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发展,前移火灾预防关口,进一步提升全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切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二、总体目标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全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力改—4—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三、工作任务(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领导任期工作目标,2010年,制定出台州、县(市、区)的“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县(市)政府建立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和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商务、文化、教育、卫生、—5—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把消防安全行为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各县(市)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城乡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已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内容的,要及时补编;正在编制总体规划的,要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其中;对已编制消防规划但不符合城乡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编;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能满足或者不适应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市)政府每年将城乡消防规划修编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装备建设、—6—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至乡镇,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予以推动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组织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宣传、消防技能比武、全方位应急疏散演练、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等活动,把“四个能力”建设转化为社会单位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确保社会单位落实“4321”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即“四有”: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文字式或卡片式消防工作档案,有消防设施器材,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标识;“三会”:会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两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一通”: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使各单位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推进社会单位自防自治水平。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7—灾隐患自除”。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单位建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对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消防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甄别火灾隐患的能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检查时做到“7保证”,即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用火、用电规范,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保证防火卷帘下不堆放物品,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完整有效,保证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清晰;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各级各部门对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指导其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保消合一”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达到“熟悉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消防设施设备,会扑灭火灾;熟悉逃生常识,会引导人员逃生”的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8—法。3、提高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掌握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建筑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4、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识化工作,做到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标识醒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确定固定的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和制定长期的消防教育培训计划,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9—(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确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村委会、社区要按照一村一队一站建设的要求,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室,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村庄整治技术标准》,认真编制、落实乡镇、村庄消防规划,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避免新的欠账,努力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到2012年,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全部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乡镇、城市社区、村庄通道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并保持畅通。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10—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并组织村民轮流巡更。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委会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要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战联训机制,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检查、考核、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11—救任务。2011年,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旅游小镇、重点特色小镇、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