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有色金属铸件 JB-T 5000.5-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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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J31JB/T5000.5-1998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有色金属铸件TheheavymechanicalgeneraltechniquesandstandardsNon–terrouscasting1998-09-30发布1998-12-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了德国西马克公司(SMS)SN200/5标准,并结合我国机械行业先进经验而制订。凡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中无特殊要求时,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冶金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雪民、耿保华。JB/T5000.5-1998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与证明。本标准适用于重型机械中用砂型、金属型、离心铸造方法生产的铜合金、铝合金、锌合金铸件。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173—1995铸造铝合金GB/T1175—1997铸造锌合金GB1176—87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6060.1—1997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6414—86铸件尺寸公差3技术要求3.1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3.1.1铝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173的规定。3.1.2锌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175的规定。3.1.3铜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GB1176的规定。3.1.3.1对承受重载荷、用于关键部位的铜合金铸件,如蜗轮、轮缘、压下螺母和铸件最大尺寸大于500mm的铜合金铸件,以力学性能为主要验收依据。化学成分允许略有偏差,允许偏差值为各主要成分百分含量上、下限的10%。3.1.3.2对承受轻载荷、用于一般部位且铸件最大尺寸不大于500mm的各种衬套、轴瓦以及滑板类铜合金铸件,化学成分或力学性能均可作为验收依据,两项中有一项合格即可视为合格,另一项只作参考,但必须有数据。3.2尺寸公差及公差带的配置3.2.1尺寸公差应符合GB6414的规定,常用等级代号与公差见表1。同一铸件选用一公差等级,公差等级按铸件毛坯最大尺寸选取。国家机械工业局1998-09-30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有色金属铸件TheheavymechanicalgeneraltechniquesandstandardsNon–terrouscastingJB/T5000.5-19981998-12-01实施JB/T5000.5-19982表1铸件尺寸公差数值mm公差等级铸件毛坯基本尺寸CT8CT9CT10CT11CT12CT13≤10>10~161.01.11.51.62.02.22.83.04.24.4––>16~25>25~40>40~631.21.31.4.1.71.82.02.42.62.83.23.64.04.65.05.6678>63~100>100~160>160~2501.61.82.02.22.52.83.23.64.04.45.05.66.07.08.091011>250~400>400~630>630~10002.22.62.83.23.64.04.45.06.06.27.08.09.010.011.0121416>1000~1600>1600~2500>2500~40003.23.84.44.65.46.27.08.09.09.010.012.013.015.017.0182124>4000~6300>6300~10000––7.0–10.011.014.016.020.023.02832注1单件、小批生产按黑线框内的公差等级选取。2成批、大量生产比单件、小批生产相应提高两级选取公差等级。3凡图样及技术文件未作规定时,应符合粗线框中的公差等级。3.2.2公差带一般应对称于铸件毛坯基本尺寸配置,即公差的一半位于正侧,另一半位于负侧(见图1)。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带也可非对称配置,但应在图样上标注。图1铸件的极限尺寸铸件毛坯基本尺寸指:JB/T5000.5-19983——图样中标注的两个非机械加工面间尺寸;——图样中标注的非机械加工内、外径,圆角和圆弧;——图样中标注的机械加工尺寸加上加工余量(见图2)。图2机械加工余量与铸件尺寸公差的关系3.2.3壁厚尺寸公差等级一般可降一级选用。即图样上一般尺寸公差为CT10,则壁厚尺寸公差为CT11。3.2.4非机械加工铸造内、外圆角或圆弧,其最小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最大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加上公差值。3.2.5铸件有倾斜的部位,其尺寸公差带应沿倾斜面对称配置(见图3)。图3倾斜部位的尺寸公差带3.3错型(错箱)值错型(见图4)应位于表1规定的公差值之内。当需进一步限制错型值时,则应在图样上标注,其值应从GB6414-86的表3中选取,且不得与表1中所列值相加。JB/T5000.5-19984图4错型3.4加工余量3.4.1铸件毛坯的加工余量是指一个面的加工余量。一个旋转体或两个面需加工的表面加工余量应按2倍计算。3.4.2加工余量按铸件最大尺寸从表2中选取。表2铜、铝、锌合金铸件加工余量mm加工余量铸件最大尺寸单件、小批底、侧面成批、大量底、侧面孔、顶面加量≤1002.51.5>100~1603.52>160~2504.53>250~4005.54>400~63064.5>630~1000752>1000~160086>1600~250097>2500~40001283>4000~63001610>6300~10000201243.5计算铸件毛坯尺寸示例(见表3)铜合金圆环见图5。铸件尺寸公差等级CT11。铸件最大尺寸φ1000mm。每个面加工余量(按表2)为7mm。JB/T5000.5-19985图5铜合金圆环表3尺寸示例mm铸件毛坯加工后尺寸加工余量尺寸公差按CT11最小尺寸最大尺寸1000+2×7±4.51009.51018.5500—2×7—2×2±3.5478.5485.5100+2×7+2±2.5113.5118.5注:铸件毛坯尺寸未计拔模斜度。3.6几何形状、尺寸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应符合图样或订货技术条件的要求。