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某某县委信息例行公开制度为提高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一)社会经济发展方面:(1)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的决定;(2)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决定;(3)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4)涉及惠民政策落实,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项的决策;(5)财政预决算计划和调整的决策;(6)大额资金(债务)使用(处置)的决策。(二)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方面:(1)涉及组织机构改革,编制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2)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及联系点工作情况;(3)县委管理干部及公务员奖惩情况;(4)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6)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8)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完成和考核情况。(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1)单位或部门年度财政审计情况;(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3)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4)县委管理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5)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6)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7)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8)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四)社会稳定方面:(1)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聚众闹事事件、非法集访事件、非法集资事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它突发性群体事件等);(2)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特大交通事故;(3)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人畜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5)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工农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电力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重大伤亡事故等)。(五)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政内部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媒体、电子显示屏、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大会、情况通报会、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新闻发布等形式,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二)文件公开。通过文件、刊物、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专栏公开。适宜对外公开的,设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显示栏,及时公布信息。(四)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全面加强党务、政务网站建设,开通书记、县长热线,畅通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五)活动公开。开展事务问询、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与广大群众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第三条例行公开的程序和时限(一)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各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上一级审核和批准后实施。(二)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第四条本制度由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