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從聽障生口語復健目標看助聽器材的「不能」江源泉........................................................................................................................1新移民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之學業表現及接受學校相關輔導措施之調查研究賴翠媛........................................................................................................................12教材資源分享系統數位學習教材庫實作之初探孟瑛如、許慧貞、吳東光........................................................................................25特教教師與普教教師的合作與協同教學黃志雄........................................................................................................................34提升網路閱讀的影響力與可及性─以學習障礙學生為例孟瑛如、林淑惠、吳東光........................................................................................44體育與特教教師對啟聰學生施予適應體育教學師生行為之個案研究張春秀、陳小玲、林益洲........................................................................................55家長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相關問題之探討楊雅瑱........................................................................................................................67高雄市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政策之分析林秀琴........................................................................................................................77提昇發展遲緩兒童辨別大小的認知能力之行動研究郭智玲、吳和堂........................................................................................................89‧特教論壇‧ 民95年12月 創刊號 1-11頁1一、緒論聽覺障礙使患者因缺乏完全的聽覺回饋,以致於無法靠監聽來不斷修正自己的口語,以達到常人口語在個人聽覺上所建立的標準。常見的口語異常可分音段(segmental)與超音段(suprasegmental)兩部分(Monsen,1978;Massen,1985);前者包括母音與子音的替代與歪曲式的構音錯誤,後者則包括不正確的節律、缺乏變化的音調、較慢的說話速度以及過重的鼻音。這些口語的異常不僅引起溝通障礙,更危害聽障者的說話的意願和自信,自然成為復健的重點。除口語問題外,自幼開始的聽覺障礙還影響母語的學習,導致日後語言知識不足,阻礙自我的口語表達和對他人口語的理解,也間接限制了就學後「讀」與「寫」的學習。因此,聽障生都有不同程度的語言障礙,而主要的起因卻是來自於「不完全」導致「不正確」的口語接收。隨著經濟的富裕和科技的進步,國內對聽障學生的復健現以助聽器材的使用和口語教學為主流。常見的個人用助聽器材包括隱藏度不同的各型助聽(口袋型、耳掛型、耳內型、耳道型等)、調頻(FM)系統或可與個人助聽器併用的有線或無線調頻接收器、以及須經手術植入頭骨和內耳的人工電子耳。每年特殊教育經費也根據特殊教育法編列預算,為聽障學生購買助聽學習輔具,如個人用調頻(FM)系統。助聽器材為「聽」而設計,口語教學則主要為「說」而訓練。口語復健未必要靠助聽器材,如A.G.Bell與其父、祖父三代都是在無助聽器年代擔任聾童的口語教師(Moores,1987,p.76)。因此,從復健的角度來說,能「說」不必能「聽」。目前從學前到大專的聽障學生,無論口語的接收或表達能力從聽障生口語復健目標看助聽器材的「不能」江源泉新竹教育大學特教系副教授摘 要助聽器材的使用和口語教學已成為國內聽覺障礙的復健的主要作法。然而,聽障復健走向高科技並未解決或減輕這些學生的溝通障礙。本文以聽的層次及口語聽辨所需的聽能,比對助聽器材的放大功能和助聽器科技對聽力復健之缺乏掌控,說明在聽障的復健上,助聽器材的使用長期被家長賦予過高的期待,並指出在時下以多數聽障生都在普通班受教的狀況下,實有必要多開發與利用電腦口語訓練輔具,以利課外自學。關鍵字:聽障復健、助聽器材、口語辨認、由上而下的認知模式2‧特教論壇‧ 民95年12月 創刊號 1-11頁如何,一律靠助聽器材的使用,接受「以口語進行的教學」,但學校卻未必提供口語教學。至於手語教學,只在啟聰學校可見。口語的訓練須要長期、密集、甚至一對一的方式進行才能提升清晰度。雖說聽障教育工作者皆有此認知,但聽障生家長卻未必了解。根據作者與聽障生家長的接觸中,就曾聽聞家長表示,先進的助聽器材(如人工電子耳)加上普通班所提供的語言環境,假以時日,就能讓子女的口語自然改善。此外,從多數聾生選擇一般學校、甚至普通班就讀也可得到佐證。