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中国网民规模达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互联网在我国各个领域的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已经成为多个领域的重要辅助手段,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变生活方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软硬件及各类数据遭到破坏、泄露,网络造谣、传谣、诽谤,涉网刑事案件高发频发,新闻事件负面炒作等等现象,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秩序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就去年来讲,先后有“罗尔募捐”、“裸条借贷”、“京东数据泄露”、“支付宝涉黄”、“网络直播乱象”等热门话题,无不与网络相关。而更早之前的“魏则西事件”、“山东疫苗事件”,或者XX本地的“送锦旗被刑拘事件”,无不因为互联网的存在而迅速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热点事件,不再像以往仅限于一地或一时。为此,我们应对网络信息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重点从县级政府层面,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营造稳定和谐的网络环境。一、网络社会存在的问题(一)网络舆论问题。由于网络社会开放性等特点,管理部门很难对网上信息进行全面的监控。境外敌对势力改变和平演变的方式,长期利用互联网进行炒作、煽动、组织串联、宣扬西方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以期争夺舆论阵地、窃取国家机密、进行文化侵略,从而达到颜色革命的目的。近年多起网络热点事件背后—2—都或多或少存在敌对势力的身影。境内部分“大V”、“公知”、“无良媒体”,丧失了基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天下评判为已任”,视党和政府问题多多,别有用心地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仇视党和国家、仇视社会主义。部分网民为了发泄对现实生活中的不满,在互联网上肆意造谣诽谤,随意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二)信息安全问题。由于现阶段我国各类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不力,一些个人或组织出于各自目的,使用技术手段随意闯入信息系统窃取各类数据,或者因内部监管不到位致使内部人员非法窃取出卖相关信息,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人民群众造成难以弥补的物质、精神损失。例如去年8月山东徐玉玉被电信诈骗导致死亡一事,就是因“黑客”利用技术手段侵入教育部门信息系统,掌握了徐玉玉将得到助学金的相关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诈骗。又如去年我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公安部挂牌督办“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的犯罪团伙骨干成员便包括银行内部人员,其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征信报告50余万份,以30-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取非法利益。(三)不良信息问题。近年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互联网+”成为新常态,也造就了诸如淘宝、—3—天猫、京东等新兴电商产业。然而个别不法人员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假冒知名商品等也层出不穷,网络售假贩假屡禁不绝。网上充斥着更多的淫秽、色情、暴力等低俗信息,赌博、犯罪等技能教唆信息,毒品、违禁药品、管制器械、监听器、假证件、代开发票等买卖信息,虚假股票、信用卡、彩票等诈骗信息,风水、占卜等迷信信息,病毒、木马、后门、黑客技术交流等高风险信息,以及网络销赃等多方面内容。(四)涉网犯罪问题。同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隐蔽性高、调查取证困难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近年来,传统犯罪行为越来越多的体现了与网络的结合,许多钓鱼网站和木马病毒导致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多发,赌博网站、色情网站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网络洗钱、网络贩枪贩毒造成社会管理困难。去年,我县公安机关破获多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进行赌博的行为,群众被网络诈骗金额最高的达到70多万元,收缴的气枪等管制物品几乎全部通过网络购买,查处的零包贩毒多数也是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进行贩卖。二、原因分析上述问题的存在,除开西方敌对势力反华等政治意识形态方面外,更多的是国内改革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管理缺—4—位的原因。(一)网络对于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各类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而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执法机关在执法中遇到各种困难,有些新情况甚至无法可依。(二)社会诚信体制不完善,党群之间、干群之间、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只要涉及到党和政府的事,不管对错均要开骂。(三)政府观念转变没有跟上形势发展,将群众置于管理的对立面,许多情况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导致网民妄加猜测、传谣信谣,负面舆情不断发生。(四)责任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互不相干的现象,也是各类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多发,虚假有害信息泛滥,网络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的一个因素。(五)部分网民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不高,一些网民仇官、仇富、仇警心态严重,一些网民信访不信法,一些网民错误认为网络是法外之地,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网上说着不负责任的话,做着不负责任的事。三、对策建议在如今人人都是传播者的“自媒体”时代,政府作为网络社会治理主体,必须因势利导、加强管理,促进网络更加和谐有序、—5—健康发展。(二)理顺网络管理的各种体制机制。应该整合资源,完善职能,形成运转顺畅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比如对于我县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目前是工商、文化、公安(含消防)各管一块,但个别部门过分强调自身职能职责,对于其他部门的协作要求不理不顾,电信企业仅仅注重经济利益而丢失管理职责。建议由县级领导牵头建立一套协作机制,对于不依法经营的场所纳入“黑名单”,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上充分照顾其他部门的需求,电信企业不能只收钱不监管。又如对于县内各社会网站的管理,各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办网审核制度,对创办网站登记采取最为严格的审核措施,特别是对有留言、论坛、博客、贴吧等功能的网站,要严格审批。各网站要实行严格的信息审查制度,对出现不法信息的,县网信办和公安机关要对其及时处理。再如对于网络舆情特别是负面网络舆情,由县网信办牵头、建立各部门参与的、运转有效的舆情引导队伍,对县内舆情积极主动发布、及时正面引导,牢牢掌握网上舆情主动权。不能出事后再来应对或者只是涉事部门单打独斗,避免出现类似“送锦旗被刑拘”的被动舆情应对。(三)加强专业力量建设。近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加强了公安机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卫力量的建设,但与庞大的网民数量相比,专业民警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存在严重不—6—足。按目前国内网民占人口总量50%的比例,全县网民总数70余万人,而县公安局网安民警仅5人,十余万网民有一个网络警察,而且懂公安业务、法律和计算机的复合型网络警察更少。县内各信息系统单位或多或少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将造成巨大损失。涉网刑事案件越来越高发,但侦破困难,给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群众满意度无法提升。因此建议: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招警时有意向性的招收专业人才;在无编制招警的情况下,建立文职(协勤)技术队伍,在待遇上与其他文职(协勤)有所区别,以便留得住人;二是不断加强专业技术装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使网络社会治理的专用设备和技术手段得到及时更新;三是在涉网犯罪的打击上,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不断统一认识,提升打击质效。(四)加强引导,全面推进行业自律。网络虚拟社会治理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管理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引导互联网行业加强自律,主动承担与其行业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电信运营商要加强对机房、网络接入点的管理,把有害信息隔离在网络之外;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做到上网痕迹有记录可查、落地查人能迅速准确。网站开办单位要协助政府积极倡导文明上网、抵制不文明行为,同时加强对网站内容和网络行—7—为的审查,删除有害信息和抵制不法行为,积极推进虚拟用户真实身份注册认证工作的落实。(五)加强宣传,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法制办、网信办、文明办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开展互联网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网民,要在学校、社区等地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网民的法律意识,消除网民对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认识误区,警示网民虚拟社会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追究,从而自觉规范网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