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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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1.导论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一国以证券为媒介的资金运动实现了跨越国界的运作。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证券活动重新出现在中国。198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约翰费伦送了一份礼物给当时的中国主席邓小平——介绍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会徽。作为回报,中国银行主席送给费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张绿色的股票凭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费伦先生感到很兴奋,请求访问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并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自费伦先生的首次访华以来,中国不仅建立了两个国家证券交易所,而且该股票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十。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证券市场已向外国投资者进一步开放。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引起了世界的瞩目。2.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2.1债券市场的国际化1982年1月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起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在日本发行了100亿日元武士债券,由此揭开了证券市场开放的序幕。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也在推进当中,如中信公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财政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先后在东京、法兰克福、新加坡和伦敦等国际金融市场发行了日元、美元、马克等币种的国际债券。2005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年9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成为首批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多边金融机构。2006年,国际金融公司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券8.7亿元,使国际开发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达到30亿元。自此,中国债券市场品种进一步丰富,这同时也标志着国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人范围包括了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和企业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债券种类日趋多样化,信用层次更加丰富。2.1股票市场的国际化20世纪90年代,泸、深证交所相继创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话悄然启动。在证券投资方面,以B股的发行为起点,中国开始了证券市场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步伐。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大步骤。以1992年年初上海、深圳在中国率先向海外发行B股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开始了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并在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益尝试。2001年2月19日,中国证监会等作出了允许境内居民用自有外汇投资B股市场的决定,由此局部实现了证券市场投资的双向国际化。证监会数据表明,截止2006年底,有109家公司发行了B股238.34亿股,筹集资金约380.79亿元。109家公司中有86家公司同时发行了A股。红筹股回归是中国股市走向国际化的管理权限途径之一。红筹公司多数在香港地区上市,也有一些选择在美国上市。2006年,一大批在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实现了A股回归。截至2007年1月底,共有85家红筹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总市值近3万亿港元,包括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等公司。2.3境外筹资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在证券筹资方面,内地企业开始在境外多个市场上发行股票与基金。1993年起,中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H股。据港交所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公司与红筹公司筹资总额已达600多亿港元。此后,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N股。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地区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日趋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融资目光投向海外资本市场。其中,香港市场依然是内地企业上市筹资的首选。2.4QFII使中国证券市场对国际投资者开放2002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决定推出QFII,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次对国际投资者的开放。根据QFII暂行办法,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后,即可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新修订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对QFII的资格要求和资金进出锁定期,增加了QFII开户和投资等方面的便利,完善了QFII投资监管体系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QFII规则的出台,为国际资本进入中国证券市场打开了合规通道,是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有力措施之一。截至2007年底,59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有28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内资公司、合资公司和QFII形成机构投资者间有效竞争的格局。2.5QDII加快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4月13日发布公告,调整了六项外汇管理政策。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以上政策实质上是对QDII的放行。2006年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首批获得代客境外理财资格的银行及购汇额度,酝酿已久的QDII至此正式浮出水面。据证监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已有14家内、外资银行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中,已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QDII额度的共有8家,共批准QDII额度达103亿美元。国内首只基金QDII产品——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于2006年9月13日向中国内地投资者发行。其后,民生银行也获得银监会批准,成为又一家获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资格的内地银行,同时,这也成为国内首家获得QDII资格的民营银行。QDII的实施,打开了境内外货币资产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双向流动渠道,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步伐明显加快。2.6内地的证券机构开始国际化业务经营中国证券经营机构业务的国际化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发行国际债券,这是中国金融企业证券业务国际化的开端。国际化应该是双向的,一方面,中国证券业实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另一方面,中国证券公司也应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到境外拓展业务空间,积累运作经验,进而提升国际竞争力。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已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目前,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等公司已纷纷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取得了一定的经营业绩,迈出了国际化进程的第一步,也为中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同时,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29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证券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这也为中国证券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2.7外资参股证券公司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明确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提前履行了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原先承诺加入后3年内开放)。《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明确规定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外资股的经纪,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也就是说,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不能从事外资股的自营业务,也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和自营业务。在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方面,一些著名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通过与国内同类机构合资来发展业务,同时,中国内地的证券机构也开始步入国际市场,从而实现了双向互动。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1月底,中国已经批准设立了8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24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达49%;沪、深证交所各有4家特别会员,并各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2.8与国际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中国证券监管部门与国际证券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得到加强。截至2008年2月,中国证监会已与29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39个双边合作备忘录,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证监会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多边交流与合作,有力地增进了中国证监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其他成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相互了解与信任。3.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至今20年的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在中国特殊的经济社会背景下进行的,我国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金融体制改革滞后、证券市场发展本身不完善等各种因素都成为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严重障碍。要真正使我国证券市场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一部分,直接发挥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资源配置功能,必须服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并与经济发展水平及结构优化程度相一致。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路还很长。3.1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问题3.1.1粗放型经济增长导致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始终保持较高速度增长。但这种增长是一种典型的粗放式增长,即建立在盲目扩大投入增加产出基础上的增长,而不是通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经营素质来实现的。不可否认,这种增长方式在改革开放初期对经济快速发展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但同样不可否认,由于始终不能跳出粗放式增长模式导致了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均衡。具体表现为: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升级迟缓,三大产业中服务业长期滞后,比重一直偏低,内部结构尚需进一步调整完善;二是整个市场体系仍属于一个封闭体系,缺乏良好的竞争性,行业准入和地方割据破坏了整个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整个市场体系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单一或有限的供给商结构、民间投资进入的壁垒以及排斥竞争的价格政策,破坏了整个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形成许多弱势产业,很难直接面对国际竞争。例如在金融、电信、邮电、能源等行业,开放度非常低,基本上仍属于垄断程度非常高的行业。应该说,这些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在过去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而经济发展要求强烈的情况下,国家对其进行部分垄断确实起到过重大的作用,但不可回避的是,这种高垄断的结果最终造成了这些行业的竞争力低下,长期低效率运行。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2008年1月9日在杭州说:“中国经济目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初级消费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渐趋‘瓶颈’,以及迫切需要从加工型经济转向创新型经济。要加快这个转型,仍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3.1.2证券市场国际化将增加产业调整的压力从逻辑上讲,证券市场国际化应该是建立在产业领域对外开放基础之上的金融开放,应该是进一步促进我国产业发展的对外开放,而从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尚不足以成为市场开放的坚实基础。但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个领域对外开放进程加快,国际竞争在各个领域全方位渗入,对我国各类弱式产业产生冲击,而证券市场国际化可能进一步加剧这种国际资本渗透的速度和深度。由此可见,无论从证券市场国际化需要的坚实基础来看,还是从证券市场国际化可能带来的冲击来看,迫切需要调整的产业结构己成为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3.2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问题3.2.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证券交易品种少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距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乡曲甚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少;其次,我国上市公司规模便小;再次,我国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这些原因就造成了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比较,我国上市公司不但市价总值比较抵而且在衡量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资本证券率方面远远落后与一些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规模过小阻碍更多投资者入市,必然会对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作用造成一定的影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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