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本节应重点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宪法具有法的共性,二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第一,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共涉及两个知识点。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可以假设这样一个题目,其背景是在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共识上,宪法是不是法律?能不能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得以适用?这是理论和实践中都提出的问题。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应当注意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由宪法、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等诸多法律构成,这里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宪法的特点。宪法和法的关系实际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是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从法律效力和法律位阶角度来看,宪法效力最高、位阶最高;从部门法的角度看,宪法也是法律的一个部门,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角度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性质一样,具有司法适用性,尽管当下我国宪法并未进入诉讼领域。第二,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教材写了三个方面,一是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二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三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比较重要的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涉及三个知识点:第一,宪法是普通法利以制定的基础和依据;第二,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第三,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将这三点概括起来可以出选择题,以往谈宪法的最高效力主要指前两个方面,现在增补了第三点,即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原则。这里涉及两个宪法条文,一是《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其中涉及几个主体即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的主体,可以出选择题,这几个主体应当注意。二是《宪法》第5条,其第1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这是讲宪法的最高效力。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也较重要,其中包含了几个知识点。第一,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那么,这个专门机构是临时性还是常设性机构?我们认为是临时性机构,比如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成立了一个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制定后该机构就撤销了。相关问题是,我国从建国至今共制定了几部宪法?有人认为制定过四部宪法,其实只制定过一部宪法,即1954年制定的宪法,以后我国对宪法进行过多次修改,总共八次修改。其中有三次是大的修改,五次是小的修改。三次大修改分别在1975年、1978年、1982年,五次小的修改分别是1979年、1980年、1993年、1999年的修宪,总之,就制定而言我国只制定过一部宪法。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政权的性质不发生变化就不存在制宪问题。第二,在宪法修改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一是修宪时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这可以出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两个方面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修宪时这两方共同行使了提案权,一般题目会设干扰项,如:中共中央能不能提?大会主席团可不可以提?现在,我国修宪实际上惯例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但它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其建议可以提到常委会讨论,然后经由常委会提到全国人大。二是宪法的通过。宪法通过可以是单选题,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干扰项前后均可设,前边比如说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的代表,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后边可以设2/3多数,宪法中规定的是“2/3以上多数”。三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如何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比如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不用1/2以上多数,原来也用过,瑞不用这个提法了。国为1/2以上多数涉及到一个法律的本数问题,比方说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包不包括3年和7年呢?包括,在法律上“以上以下”是包括本数的。若用1/2以上多数就涉及到包不包括1/2的问题,在我国1/2是不符合民主政治的规则的。国为民主政治基本特征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1/2就是等数,不能通过,比如说我国通过公路法修改案,经过人大常委会投两次票才通过,第一次投票时出现了77票对77票,是等数的1/2,未获通过。至于宪法的政治性特征,不作重点讲解。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个问题,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这里谈三个知识点。一是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教材写了四大条件或四个因素,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这可以出一个不定项选择题。二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因素,可以出单项选择题,宪法的产生是以市场经济的产生为条件,当然这种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是指原始的宪法或自发的宪法,不是指舶来品或模仿的宪法。这里面有一个概念,比如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所以从历史上说,宪法的产生早于普通法律,这是否正确?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比如说中国古代文献里面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这个宪法不是控宪法,它们没有对人权保障和限制公共权力作出规定,那时的宪法概念上和刑法等部门法一样。三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因素,西方启蒙思想家所创立的一些理论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比如“法治、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社会契约论、权力分立”等。第二个问题是资本主义宪法产生与发展,这里涉及几个知识点。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Examda。