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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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如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3)发生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安全生产事故。(4)管委会领导认为需要由区级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街道)和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要抓住时机,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管委会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预案的演练,使应急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1.5现状开发区属北亚热带温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季风显著,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4.9℃,最高气温39.1℃,最低气温-17.7℃。平均降水量992.6mm,最大降水量1438.1mm,最小降水量639.3mm,年均蒸发量1374.1mm;季风显著,盛行风向随季节有明显的变化,冬季盛行来自北方干冷的偏北风,夏季盛行从海洋吹来湿热的东南到南风,在过渡季节中,春季多东南风,秋季多东北风,年平均气压1016.3mbar,年均风速1.7-2.8m/s;常年平均无霜期为220天。全区现有人员密集场所17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2家,重大危险源单位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9家。2、事故灾害及后果预测开发区位于扬州开发前沿区,商贸发达,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众多,工业涉及机械、电子、汽车零部件等门类,企业数量和规模增长较快,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2.1火灾事故:易燃物品储存不当,易燃液体储罐泄漏,危险物品使用不当,宾馆、商场管理不善等。2.2爆炸事故:易燃气体储存、充装、使用不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不当,铸铁、铸钢等金属熔融物遇水引起爆炸等。2.3触电事故: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供配电系统发生漏电,或施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2.4坍塌事故: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在基建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大面积物体坍塌事故。2.5中毒事故:有毒气体泄漏和企业职工食物中毒。当以上事故发生时,其现场人员密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容易酿成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6机械、坠落等伤害事故:违章操作、设备故障等引起的事故。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组织体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管委会、管委会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3.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3.2.1管委会为全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2.2区安委会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工作。(3)编制和修订全区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区分项预案的制定,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4)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救援演练。(5)承担管委会(或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3.2.3管委会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区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管委会(或区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3.2.4区有关部门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3.3应急指挥中心当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中心投入运作。区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总指挥:管委会主任副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成员:(1)管委会办公室(2)区人武部(3)公安开发区分局(4)区经济发展局(安委办、环保局)(5)区城乡管理局(6)区财政局(7)区建设局(8)区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3.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3.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3.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3.4.3管委会办公室(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统一协调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5)负责应急救援中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处理。3.4.4区人武部根据总指挥决定,协调部队和组织民兵专业分队参与抢险救援。3.4.5公安开发区分局(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治安、经文保等警力参与救援。(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4)负责事故中死亡(失踪)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5)负责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消防、治安等)的对接。3.4.6区经济发展局(安委办、环保局)(1)协助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3)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3.4.7区城乡管理局(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3)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4)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区(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5)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3.4.8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3.4.9区建设局(1)负责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2)负责对接并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3.5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须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人员事先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4、预警预防机制4.1较、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管委会,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并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可越级上报。区政府值班电话:87962761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8796225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4.2预警行动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即本预案的启动由管委会主任批准、管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各子预案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5.1.1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1)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和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后,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5.2指挥和协调进入Ⅳ级响应后,区安委办和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1)启动区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3)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4)协调与周边区(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5)及时向管委会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6)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5.3信息资源采集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工作需要进行反馈。5.4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乡镇(街道)、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方案并协调实施。5.5医疗卫生救助区城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5.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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