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招标投标市场及建筑原材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市场和建筑原材料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的通知》(靖府办字〔2018〕2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总体思路,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操纵市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建筑原材料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和建筑原材料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促进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二、整治范围2017年1月1日止,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三、整治内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行政监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按照职责范围要求,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梳理检查。(一)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1.不按规定履行事前核准、备案、告知手续的;2.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而未公开招标,或者违反规定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审核程序不合规定的;4.在设定投标报名条件或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门槛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的;5.不按规定履行招标文件审核程序的,擅自更改会议决定或领导审核的招标文件内容的;6.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串通,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的;7.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参与投标的;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的;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的;8.在确定中标人之前,违反有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标的价格、技术参数、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在制定评标标准时,故意偏向某投标人的;9.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0.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由挂靠施工队伍施工的;11.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的;12.工程量变更未经县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现场核实的。(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二)招标项目统一进场交易情况的清理。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是否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查处应进未进的场外交易项目。(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三)开展标后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借用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等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岗考核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四)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清理。清理进入我县辖区内承揽工程相关业务的招标代理单位(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清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年度审核情况,建立招标代理单位名单库和黑名单企业档案,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五)开展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清理。清理工程监理业务按规定招标情况。检查进入我县辖区内承揽工程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及设立的分公司资质和文件证明材料、固定办公场所,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单位落实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建筑材料质量履责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监理人员工程现场在岗情况。(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六)开展对评标程序执行情况的清理。全面检查评标专家抽取程序,评标过程的规范流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等情况。建立评标专家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促进专家队伍素质和评标工作质量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七)全面清理招投标制度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各部门出台的招投标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取消。重点清理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八)规范建筑原材料市场秩序。1.规范建筑原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原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机制,每月由县物价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组四方询价后,再以加权平均数核定,作为上报的市场建材信息采集价格,并以此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依据(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组等)。2.进一步规范建筑原材料市场行为。开展严厉打击操纵市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结合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中,净化交易环境,维护竞争秩序,共建平安市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物价局、县工信委等)3.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建筑原材料市场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九)加大问责力度。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招标投标和建筑原材料市场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县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问责,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四、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7月20日开始,到2018年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清理检查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全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对2017年1月1日止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照整治内容,结合各单位职责,全面进行清查。用表格形式列出检查的所有项目,并列出问题清单,上报县监察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二)重点核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县纪委监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20日)。县纪委监委对各单位上报的问题,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处理;对重点核查阶段查处的问题严肃处理;对招投标市场及建筑原材料市场方面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对整顿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归纳,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开展招投标和建筑原材料市场整治工作,是2018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我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全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含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整顿工作。(二)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指定专人,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认真开展各项整顿工作。县监察委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整顿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三)整改提升,完善制度。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存在问题,扎实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顿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规范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原材料市场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招投标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县各项目实施单位(含乡镇)、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行政监管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并在专项整治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和工作总结报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