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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要素与分类第一节、税收要素第二节、税种分类税收要素是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的简称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的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的法律规范由税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立法级次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各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或条例是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部分。每一个税种的税法或条例一般都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要素构成。第一节税收要素税收要素是指各个税种在立法时必须载明的、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表现在税收制度上主要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期限违章处罚等要素最重要的税收要素一、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的概念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它是课税的客体或标的物。比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消费品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屋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额2、征税对象的作用①、征税对象是征税与不征税的界限②、征税对象是不同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主要取决于征税对象)③、征税对象限定了税收调节的范围(税收调节的范围在税制所规定的征税对象的范围之内)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两个重要概念①、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往往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划分为不同类型的若干项目,以便确定征税、免税和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分类具体划分的项目,就是税目。我国现行营业税划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②、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根据征税对象计算应纳税款的数量依据。解决的是征税的数量问题。注意两个问题:a、计税依据既可以是征税对象的价格,也可以是征税对象的数量b、计税依据和征税对象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终上所述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质)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前提下的,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量)二、纳税人1、纳税人的概念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是纳税的主体。每一种税的税法都必须有关于纳税人的规定。如:现行企业所得税是以中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纳税人。①、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两个概念:自然人、法人自然人是指公民个人法人是指按照法律程序设立,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行使经济权利的社会组织。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②、纳税人必须依法按期足额纳税,服从国家的税务管理。2、与纳税人有关的两个概念①、扣缴义务人所谓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企业或单位,也称代扣代缴义务人。②、负税人负税人就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三、税率税率是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列。使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税收的固定性的特征主要是通过税率来体现的,在征税对象已经明确的前提下,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取决于税率,也就是说,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而国家一定时期的税收政策也主要体现在税率方面。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1、税率的类型税率可以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大类①、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比例税率是我国现行税率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具体又可以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列税率三种具体情况。a、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所有纳税人都按照同一比列纳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征收现行中国税制中差别比例税率有四种类型(1)、产品比例税率:是指按产品大类或产品品种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如消费税。(2)、行业比例税率:是指按不同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率。如营业税。(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设计不同的税率。如农业税。(4)、投资项目差别比例税率:是指依据固定资产投资的不同类型、项目和项目投资规模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c、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适用的比例税率来加以征收。(如营业税中娱乐业采用的税率)d、比例税的优点(1)、计算征收和缴纳税款简便,便于税收的征收管理(2)、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有利于鼓励先进,督促落后,促进企业在大体同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缺点比例税率的税收负担与负担能力不相适应,税收负担水平不尽合理。②、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直接规定一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的比例。(它是用绝对量表示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征税的商品或税种)具体分为以下几种:a、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同的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b、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分成若干等级,然后按不同级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c、幅度定额税率:即中央只规定最高定额税率和最低定额税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的优点(1)、计算简便,有利于征管工作(2)、从量计征,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缺点由于不是从价计征,税额一般不随征税对象价值(价格)的增加而增长,因而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③、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按其累进依据和累进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两种基本形式(1)、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全额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即指分别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一部分的数额,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就是把征税对象数额按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对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当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3)、优点和缺点全额累进税率的优点:计算简便缺点: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应税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使税收负担极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的优点:累进幅度比较小,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临界部分,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一般不会发生增加的税额超过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缺点:计算繁琐。现行税制中,为计算方便,通常使用“速算扣除数”的办法。公式: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计办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所谓速算扣除数就是按全额累计方法计算的税额减去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的差额。有关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介绍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500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1500*(10%-3%)=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4500*(20%-10%)=450+105=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9000*(25%-20%)=450+55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3500*(30%-25%)=1750+1005=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55000*(35%-30%)=2750+2755=55057超过80000元451350580000*(45%-35%)=8000+5505=1350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都属于报酬。不同点是:前者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这种关系。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每次收入额-800)×20%(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0×(1-20%)×30%-2000=7600(元)四、其他税制要求(一)、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特点在时间上的体现。我国现行税制中规定的纳税期限,有以下几种形式:1、按天缴纳:即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等为纳税期限;2、按月缴纳:即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3、按年缴纳:即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限;4、按次缴纳:即不规定具体纳税时间,纳税人每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则缴纳一次税。(二)、税收环节税收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和劳务活动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虽然一般将纳税环节,是指流转税的纳税环节,但其他任何一种税也均有纳税环节的问题,只不过除流转税外,其他各种税通常都属于单环节征税,纳税环节的确定比较简单。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不同,税收制度可分为三种类型:1、一次课征制:即只对商品流转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征税,对其他环节不征税的制度。2、两次课征制:即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的制度。3、多次课征制:即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选择多个环节征税的制度。(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规定,商品每流转一次,就应按商品的增值额征一次增值税)纳税环节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三)、减税免税与加成征收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其中,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全部免除其税收负担。减免税的具体形式分为以下三种: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具体形式。两个概念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2、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重新确定新税率、归入低税率和规定零税率等。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减少一部分税额或免除全部税额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又分为全部免征、减半征
本文标题:第二章税收要素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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