以國民教育階段為例,根據95年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2005)所載,台閩地區國民教育階段的聽障學生人數共2454人(p.54),其中就讀於啟聰特殊學校的有313人(p.98),少於同階段就讀於一般學校自足式聽障班的333人(p.88)。而就讀於一般學校的2141(2454-313)聽障學生中,接受特殊教育安置的僅686人(自足式特教班333人,分散式資源班275人,巡迴輔導78人)(p.88-89),約佔所有人數的三成;換言之,有近七成的聽障生在普通班中自行摸索。如此高的普通班就學比例多少也反映出持上述想法的家長似乎不在少數。如此認知的父母自然在意的是學校替子女購買的助聽輔具品質與價錢,而非學校教育的內容與方式。其必然的結果是:學校教育幾乎已無法提供聽障所需的口語訓練。由於有需求的學生家長不覺得口語訓練有必要,聽障自足班便收不到足額學生,聽障特殊教育只好改以上課時數零星的資源班或巡迴輔導方式進行。若特教老師在學業輔導外仍有時間提供口語訓練,效果也必定有限。就在這樣的特教環境下,助聽器材似乎已成為許多學校和學生唯一能長期依賴的口語復健資源。外在教育的環境雖然不易改變,但若是聽障學生內在的聽能可經由高科技助聽產品的使用而矯正,則口語的復健應仍是可預期的。然而,家長、老師、以及與聽障學生有相處經驗的人都感覺到,其實聽障復健走向高科技並未解決、甚至減輕這些學生的障礙。溝通障礙、學習困難,也從未消失。我們依然見到長期使用助聽器、甚至人工電子耳的學生,在生活上仍然仰賴視覺訊息,口語也不靈光,必須時時靠手語或筆談和人溝通。在學業上,他們對課程內容的理解和應用能力遠落在普通生之後。於是上述的家長和普通班老師不禁問:『是助聽器材品質不好嗎?還是選配的不好?』本文的目的在於回答此問題。文章透過討論助聽器配戴的目的、聽能層次、基礎聽覺技能、以及臨床研究結果的介紹,讓讀者了解上述看似簡單、但實際牽涉因素複雜的問題所在。二、聽與說的關係口語的學習和穩定有賴完全的聽覺回輸。前文提及,聽障者的口語學習困難主要來自於缺乏完整的聽覺回饋做為調整發聲動作的依據。由於自幼缺乏完整的聽覺回饋,他們不但聽不清或聽不到別人說話,也聽不清或聽不到自己發出的聲音。由於在聽覺上他們接收不到語音或聲調之間細微差異的物理訊息,也無視覺或觸覺的線索提示,使得本體覺與聽覺脫鉤,無法學習如何靠調整口腔肌肉和聲帶動作以製造理想的音效(Monson,1979;AllenandAndorfer,2000)。因此聽障學生皆有不同程度的口語構音問題,常有歪曲、替代、甚至省略現象,而在國語四聲的分辨上,‧特教論壇‧ 民95年12月 創刊號 1-11頁3徵,供周邊聽覺系統做低階的處理,即使是人工電子耳也只能刺激週邊聽神經,提高聾生「聽得到」的可能,但對聽覺管道的其餘部位的信號處理完全沒有作用。因此,如果『聽得到』不能保證『聽得懂』的話,我們又如何期待經由『聽得到』而『說得好』呢?四、基礎的聽覺技能上述的「傾聽」技能其實是建構在四項與語音聽取關係密切的基本聽覺技能上:即音量區辨(intensitydiscrimination)、頻率解析(frequencyresolution)、頻率區辨(frequencydiscrimination)、與時間等因素的解析(temporalresolution)。根據聲響心理學的研究發現,感官神經性(sensorineural)的聽障患者除了在音量區辨的能力受損外,其他功能也不如正常聽者(Pickett&Matrony,1970;Turner&Nelson,1982;Fitzgibbons&Whightman,1982;Boothroyd,1983)。頻率解析是指在噪音中辨識出目標信號的能力,這種能力缺陷使得聽障者比常人更容易受噪音的干擾。頻率區辨是指能偵測出兩個音的音調不同所需的最小頻率差異;所需的差異小才能輕易辨別音調高低和旋律變化。聽障患者所需的差異往往比常人大數倍(DeLaat&Plomp,1985),使得極重度聽障患者無法欣賞音樂,說話時也不易掌握國語的聲調變化。時間因素的解析是指耳朵能偵測與時間有關的變化,如信號的開始和結尾,或將不同聽覺事件在時間上分開。我們能分辨國語語音ㄅ、ㄆ,就在於耳朵聽得出兩音在氣流釋放後聲帶開始震動時間(VoiceOnsettime)上的差異(Lisker&Abramson,1964);能分辨和/麻/和/馬/,也是靠耳朵聽得出/麻/的音調上揚的比/馬/要早(Shen,Lin&Yan,也常造成一、四聲或二、三聲閒的混淆。Smith(1975)的研究指出聾生的語音辨識得分與他們的口語清晰得分項關係數達高度相關0.78(p(0.001)=0.51),正因此口語清晰度也成為他們聽障程度的指標。三、配戴助聽器的目的無庸諱言,助聽器的使用都隱含著遠大於助聽的目的,尤其對自幼失聰的聽障患者而言。具體說來,父母為聽障兒童選配助聽器的目的依序如下:(1)聽得到,(2)聽得清楚,(3)聽得懂,(4)說,(5)說得清楚,(6)說得好;換言之,藉助聽器的使用以發展良好的語言能力才是配戴助聽器的終極目的。要判斷是否這一串從聽到說的目的可以達到,我們得先從聽說起。Burger(1977)指出『傾聽』(listening)牽涉四項由單純到複雜的技能:即(1)偵測(detection)—指能判斷聲音的有/無,(2)區辨(discrimination)—指能判斷聽到的聲音是一樣/不一樣,例如ㄞˋ/ㄏㄞˋ不同,(3)識別(recognition)—指能判斷聽到的聲音在特定的語言中指的是什麼,例如國語的使用者能知道『ㄞˋ』是『愛』,『ㄏㄞˋ』是『害』或『嗨』,而英語的使用者能知道『ㄞˋ』是『eye』或『I』,而『ㄏㄞˋ』是『high』,(4)理解(comprehension)—指能判斷聽到的聲音能以依前後文解讀其意,例如能理解『愛之是以害之』的意思不是『用愛來害』,而是『愛卻造成害』。以上四項工作除偵測可以僅靠周邊聽覺系統完成外,區辨需有腦幹的參與,識別則在大腦皮質進行,理解則得依賴聽者的認知和語文知識的整合(Picton,Dimi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