铸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逐件进行检查,如果是成批生产的铸件,可以抽查,抽查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3.7表面质量要求3.7.1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粗糙度,砂型铸造Ra不大于50μm,金属型和离心铸造Ra不大于25μm。3.7.2铸件表面粗糙度以GB/T6060.1规定的比较样块或自制的比较样件对比检查。比较样件由供需双方协商选定和确定。铸件表面有80%面积不低于比较样块时,则认为合格。铸件表面经检验人员确认不低于比较样件时,也认为合格。3.7.3铸件应清除浇冒口、飞刺等。非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残留量要铲平、磨光,达到表面质量要求。加工表面上的浇冒口残留量高度按表4的规定。表4加工表面的浇冒口残留量mm铸件最大尺寸浇冒口残留高度≤600≤5>600~1200≤10>1200≤153.7.4铸件上的型砂、芯砂及芯骨应清除干净。3.7.5铸件上不允许有冷隔、裂纹、穿透性气孔、缩松、氧化物、夹渣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存在。3.7.6铸件非加工表面允许有直径不大于3mm、深度不大于该处壁厚1/3、每平方分米内其数量不多于2处的单个缺陷存在。但在缺陷背面的对应位置上,不允许同时存在缺陷。若有更高要求,应在图样或订货协议中注明。3.7.7铸件的加工表面允许有经机械加工可以去掉的任何铸造缺陷。但必须对缺加以清理,以便确认JB/T5000.5-19986能否在加工时去掉。3.7.8铸件必须进行内部缺陷检查时,应在图样中明确规定或在订货协议中商定。3.7.9对要求气密性或盛放液体的铸件,应按图样或订货协议的规定进行气密性或渗透性试验。3.8缺陷的修整3.8.1下列情况不允许修补:——与易燃、易爆或剧毒物质接触的承压或密封部位;——承受高温、高压、强腐蚀的部位;——螺纹部位、重载荷的主要承载部位;——铸件上的冷隔及严重的砂眼、气孔、渣孔、缩松和夹渣等缺陷。3.8.2除3.8.1规定的情况外,铸件上需要焊补,并且确定可以焊补的缺陷均要焊补或用其他可行的方法进行修补。3.8.3焊补时应仔细清理表面,并制定焊接工艺,确保焊接质量。焊接后应进行适当的热处理。3.8.4铸件如发生变形允许矫正。矫正后,应检验几何尺寸及有无裂纹等。4试验方法4.1铝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的试验按GB/T1173的规定。4.2锌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的试验按GB/T1175的规定。4.3铜合金铸件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的试验按GB1176的规定。5验收规则5.1检验权利和检验地点5.1.1铸件应由供方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和验收。5.1.2需方要求参加供方检验时,双方应商定提交检验的日期。若需方在商定的时间内未能到场,供方可自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交需方。5.1.3除供需双方商定只能在需方检验外,最终检验应在供方进行。5.1.4供需双方对铸件质量发生争议时,检验可在双方商定的第三方进行。5.2铸件批次的组成5.2.1同一熔炼炉次,在8h以内浇注的,总量不超过1000kg,全部铸件采用同一热处理工艺的铸件,可视为一个批次进行检验。5.2.2在生产稳定的情况下(包括原材料、熔炼工艺、试验方法、检验等工序的稳定),在一个班次8h之内浇注的,不同熔炼炉次的同一合金,采用同一热处理工艺的全部铸件,可视为一个批次进行检验。5.2.3不同熔炼炉次的同一合金,浇注一个铸件;符合5.2.2要求时,可作为一个批次检验。否则,各不同熔炼炉次都需要检验其单铸试样的力学性能。5.3试样5.3.1铜合金铸件单铸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1176—87中附录A的规定。5.3.2铝合金铸件单铸试样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T1173—95中2.3的规定。5.3.3单铸试样的铸型应使用与铸件相同的铸型材料,且应与铸件同批浇注。需热处理后供货的铸件,单铸试样应与铸件一起进行热处理。JB/T5000.5-199875.3.4试样因有缺陷而造成试验结果不合格,应重新取样试验,无备用试样时可取本体试样。本体试样的切取部位及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5.3.5本体试样的抗拉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单铸试样的80%,伸长率不小于单铸试样的50%。5.4试验次数、试验结果的评定和复验5.4.1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试验次数为每批取样一组。对试验次数有特殊要求的,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5.4.2化学成分试样一组2根,允许首次检验1根。只要其中1根符合要求,则该批合金化学成分为合格。如果两根试样的分析结果都不合格,则该批合金化学成分为不合格。5.4.3力学性能试样一组3根,首次检验1根。测定的力学性能如果符合要求,则该批合金力学性能为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允许用另外2根试样进行复验。5.4.4复验若2根试样都达到要求,则该批合金力学性能仍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中仍有1根达不到要求,则该批合金力学性能为不合格。5.5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验收5.5.1铸件几何形状、尺寸的验收按3.6的规定。5.5.2铸件表面质量的验收按3.7的规定。5.6试验的有效性抗拉试验由于下列情况之一使得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该试验无效,应重新进行试验:——试样在试验机上安装不当或试验机的操作不当;——试样有铸造缺陷或试样切削加工不当;——试样断在标距外;——试样拉断后断口上有铸造缺陷。6标志与证明6.1经检验合格的铸件,应有供方技术检验部门的合格印记。6.2铸件出厂应附有供方技术检验部门签章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a)供方名称;b)零件号或订货合同号;c)材质牌号;d)各项检验结果。JB/T5000.5-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有色金属铸件JB/T5000.5-1998*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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