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思考《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提出:在优先保障为大多数纳税人提供普遍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满足纳税人迫切需求的分类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个性化纳税服务根据纳税人性质、规模、行业等特点和不同纳税群体的个性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运用服务手段,是区别于传统纳税服务的一种深层次的纳税服务。一、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必要性1、纳税主体的多元性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纳税主体的经济组织形态和运行方式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特征。如果对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经营行业、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千篇一律采取单一的税收服务模式,显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2、纳税需求的层次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需求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分成五类。笔者认为,纳税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需求也存在多样性和层次性。如:纳税人既有快速获取行政许可或涉税审批,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又有防范涉税风险,避免行政处罚的“安全需求”;既有享受涉税权利,获得办税礼遇的“尊重需求”,又有争取税收优惠,增强发展后劲的“自我实现需求”,等等。“满足纳税人需求”是实施纳税服务的基点和导向,充分尊重纳税人合理诉求,区分纳税人不同情况、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纳税服务手段和措施,让纳税人各取所需,各得其所,是新时期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的必然之路。3、目标实现的多途性纳税服务的方式选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服务的目标实现。从总体讲,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纳税服务的根本目标。税法遵从度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的程度。较高的税法遵从度表现为纳税人依法及时准确地缴纳税款,其缴纳的税款趋近于法定的应缴税款,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较高税法遵从度的实现,从外部宏观角度看,依赖于立法的合理正义、执法的公平规范;从纳税服务机关角度看,依赖于服务理念的持续更新、服务机制的完善健全、服务效能的稳步提升;从纳税主体角度看,依赖于其对税收知识熟悉度、税法目标认同度、税法刚性敬畏度的不断增强。因此,灵活运用个性化手段,最大程度促进自愿遵从,是最大限度实现纳税服务目标的内在要求。二、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实践误区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不断整合纳税服务资源、挖掘纳税服务潜能,推出一系列个性化纳税服务举措,取得了纳税人对需求实现满意度和税收法律遵从度持续提高的良好效果。但笔者发现,在对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实践探索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表现在:1、重形式,轻实效对个性化服务理念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推出的个性化服务举措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屏幕里,流于形式,层次较低,对不同纳税对象的针对性、实用性不强,没有真正做到紧贴纳税人需求,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做纳税人所需。2、重义务,轻权利传统的税收管理过多的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任务为主要工作目标,征纳之间关系在原有体制和思维模式下仍然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格局,有的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纳税人的权利和尊严没有得到很好地尊重和保护。这种状况也直接影响到纳税服务工作,导致以“促进纳税遵从”为目标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在方式选择和手段运用上过多聚焦于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忽略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使纳税人正当的利益需求得不到很好地保护和实现。3、重大户,轻小户个性化纳税服务建立在对税源的深入调查解析、对纳税主体的合理划分归并基础上。对纳税主体分类的目的,不是给一个群体提供百分之百的服务,而给另外一个群体提供百分之五十的服务,而是通过全面评估纳税人状况,有效整合纳税服务资源,使每个纳税群体都尽可能多地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纳税服务。但在目前的实践中,个性化纳税服务的视角较多地锁定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等群体上,对那些规模较小的行业、企业和税源相对零散的纳税群体,纳税服务举措还停留在普遍性常规性“动作”上,针对性和实效性都不是很强。4、重当前,轻长远目前的个性化纳税服务还局限于纳税服务机构的单兵作战、满足于纳税服务成果的短期显现、热衷于纳税服务形式的包装宣传。个性化纳税服务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与个性化纳税服务相应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对外宣传、评价考评等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个性化纳税服务的手段还相对滞后,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个性化纳税服务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满足不同纳税群体需求的高素质纳税服务人才还比较缺乏。三、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几点建议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是一种深层次的纳税服务,目前尚无固定的模式和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但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也不是全然无规律可循,笔者认为推行个性化纳税服务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服务目标实现的最大化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要始终紧贴“提高税法遵从度”这一目标,通过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举措,促进税收征纳关系和谐融洽,使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更加高效便捷,纳税人办税负担逐年降低,纳税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纳税人自愿税法遵从。一要大力推行个性化税法宣传。要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群体、不同组织的不同情况,按照不同需求,突出相应重点,分别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服务,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收知识,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不同类型纳税人对国家税法都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财产、所得、经营收入以及应税行为所应承担的纳税义务都比较清晰明确。二要积极开展个性化纳税咨询。要不断拓展纳税咨询渠道,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规模和类型纳税人的需求,积极开展个性化的纳税咨询;要切实提高咨询回复质效,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编发《纳税指南》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指导。三要切实推进个性化维权服务。针对纳税人的文化素质、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纳税意识的高低和社会信誉度等情况,通过纳税人权益平台、纳税人维权中心、纳税人行业商会等载体,积极开展个性化维权服务,让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法的认同感不断增强,变纳税人对税法的被动遵从为主动遵从。2、注重服务手段运用的效能化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要始终紧贴“纳税人合理需求”这一导向,依托纳税人需求获取渠道的不断畅通、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的全面建立、纳税人合理需求的高效快速呼应,促使纳税人满意度的持续提升。一要完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下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制,强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信誉等级,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合理调配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服务手段,差别采取针对性服务措施。二要拓展个性化纳税服务平台。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根据办税业务流量合理调整窗口职能,设立提供个性化办税服务的职能窗口;加强服务热线建设,紧紧把握税收工作的时代脉搏,不断提升服务热线功能;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在实现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逐步拓展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个性化互动功能。三要创新个性化纳税服务手段。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追求目标,认真分析、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艺术性,努力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3、注重服务执法推进的同步化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要始终紧贴“统筹协调推进”这一原则,综合考虑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外环境、基础条件和发展现状等因素,理顺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的关系,做到科学筹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一是个性化服务与规范化执法的协调推进。要强化对纳税人收入、成本、应税行为的监控,最大限度缩小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要不断加大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惩处力度、移送力度、曝光力度,让纳税人深切意识到偷逃税款等税收违章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二是个性化服务与专业化管理的协调推进。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组织架构优化组合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拓展管理深度、提高征管质效、深化个性服务的目的。三是个性化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应坚持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纳税服务和制度创新的支持作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操作简便、内容丰富的纳税服务。4、注重服务机制构建的长远化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要始终紧贴“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这一思路,优化保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考评体系,切实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一要优化个性化纳税服务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纳税服务机构、理顺纳税服务职责、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加大服务经费投入,为个性化纳税服务提供组织保障和财力保障。二要加强个性化纳税服务人才培养。要进一步强化以纳税服务制度、工作规范、服务准则、服务技能、心理调适技巧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磨练自己的税收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法、计算机技术、审计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等业务技能,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个性化纳税服务的需要。三要建立个性化纳税服务考评体系。在明确个性化纳税服务各个环节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的考核体系;采取内部服务绩效测算评比、外部监督员综合评价等方式,客观评价个性化纳税服务绩效,确保个性化纳税服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责任编辑:承玉松)作者:金云华汤滨滨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