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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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公司法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问:1、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2、2009年10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问题:(1)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说明理由。(2分)(2)A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分)(3)A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说明理由。(2分)(4)A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说明理由。(2分)答:(1)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2)A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A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3)A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4)A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因为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在A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别规定的情况下,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的出资为16万元,丙的出资为30万元,都超过了A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乙和丙都拥有A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所以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3、(2009-4真题)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馆,他们拟订的合伙协议如下:(1)甲为企业的负责人,全权负责企业的事务;(2)乙、丙不得过问企业的事务,只管分享利润,不承担企业亏损;(3)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l5万元,丙出资5万元;(4)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经营过程中,丙代表企业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和乙以丙越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由此产生了矛盾。(1)本案中,甲和乙能否主张丙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无效?(2)该企业的合伙协议有无违法之处?答:(1)不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有。合伙协议约定,“乙、丙不得过问企业的事务,只管分享利润,不承担企业亏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一切事务,原则上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全体合伙人都享有同等的企业管理参与权。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同法(2010-4真题)案例:2008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电脑10台,总价款人民币6万元。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在6月20日付清合同款,乙公司于6月25日交货。6月20日上午,当甲公司财务人员准备给乙公司汇款时,被该公司的总经理制止。原来,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6月21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7月23日,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仍没有好转且乙公司也没有向甲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7月23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问:(1)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为什么?答:(1)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2)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发生不安履行抗辩后,抗辩人应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适当担保,则抗辩人可单方解除合同。2、江苏省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出售一批商品,于1996年9月1日向广东省某合资企业(以下简称乙)寄发一封信,信中内容是关于出售这批货的有效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乙在9月1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9月3日甲发现报价有误,并于当日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9月4日到达乙处,而9月1日发出的信于9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当日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问题:(1)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如甲发出电报于9月6日到达乙处,那么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3)假如甲于9月5日才发现报价有误,能否撤销要约?为什么?P59答:(1)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甲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乙之前到达要约人(2)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甲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乙之后一天到达乙。要约已生效,且乙于9月5日发出承诺,所以合同成立。(3)不能撤销要约,因为该要约注明了“不可撤销”,9月5日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3、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交付货款,批发公司于6月15日交付货物。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问:(1)商场是否违约?为什么?(2)由于纠纷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哪一方承担责任?P73答:(1)商场不违约。因为按合同法规定,有确定证据证明方法有损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2)因合同纠纷造成损失,因为商场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属实,又不能提供担保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的损失应由批发公司承担责任。4、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什么权?说明理由。P74答:(1)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甲公司不能放弃对某单位的债权,导致对乙公司无偿债能力。(2)乙公司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合同履行的保全,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工业产权法1、(2009-4,教材改版前考试题)王某在美国学习期间完成了一项产品发明,于2005年l2月2日在美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于2007年6月7日就相同主题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1)王某在我国的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批准?简要说明理由。(2)如能获得批准,则王某该项发明的申请日应为哪一天?简要说明理由。答:(1)能。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专利的产品,只要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包括实在要件和形式要件。具体实质要件主要为授予发明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形式要件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2)2007年6月7日。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A厂于2003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种漏电触电保护产品,并于7月25日进行了小批量试产,销路较好。于是A厂于同年9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B公司于2003年8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两种漏电触电保护装置的构想、结构、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确定B公司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告,同时驳回了A厂的专利申请。B公司获得申请后,立即提出A厂继续生产该类产品是侵权行为,要求A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其损失。问题(1)该专利申请应当核准授予B公司先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是先申请原则。(2)A厂继续生产是不构成对B公司的专利侵权。因为该产品只是在申请专利,专利局还未作出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给B公司,因此B公司还未获得该产品的专利权,不受专利权的保护,A厂可以继续生产。3、甲公司于1998年3月15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节能灯具”发明专利:1999年10月5日被授予专利权。1996年,乙厂已研制出与甲公司生产的”节能灯具“相同的产品,并于1998年元月建成生产线,当年5月投放市场,因销路较好,遂于1999年11月扩大生产规模。1999年底,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厂停止生产该产品。并赔偿乙厂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问:本案应如何处理?P86答:(1)本案中,乙厂对该产品享有先用权,有权在原有规模内制造该产品。(2)乙厂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应停止此侵权行为,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3)应部分支持甲公司的请求。允许乙厂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但停止其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并对此行为对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1.雅美化妆品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化妆品,在送样检测室,发现重金属超标。雅美公司当即封存了这批产品。后在准备销毁时,发现丢失了一件化妆品。不久,有人因使用了该公司丢的化妆品而造成中毒。中毒者要求雅美公司承担产品责任并赔偿损失。问:(1)雅美公司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2)如果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其损失赔偿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p139(08.7)答:(1)雅美公司不需要承担产品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未将投入流通的产品不承担责任。(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某家具店某日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具,豪华雅典,贵族风范。”一些比较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具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但家具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原来家具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问题:(1)家具店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应对家具店处以何种行政处罚?p140答:(1)家具店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产品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式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2)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该家具店处以责令停止销售该木制家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甲在某商场买了一台微波炉,不到一个月就发生爆炸,损失了一万元。甲到商场请求赔偿,商家认为是厂家责任,拒绝赔偿。问:(1)甲可以向谁请求赔偿?(2)商家能否拒绝?P139答:(1)既可以向商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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