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信息的实践与发展于丽英清华大学法学院2009.4.24概述-法律信息分类美国法属判例法体系,从美国的法律渊源来看,包括宪法、制定法、条约、行政规章、司法先例、州法;还包括习惯、法学论述等。一般地讲,根据文献信息的法律权威性,把法律信息分为两大类:原始法律信息(primarysources)和二次法律信息(secondarysources)(也可称为规范性法律信息和非规范性法律信息)。概述-法律信息特点原始法律信息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有关人们行为规范的规则,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由于法律文献信息来源于不同的政府机构和各级管辖部门,不仅效力层次不同,还大大增加了法律文献资料的数量;法律具有时效性。不同时期的、是否有效的法律无论是在官方出版物和非官方出版物上,文献编辑一般均按年代顺序刊出,必须通过某种查找方法使使用者能够找到所需要的法律。概述-法律信息系统法律信息的形成与传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信息贯穿于立法、司法、法律实践、法学教育和研究等各个领域。所有围绕法律产生的信息构成法律信息系统。其中,法律信息的产生和公布、法律信息的出版发行以及法律信息的保存与利用,是考察、研究法律信息发展的重要内容。此外,政府信息、档案信息中也有许多与法律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因此这两个领域也是不容忽略的。纲要一、法律信息公开原则二、法律信息出版三、法律信息保存和服务四、电子法律信息五、法律信息利用六、美国法律信息发展趋势与思考1.法律信息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志,成为当代各国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保障公民权的一项基本义务。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其充分利用离不开一整套有效的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其价值实现的前提就在于信息公开。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美国从1935年通过《联邦公报法》、1966年通过《信息自由法》到1996年的电子信息自由修正法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1立法保障“联邦公报法”授权国家档案馆负责编辑和出版《联邦公报》,统一公布各联邦机构颁布的法规条例,所有的总统公告和行政令,以及总统认为具有普适性和法律效力的或国会要求公开的文件。此外,它还刊登会议通知、机构活动、政策陈述等信息。1946年国会通过“行政程序法”,规定《联邦公报》必须提供所有正在制定中的法规条例的有关信息,公布法规草案及其说明,未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法规不得生效以及法规公布30天后才能生效。1966年国会通过“信息自由法”,其适用于全部政府记录,着重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寻求政府文件最大限度的公开。法律规定了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标准。1.2立法保障1976年的联邦“版权法”第105条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任何作品不享有版权,不受版权法的保护。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要求每一个政府机关以电子数据方式为公众提供索引材料或机关指南,以方便公众提出信息申请。美国不仅确定了法律信息的公开原则,并制定一整套法律和制度保障信息公开的实现。在法律信息资源体系中,原始法律资源即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是完全公开的。法律信息公开对美国整个社会发展具有广泛、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2.法律信息出版在美国,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法律出版系统,包括官方出版和商业性出版,保证法律信息的权威性及方便使用者查找和利用。以制定法为例,制定法(statute)是指由国会(或者州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美国制定法的公布形式有单行法(sliplaw)、会期法(sessionlaws)、法典(code)、法典注释(annotated)等。美国的许多法域都有一套以上法典,其中一套是政府出版的官方文本,例如联邦系统的《美国法典》就是官方文本,其发布、出版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可靠。同时随着法律的演变,定期修订或增加以更新。2.1法律商业出版私人法典的编排方式通常都是沿用官方法典的编排方式,但是更有价值,因为它们通常都作了注释,经注释的法典,即法典注释(annotatedcode)中除了制定法文本外,还包括解释该制定法的判例名称、相关的行政法资料以及讨论相关题目的二级判决依据等资料。比如,对美国联邦系统的《美国法典》的注释,主要有两个版本:《美国法典注释》(UnitedStatesCodeAnnotated,简称U.S.C.A.)和《美国法典服务》(UnitedStatesCodeService,简称U.S.C.S.)。2.2判例出版在判例法体系中,其先例拘束原则的有效运作有赖于有效的判例报告制度。判例报告的成果统一称之为“判例汇编”。判例汇编可分为“官方汇编”(officialreporter)和“非官方汇编”(unofficialreporter)。美国和英国法律界现在主要依赖非官方的判例汇编。《美国判例汇编》(UnitedStatesReports,U.S.),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官方判例汇编。由西方出版公司出版的全国判例汇编系统(NationalReporterSystem,以下简称NRS系统),它将全国联邦系统及州系统的案件整合到一个完整的体系之内,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判例报告标准。2.3法律文献的引证方式同时,对于案例等法律信息(包括规范性法律文献和非规范性法律文献)的查找及获取,需要一定的依据和标准,即法律文献的引证方式。在美国,法律文献的引证方式主要根据“蓝皮书”制定的标准。而这一标准,也非“官方”标准。总之,美国的法律出版及出版方式极大地影响着美国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发展。如法律检索成为法律专业人员必备的技能;引证标准的普遍适用,反映了法律学术研究和法律图书馆对法律界的广泛影响力。3.法律信息保存与服务法律信息除其最终用户外,主要的收集、整理和存储有赖于图书馆和档案馆等专业机构。法律的纪录与资源的积累,已成为国家文化和历史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法律图书馆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法律信息的组织、管理及服务性机构。美国国会法律图书馆是现今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图书馆。其使命是:不仅为国会,也为行政和司法部门通过法律信息和检索提供服务;作为国家法律图书馆及信息的最后的来源保证,也为社会公众服务。3.1联邦寄存图书馆检索各届国会法案、政府文件、报告和国会听证纪录(hearings),也可以利用当地“联邦寄存图书馆”(FederalDepositoryLibrary,FDL)查询。