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总结2010年,我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为主线,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如下: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一)企业调查1、近半年来,我局对区范围内50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分别有非金属矿采选业3家;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1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9家;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4家;砖瓦石材及建筑砌块制造业3家;皮革和皮毛鞣制加工业2家;医药制造业1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家;机械制造业9家;家俱制造业9家;电子设备制造业1家。总计职工3374人,其中接触职业危害职工475人。其中对相关职业卫生检测19家,并对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部分还在进行检测中,随后我局会加大力度对区范围内大小企业进行职业卫生检测,督促各企业进行整改。2、其中主要危害有:粉尘,对职工会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如呼吸系统刺激、粘膜刺激、各种尘肺病。高温,对职工消化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带来危害,影响人身体的热平衡、水盐代谢等。噪音,主要会损害职工的听力。铅污染,会导致职工智力下降,蓄积一定程度会使人出现精神障碍、噩梦、失眠、头痛等慢性中毒症状;严重者还可有乏力、食欲不振、恶心、腹胀、腹痛或腹泻等。化工,化工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有毒气体。(二)强化培训,提升企业职业危害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职业卫生开展如何,关健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积极做好提升企业负责人职业危害主体责任意识。我局重点落实加强对企业职员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意识的培训,特别邀请专家老师授课,通过专家讲座交流,使企业更加明确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意义:1、全面规范改进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各种伤亡事故和职业疾病隐患,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2、提高企业形象,打破贸易壁垒,在国内外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进而提高市场份额;3、提供持续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机制,降低企业风险,预防职业伤害事故发生;4、改善政府、企业和员工的公共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三)加大宣传,与培训、监管相结合在监管、整治的同时,开展培训,并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列举了大量的职业危害事故案例,分析了职业卫生投入与生产效益的辨证关系等。(四)确立目标,明细监管内容根据企业特点,在联合检查及日常执法中,具体落实十项职业危害监管内容:一是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应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要隔离,作业场所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正常运行。二是尽量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为职工正确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三是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完成委托检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四是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职工并签名。五是按《劳动合同法》,与接触有毒有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书面如实告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六是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在存在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规范、醒目地设置职业危害及防护的警示标识。七是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知识培训,企业组织和落实接触有毒有害物品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八是企业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作业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电子)档案。九是新、改、扩建项目存在职业危害的,要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十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预防、应急措施。二、存在的问题通过今年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增强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但职业卫生工作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严峻检查中发现,私营企业加工设备简陋,所采用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没有配备基本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极易引发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特别是岗前和离岗时的体检率更低,职业病发病潜在危险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落实情况与国家法规相比,存在差距。(二)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私营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义务。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农民工,多数没有用工记录,未签订劳动合同。部份私营企业从未为接触有毒有害职工体检,无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三、下一步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对于我们在职业危害整治工作中,就是要贯彻“以人为本”,也就是要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职业危害主体责任,要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一)更大力度加强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工作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镇安监所、有关部门、各企业相结合。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治理。2、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3、是广泛宣传,强化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同时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一)进一步强化对使用高毒物品企业监管细化监管内容,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方法,逐步提升使用高毒物品企业职业危害防护的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的职业危害防护行为,并督促企业不断健全职业危害相关制度及台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危害监管范围:一是对重点整治行业但仍未纳入的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二是对存在职业危害的高危行业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要做好整治工作;三是加大对存在职业危害严重企业的整治力度。(二)指导组织镇安监所进行检查指导镇村两级检查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是否检测、防护措施运行是否正常、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否有“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监护等。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掌握企业职业危害动态情况。(三)继续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执法能力职业危害整治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在做好专项整治基础上,努力实现“三深入三强化”:一要深入企业执法,强化服务企业和服务一线职工意识;二要深入学习法规,强化执法水平和工作方法;三要深入研究新情况,强化对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做到服务与执法相结合,为高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用工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