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消费税征税范围: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现代服务业(2+7),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1、交叉征税:我国增值税与消费税2、平行征税: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二、税率与征税率(一)税率1.基本税率:17%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13%的低税率(共20类)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食用盐;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3.11%的税率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4.6%的税率6个现代服务业5.零税率——出口业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适用零税率。(二)征税率1、小规模纳税人:3%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4%或6%3、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交通运输业11%3%邮政业11%基础电信服务11%增值电信服务6%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17%物流辅助服务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税率具体征税范围解释交通运输业11%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航空运输的湿租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6%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17%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不动产租赁仍旧征收营业税;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研发和技术服务6%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信息技术服务6%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6%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鉴证咨询服务6%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6%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1%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6%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业务活动三、与增值税有关的几种经营行为(一)、混业经营行为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二)、混合经营行为1.界定一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2.税务处理(1)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2)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3.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1)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其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三)、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7个现代服务业外的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2.界定多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3.税务处理(1)能够分开核算,分别纳税;(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4.注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四)、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2.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商品时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货物移送当天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货物移送当天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货物移送当天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货物移送当天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货物移送当天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货物移送当天货物类型用途税务处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投资;分配;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四、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企业类型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超过50万元2.商业企业80万元以下超过80万元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500万以下超过500万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一般纳税人的涉税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一)、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使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注: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的性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费用: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2)由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费收费:1)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价格明显偏低时销售额的确定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或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情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只征增值税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10%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a.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b.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c.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成本+利润+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当天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6.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当天7.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当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5.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形:(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3)销售旧货;(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或应税劳务。(5)随着营改增的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二)、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在购销业务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对于购货方来说,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进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接受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处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2、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5、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转出•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