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6819723(传真)、6819725电子邮箱:sxzc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