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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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与制度互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书报告经济学院曾籽茂【摘要】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经历了多个朝代的更替,每个朝代的制度建设都与人事有着密切的关系。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主要绪论了汉、唐、宋、明、清五个朝代的政治概况,不难发现,期间的制度建设与人事的互动都是积极且双向的。从影响制度制定的思想文化,到左右制度建设的人为因素,再到决定制度执行的人事,各个方面,制度都在同人事进行互动。政治制度的适时性,经济制度的灵活性,军事制度的现实性,以及制度的真正执行都需要人事的高度配合,以期两者互动的积极性,同时,各种制度又能够对人事的某些消极方面进行限制,从而做到两者互动的双向性。【关键字】思想影响;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人事,就钱穆先生此书来说,有深刻的含义,从字面上来看是指人为因素,深入来看是指不同立场、阶级、才情、胸怀等的人的作用。制度则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包含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方面。历朝历代,两者都有着积极且双向的互动,由此又影响着中国历史的演进。一、政治制度的人事互动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建设几乎都是围绕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展开的,这是封建王朝的基本特征。专制,是指皇帝个人权力的集中,对于皇权的崇拜。皇帝之上,皇权至上,则是对这一特征的概括性表述。集权,是指中央权力的集中,中央对于地方的强大控制力。进入封建社会以来,中央集权的大体趋势一直没有发生过大的变化。(一)汉秦汉时期是中国首个大一统时代,而大一统能够为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期间,儒法两家的思想得以很好的体现。在中央机构设置上,汉承秦制,主体仍是三公九卿制度。而到了汉朝,尤其是汉武帝时期,皇权的扩张直接导致了三公中丞相权利的缩小,并且,随着皇帝对于丞相人选的干涉,以及逐步建立起来的内朝制度,使得这种防止皇帝独断专行的制度便受到很大影响。在地方行政制度上,秦实行郡县制,然而汉初,高祖刘邦为了奖励功臣,在国内实行郡县并行制。这一制度是对中央集权的削弱,最终也的确引发了地方性的分裂和叛乱。汉武帝时期,由于董仲舒新儒学的提出“大一统”思想又促使了汉武帝颁布“推恩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废止了封国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在监察制度方面,汉承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设立刺史,以低品级的官员监察高品级官员,从而形成一整套的监察体系,以期实现有效的监察。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地方监察官职权行使受限,行政官员牵制过多,导致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并且,正是由于官员品级差别,地方刺史在执行职权时多受人事掣肘,难以发挥预期作用。(二)唐宋唐朝,中央机构设置演变为三省六部制,被称为“专制下的民主”,实质上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下的有限民主。丞相的分权、机构的互相牵制等设定都对人事的限制。在执行过程中,唐太宗对于此制度的遵守,房玄龄等名臣对于此制度的维护,都使这一制度对于防止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宋时,这一制度却被畸形改变,中书门下不再有唐时的权力,仅成了编写意见以供皇帝筛选的机构。虽然仍旧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但是对于皇帝的制约效果已经明显不如唐。地方行政设置上,行政区划等级变为四级,在郡县制的基础上,这种变化更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从而促进集权。监察制度方面,唐在地方大体继承汉制,在中央则做出了更多创新。首先,唐代注重御史对于司法的监督,监察司法依据、过程、人员的合法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修正人事对于司法的消极影响。其次,由唐太宗始,中央的言谏制度开始建立并完善。从丞相到百官,都依照唐太宗所言“尽情极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帝王情绪变化引起的决策失误,减少了人事的消极影响。宋时,由于中央机构设置的变化,监察制度设置也发生了变化,直接设立了御史台这一机构执行监察职权,但由于专制加强,监察对象却更多转向官员,对于皇帝的限制减少。在司法方面,出现了提点刑狱官这一官职,进一步对刑狱加强监察。(三)明清明朝时,明太祖废除丞相,专制达到顶峰,全国大小事务的决定权均掌握在皇帝手中。明成祖设立内阁,但内阁只是皇帝的咨询机构,并非是正式的政府部门,所以到了万历年间,虽然出现了张居正这样有作为的贤才,然而在当时,他的作为都是未遵循当时的国家制度,这便造成了制度与人事之间的矛盾。清朝时,皇帝的专制更甚,以至真正做到了官吏任免全出于上。三省六部也只剩下六部,并且在满清的部族势力下,显得臃肿却无作为。明朝时期,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实质上是采用了元代的行省制度。