美国全国共有1250个寄存图书馆,遍布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收藏所有的联邦及所在州的法典和政府文件,这些都是对公众开放使用的。3.2法律图书馆法律图书馆一般包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政府部门的法律图书馆,律师事务所图书馆等。重要的专业组织如美国律师协会(ABA,1878)、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1900)、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1906)等对法律图书馆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成立有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即ABA“法学院认可标准和解释”。具体包括设施条件,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法律图书馆的藏书,课程设置要求等等。即法律图书馆是法学院成立的必备条件,而且在法学院中处于中心地位。法律图书馆建设应该成为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3.3档案资源档案资源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法律信息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信息资源。在美国,档案属于信息自由法调整范围,只要有档案不在例外的范围内,则档案应与其他政府文件一样对公众公开。美国联邦政府的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目前,全美联邦政府机关、联邦法院、国会、军队以及卸任总统的档案文件,均由国家档案与文件局下辖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家档案馆、地区分馆、联邦文件中心、总统图书馆和总统资料管理处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3.4寄存档案馆为了更好地保存和更方便地使用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出版的大量法律规章、统计资料、政府研究报告和连续出版物等政府文献,美国在现有档案馆的基础上建立寄存档案馆,承担收藏、储存和提供政府文献的功能。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寄存档案馆可以自动获得政府文献,并且有义务为政府保管这些文献并满足公民对政府文献的需求。对于可以自由利用的档案文件,利用者可以自由地查阅、复制和出版。政府设立的公共档案馆除复制档案收取成本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4.电子法律信息互联网的产生与应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信息的存储方式、传递方式及交流方式,引起信息组织和信息检索的创新。在信息时代,不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等方面的信息,对法律建设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影响已经日益广泛而深刻,而且法律本身也日益借助信息的形式来形成和发挥作用。网络传播方式以及商业网站的兴起,对于法律信息来说,互联网迅速成为像Lexis、Westlaw一样重要的在线资源。差不多每个与法律相关的行业、机构、组织和部门都有自己的网站和主页,这对于法律信息的传统传播和利用方式来说是极大的补充。4.1Westlaw大量的经济实体加入,采用先进的电子技术,搜集和整理世界各地的法律信息,其数量和质量都是之前无法比拟的。法律专业电子资源和数据库的提供商、服务商更加注重信息的实际应用效果,注重给用户提供便捷、权威的服务。著名的法律商业数据库在法律信息业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如汤姆森公司是一家向全球的法律、税务、财务、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和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及政府部门提供一站式信息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其法律法规部分在整个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该公司于2002年正式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机构,现已创建其中文网站“万律”。4.2Lexisnexis律商联讯(Lexisnexis)是世界领先的法律和商业资讯服务商之一,传递综合性和权威性的法律、税务、新闻和商业和政府信息,法律数据库内容涵盖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资料、欧盟及其他国际组织法律文件,以及与法律相关的新闻、商业信息、金融动态分析、公共记录档案和国际时讯等资料。2001年开始在中国成立分公司和代表处,进行本地业务的拓展。4.3网络出版/数字产品法律图书出版商的服务范围正日益扩大,现在已经扩展到了数字领域(如光盘、网络),这可使出版商向用户提供附加服务。几乎每家出版社都有自己的网站。这些出版社网站提供的服务是多种多样的,有些资料是可以免费获取的。法律期刊出版社也通过网站让读者了解期刊的最新情况。此外,众多的大众媒介也辟有法律新闻报道,法律信息的传播也随着飞速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环境出现新的变化。5.法律信息利用法律的制定和公布,其目的在于规范和适用。由于法律信息的特殊性,法律信息不仅有普通的公众用户,还有专业用户,如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法律实务部门,以及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众多专业人员。不同的用户对法律信息的需求和利用方式有所区别。“法庭的审理过程,就是法律信息从各个角落流向法官的头脑的过程。律师对信息的整合和传递,由于是采取不同的技能和方法,便会在法官的头脑中形成不同的影像,从而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可见,司法的过程就是找法、适用法,最后得出结论(判决)的过程。5.1法律信息的作用公众和专业人士对法律信息的需求,促进了法律出版和法律服务;同样,法律信息的普及和传播,有利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监督,促进法律的公开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和国家法治化程度。作为法律信息的专门机构,法律图书馆在法律信息的利用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6.美国法律信息发展趋势与思考6.1法律信息数字化与共享趋势6.2数字化法律信息的认证标准6.3数字化法律信息的组织服务6.4法律信息领域的合作6.5法律信息专业组织的作用6.1法律信息数字化与共享趋势信息资源类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印刷型资源逐步削减,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更加依赖于电子数据库来查询美国法典、法典注释、案例汇编等资源,电子期刊更是如此。著名的Heionline数据库收录的法律资源都是始于创刊,极大地方便了用户对历史性及过往资源的查找和使用。网上的法律信息几乎和重大会议同步,对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