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论述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内法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借此机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学习体会,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一、关于党内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进行说明时,着重强调了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了党内法规在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把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突出了党内法规在价值取向上必须符合法治要求,从法治价值层面阐释了党内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又需要依靠党内法规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所以党内法规的法治化水平决定着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水平。党内法规的法治化,明确了党的领导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对提高党的领导的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如果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缺乏有效衔接,或者缺乏协调而存在冲突,党内法规不但不会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反而会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障碍。从两者衔接的角度看,党内法规可以弥补国家法律的不足进而保障法治国家建设。党内法规较之国家法律具有更加灵活、更具针对性的优势,可以把国家法律不宜规范的问题及时以党内法规形式作出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积累经验,为制定相关法律奠定基础。党内法规既以国家法律为制定依据,同时又严于国家法律,遵守了党内法规也就是遵守了国家法律。二、关于党内法规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任务的论述既体现在对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之“全面”内涵进行了辩证分析,又体现在对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之“从严”内涵进行了系统论述。(一)辩证论述了党内法规的“全面”治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辩证论述了党内法规的“全面”治党任务。党内法规既以“全面”治党为基础,又突出要管住“关键少数”。一是坚持“两点论”,即党内法规管全党、治全党。在“打虎”“拍蝇”方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打击重大违纪违法的“老虎”,又切实管住在群众身边发生的“苍蝇”微腐败问题。打“老虎”意义十分重大,拍“苍蝇”同样影响深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不论是肥硕无比的“老虎”,还是漫天乱飞的“苍蝇”,皆因权力滥用而起,规范这些权力要依靠制度全覆盖。对于党内法规来说,就是为党的建设各个领域、部门的每个党员定规矩。二是坚持“重点论”,重点是管住“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法规要管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影响更大、牵涉面更广、危害更重。一方面要突出管好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中的“一把手”这个重中之重。“一把手”的权力比较集中,一旦出问题,会带坏整个班子,形成大案、窝案。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约束,“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二)系统论述了党内法规的“从严”治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从高标准正面引领与底线不可触碰两个方面,系统论述了党内法规的“从严”治党任务。一是从正面高标准引领角度论述了党内法规的“从严”治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修订的准则……是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党员的理想信念一旦动摇,廉洁自律防线就会被突破。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本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动摇了。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从廉洁自律、思想激励等方面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正面引领,向全社会彰显我们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二是从底线不可触碰方面论述了党内法规的“从严”治党任务。一方面,党内法规要清晰列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清单以“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着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我们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如果触碰到底线,就要受到党纪处分。另一方面,党内法规要严于国家法律以“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从党的性质看,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必然要求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如果党内法规对党员的约束等同于或者低于国家法律,那么党的先锋队性质就无从体现。从实践看,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的前面是避免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的需要。领导干部凡是违法的,无不先从违纪开始。坚持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用党内法规规范约束党员行为,有助于避免部分党员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三、关于党内法规建设在运行有效方面的要求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聚焦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对建设运行更加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一)党内法规建设的责任要求。一是每部党内法规都要做到责任清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执行不了、落实不下去,就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奖惩不严格,违反了法规制度怎么惩罚无章可循”;同时,对如何做到责任清晰提出了“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的具体要求。从实体制度看,就是要明确党内法规关于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职责,以及履责不力应该承担的责任,即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能过于笼统,要有科学的量化标准、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避免“牛栏关猫”问题。从程序制度看,就是要明确“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减少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二是每部党内法规都要做到主体明确。责任主体不明确表现为责任主体多头、责任主体职责交叉等,党内法规责任主体不明就会导致党内法规无法执行、无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党内法规建设工作中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相应人员必须对此负责,这样才能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在制定党内法规的具体条文时,要理顺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主体之间的关系,做到分工合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二)党内法规建设的系统集成要求。每部党内法规都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各自在特定的层面、领域发挥作用。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各党内法规发挥协同作用,如果彼此缺乏衔接协调,就难以形成系统性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整体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内法规建设必须“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前后衔接”要求新旧党内法规间保持一致协调性,新的党内法规是旧的党内法规的延续和更新;“左右联动”要求注重不同领域党内法规间的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对方有效发挥作用;“上下配套”要求不同层级党内法规间相互呼应,高层级党内法规是低层级党内法规的制定依据,低层级党内法规是高层级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党内法规间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后,各党内法规之间就能彼此有机地联动发挥作用,从而达到系统集成、发挥整体效力的目的。四、关于党内法规建设在建立和完善执行机制方面的创新为解决“有规不依、落实不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落实党内法规的新机制。(一)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机制。一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党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时,就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要求,发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动员令,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二是建立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学习党章党规是“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要内容。目前,各级党委(党组)依托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已经实现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常态化,推动了党内法规教育从集中性学习向经常性学习的转变。(二)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内法规机制。一是要求中央政治局成员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看着中央政治局,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遵守党内法规,赢得了党心民心。二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领导干部中,发挥好‘一把手’在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上的示范表率作用,对管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内法规,为全党全社会做出示范,带动了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三)党内法规执行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党内法规执行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是党内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其中,表明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实现了常态化。这对于明确领导干部在党内法规执行中的责任,时刻紧绷规矩意识这根弦,进一步在全党营造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建立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责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在党内法规执行中,各级党委(党组)承担着主体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着监督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承担着领导责任,从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形成党委、纪委、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党内法规执行的新格局。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