com)在宪法产生的问题中首先讲英国宪法的产生,可以出两个选择题。英国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宪政的国家。英国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但到目前仍没有成文的典。宪政这个概念很多人不大熟悉,近几年讨论多了一些,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可能起步较晚,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来源:考试大美国宪法的产生以前考过一题,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有人或许记错为《联邦条例》,其实不然,美国是1787年以后才建立联邦的,在这之前它是13个州成立的一个邦联,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而是国家的联合,所以它当时叫《邦联条例》,这两个文件为美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美国宪法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其实法典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宪法序言、一是宪法条文(共七条)、一是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到目前为止通过了27个修正案,以往是26个,新教材改为27个,因为最近又通过了一个关于给议员长工资的修正案。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法国宪法以往考过一题,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是不是1791年法国宪法的组成部分?是,因为法国将《人权宣言》纳入了宪法的序言,所以它是宪法的组成部分。那么,法国现行宪法是哪年由谁通过什么方式制定的?实际上,法国宪法1958年由戴高乐总统主持制定,是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制定的,这个宪法最大的变化是将原来的议会制改成半总统制,所以它的政治体制更趋于稳定。以上是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几个重点,至于其宪法的发展不作重点。来源:第三个问题是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涉及几个知识点。首先是《共同纲领》,需要掌握它是1949年9月29日由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当时政协代行人大的职权)制定的,在没有宪法的情况下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宪法提到两个知识点:一是五四宪法的性质,可以出单项选择题,比如:在我国宪法史上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宪法?题干列举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第一部新民主主义宪法,每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应选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正如毛主席说,五四宪法不是一部完整的社会主义宪法,而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将我们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写进了宪法,所以当时毛主席预测其能保证我国实现三个五年计划,亦即能管15年。二是五四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即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原则在《共同纲领》里已经有了,五四宪法真正确立的是社会主义原则,所以从1954年以后中国开始搞社会主义,到现在快50年了,现在我们对社会主义又有了新的认识,1993年认识到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99年对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问题(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看法亦有改变。所谓的七五宪法、七八宪法不太重要,因为这两部宪法是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不正常的情况下制定的。1979年、1980年我国对宪法又进行了两次小的修改,前两次都是大修改,推翻以后重新开始,这两次是通过人大决议的方式来修改,很多人对这两次小修改不太注意,实际上这两次修改的内容虽不很多,但对我国的政治影响非常大,应引起特别注意。第一,1979年修宪主要修改了三处:一是在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以后我国就设立了2000多个常委会,增加了大批干部;其二,将直接选举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县乡两级人大直选,这对当时影响比较大,从1979年到现在我国直选还是只对县级,未能扩大至地市级至省级;其三,将上下检察院的关系从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这也是重大变化,学了苏联列宁做法。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大家讨论较多的其中涉及检察院定性的问题,我们以往把检察院定性为司法机关,狭义司法机关就是法院、检察院,广义司法机关还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现在对这些定性有不同看法,比如说检察院到底是不是司法机关?从世界各国来说,司法机关行合的是司法权,而司法权其有被动性和中立性;而检察院实施的权力都是比较积极主动干预社会的,比如像反贪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绝非纯粹的被动权力。1980年修宪主要取消了“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是邓小平提出的,认为“四大”总体上没有起到好作用,另外“四大”含义也不清楚。1982年宪法须提几个重点知识点。第一,八二宪法通过时间是1982年12日4日。第二,它由哪几部分组成?由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国旗国徽和首都这五部分组成,或为序言外加四章。第三,八二宪法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修改。1988年修宪改了两处,一是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一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两点是我国改革先“违宪”,“违宪”以后通过修宪将其合法化。1993年修宪改动较多,共9条6个方面,但已经考过,不再多讲。1999年修宪主要修改了6个方面:(1)在宪法序言中将邓小平理论写了进去,把它溶进四项基本原则了,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2)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所有制和按劳分配实行多元化;(4)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93年修改基础上又进一步修改,在实行承包经营为基础后加了一个“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新特点;(5)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性质原来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现在改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它们性质上的重大变化;(6)把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我国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世界典型的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英国宪法构成如下:一是宪法性法律文件,二是法院的宪法性判例,三是宪法惯例,共三部分。其中在宪法性法律文件里,以下列举应当注意: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还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