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系列》税法cpa考试税法版面版主第2页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税法写在前面自我介绍:石现璋(网名帮主),石家庄人,1975年出生,2002年开始参加CPA考试,当年全军覆没,2003年计划还报考这三科《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2003版》系列是我的学习笔记,它是在仔细钻研教材的前提下,以《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2002版》为基础,参考了诸多资料及网上资料,当然还有数不尽的网友的热心帮助。今年此系列笔记包括会计、税法、财务成本管理这三科的,其它科的因为没有参加考试未做,网友们不要再来信、发消息索取了。三科的笔记整理完成后,将放在中国会计视野下载中心()供免费下载。提醒大家,学习要首先树立一种独立学习意识,不要对某些资料和某些人过分偏执(包括我的从厚变薄系列),学习要以教材为主,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的做做总结,然后再找一些题,特别要找一些与考试难度相当的题来检测学习的效果,切记不要以会做题为目的,而要以掌握教材内容为根本,不可本末倒置。正确处理好教材与辅导书、习题的关系非常重要。另外要避免漫无目的的学习,做好学习计划,按计划进度学习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法。这是我的学习计划,供参考:第1-11周(04.14-06.29):研读教材,参加视野远程教育,做做章节性的习题.总结学习笔记-《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2003版-会计、税法、财管》。第12-18周(06.30-08.17):多做有相当于考试难度的习题(历年考题、北注轻松过关1、远程教育题)。重点问题,重点攻关,总结典型题目。第19-22周(08.18-09.15):做模拟题,查漏补缺,细读《从厚变薄》笔记。还有一条,不要依赖电脑,它的学习效果远不及纸介质效率高。因为我的注意力常常会被电脑大大分散掉,比如看看新闻、整理磁盘、优化系统什么的。而传统纸介质学习则能做到专心至致、心无旁鹜。我的个人网页地址是,放了一些学习资料在上面,大家有时间就去看看。联系邮箱:bangzhu@vip.esnai.com近年及以后考试难度将逐年加大,主观题比重达到50%-80%的目标,这是一种出题趋势,还体现在题目的综合性上,一是跨章章节,二是跨学科,与《税法》最有可能结合出题是《会计》,目的是要考综合考核考生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避免高分低能现象。CPA考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教材本年新增的内容,99%必考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税法第3页第一章税法概论本章考试分值不大,一般2分左右,但肯定考,出客观性题。一、定义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1、构成①、权利主体(双主体)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③、客体:就是征税对象。②、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权利)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约法缴纳税款等。2、产生、变更、和消灭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三、主要构成要素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4、税率:①、比例税率:VAT(增值税英文缩写)、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第4页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税法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7、纳税地点:8、减免税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56条规定:判断!)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②、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③、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等暂行条例的决定》。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政法规不同(判断)eg.94.01.01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税法第5页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七、税法的实施1、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2、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八、税法实施原则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不具追溯力)九、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1、税收实体法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②、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④、特定目的税类:城建、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⑤、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印花税、契税⑥、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⑦、关税:海关负责征收(不是代征!!)******注:斜体12个为涉外、个人适用税种******除《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形式外,其它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2、税收征收管理法:包括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十、税收管理体制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单选)2、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了解即可)立法权的划分、执法权的划分:太专业了,不必细看。十一、税务机构的设置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地税系统双重领导。2、省以下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十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重点掌握:交叉的!)1、国税:VAT;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VAT、消费税、城建税、………;储蓄存款利息;中央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2、地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国、集、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利息所得),……,地方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就行)******新增的乱七八糟的规定,没一点章法,早晚还得改,我看不会考吧3、海关:关税,此外代征进出口环节的VAT和消费税。第6页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税法十三、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VAT和消费税。2、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①、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25%②、营业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政府。③、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海洋石油企业集中交纳的归中央,其它的再共享)2002年比例为5:5,2003年为6:4,以后另订。④、个人所得税:(除存款利息所得)2002年比例为5:5,2003为6:4,以后另订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⑥、城建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4%归中央、6%归地方,其它印花税都归地方。第二章增值税法本章是税法的重点中的重点,考分一般占有15分左右,多出计算、综合题,客观性题更不在话下,并且常常与消费税、所得税等综合出题,更加大了难度。一、增值税的定义从计税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二、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包括电力、气体、和热力。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3、特殊项目。(客观题)①、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VAT。(银行也交营业税!)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VAT。98年以后按4%征收。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VAT。(邮局卖,则交营业税)4、特殊行为①、视同销售(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两种形式:a.支付手续费方式、b.返还一定金额。——一定要在得到代从厚变薄CPA考试教材-税法第7页销清单后开出VAT专用发票。B、销售代销货物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