但是,明朝中央的派出机构过多的影响了地方的行政,从总督和巡抚到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再到底下的各级官员,管理官员的官过多,管理百姓的官员掣肘就更大,地方权力进一步萎缩。到了清朝,部族势力的干扰下,地方出现了行政官员无真正事权的状况。一遇到突发状况,中央特派大员到地方,造成了地方官员与中央大员的互相牵制,从而地方更难发挥自主性,限制了地方官员才干的发挥。监察制度方面,明朝出现了一个特殊机情况——厂卫制度,这种类似于特务机关的监察机构完全附属于专制皇权,成为皇帝的私人监察机构,完全限制了皇帝以下人事积极性的发挥。到了清朝,出现了更加畸形的密折制,这是清朝皇权专制的产物。雍正皇帝设置的这种制度很大程度上加强了皇帝对于地方官员和地方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正常的制度运行,造成了对于皇权的敬畏更甚以往。二、经济制度与人事互动在经济方面,主要集中在税收和土地两个方面。其中,重农抑商经济思想由来已久,从来在经济制度制定中有很大的影响,历史上,经济制度的制定也几乎从未跳出这一思想限制。其次,薄赋思想也是古而有之,在古代税收制度当中,制定者也致力于实现这一理想。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国农民的不变追求,从封建社会初期到如今,土地一直是中国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汉汉代经历了秦末混战,建国初期,主要实行休养生息政策,轻徭薄赋,以期国家经济的恢复。赋税比例较前代更低,但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兼并之风盛行,政府所让出的税收多数落入地主手中,导致后期汉代的田庄经济出现。在国家经济恢复过程中,商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是官方对于商业采取抑制的态度,颁布了多条政策“抑商”,例如商人不得“衣丝乘车”、“盐铁官营”等政策,在此基础上,商业发展严重受限。(二)唐宋唐代,由于南北朝时期的战乱,大量的无主荒地收归国家,均田制得以实行。国家授田予民,赋税较之汉代的三十取一轻减为四十取一,税制也发展为租庸调。然而这一制度由于后期太平盛世,官员的偷懒马虎等人事影响,帐籍制崩溃,均田制瓦解,租庸调改变成两税制,之前一系列制度作用也不再凸显。在或多或少的人事影响下,唐代经济制度逐步变得丧失效率。到了宋朝,税制大体沿袭两税制,但是由于冗员及巨大的财政开支,各种名目的重复征税层出不穷。而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导致土地过度集中,虽然后有王安石变法,实行新政,但巨大的反对声浪下,变法以失败告终。在商业抑制方面,唐朝在户籍方面做出了商人户籍不得入仕为官的规定,这导致商人阶级流动性被削弱,这一阶级的人才得不到激励,从而造成消极影响。但是唐末开始,由于商人阶级力量增强,人事影响了制度,导致对商业的抑制有所削减。宋朝是我国古代唯一一个没有抑制商业发展的朝代,这也直接促进了商业的繁荣,促进了文化等各方面的进步。(三)明清明清时期,由于人口大量增加,国家对于土地管理更加严格,明朝实行一条鞭法的税务制度,而到了清朝,演进为丁税,当然,这也是人口变化下做出的对应调整。重农抑商在明清时期依旧盛行,政府对于商人课以重税,商途中关卡林立。后期的闭关锁国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的发展,这也导致了近代中国的积贫积弱。三、军事制度与人事互动古代中国,军事从来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因素。由于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战争的频繁,能与人事相互配合的军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古代中国历朝历代形势变化巨大,军事制度也需及时做出调整。汉时,由于战乱影响,举国皆兵,又分有卫兵,戍兵等不同兵种。唐朝,由于长久的太平盛世,士兵不仅是保家卫国需要,还要满足发展生产的要求,故形成了所谓府兵制。但由于人事影响,即当时豪门大户借用府兵进行苦役劳作,军队逐渐松懈和疏慢,府兵制由此破产。宋代,国家吸取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在兵制上做出了很大的变化,但却演变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差的兵制——其一,兵将长期分离,兵将互不相知,对外敌强劲的宋朝来说是危险的;其二,一遇天灾,流民遍地之时,政府就扩大军队规模,收民入伍,导致冗兵,并且降低了军队的战斗力。明代,兵制多承唐制,但疏于训练,军力并不强盛。清朝时期,部族影响巨大,军队实行八旗制度,以满人为尊,导致占全国大多数人口的汉人难以发挥作用,在军事上一展抱负。这也是清代部族控制下,军事统制的体现。从这五个朝代,三个大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三个重要国家制度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各个方面的制度都和人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人事可以使制度适应时势,使之趋于完善,但是人事在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里也有可能阻碍其理想效果的发挥,从而导致制度失之应有作用。人事从来都是有双面效应的,所以从历代政治得失当中得出的经验也应该借鉴到当今的国家制度建设当中,实现制度和人事的有效积极互动,最大程度的发挥两者的作用。【参考文献】1、陈超,“感悟国学大师钱穆的‘圆而神’”,《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年10期,P71、P79。2、阎宁诚,“重农抑商试析”,《历史研究》,1988年第4期,P136到P146。3、李青,“唐宋监察制度初探”,《现代法学》,第26卷第3期,2004年6月,P188到P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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