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十二章社会保险法概述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法[视频]聚集《社会保险法(草案)》:为了养老金六旬老人七年追索蒋乃群第一节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法一、社会保险的特点二、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和分类三、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一、社会保险的特点(317)1、社会性2、强制性3、互济性4、补偿性二、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和分类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318页)二、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和分类(一)社会保险的结构层次1.第一层次:国家基本保险:所有劳动者适用,法定的、强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国家三方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2.第二层次:用人单位补充保险(用人单位投保的高于基本保险之外的保险,只是由用人单位负担保险金。举例: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费—可以一次提取。补充养老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3.第三层次:储蓄性保险(由个人储蓄,以储蓄的形式参加社会保险,是对以上二层次的补充。我储存多少、缴纳多少自觉自愿。存入个人储蓄账户,可以一次领取。)(二)内容: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社会保险基金制度1、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来源于社会,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方合理负担。2、分担: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负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与管理-----课本320页第二节养老保险法第二节养老保险法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退休后,由国家和社会向其定期发放一定数额退休费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适用范围广泛,社会性强(2)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我国规定了养老保险的三种形式:退休、离休、退职(3)养老保险费的负担采用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负担(4)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劳动者储蓄性保险的层次机构退休相关国务院国发〔1978〕104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退休基金积累制度优于现收现付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负担系数(退休年数/工作年数)小于制度内赡养率(退休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否则积累制就是不经济的。•现行的退休年龄是我国在50年代建立,目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比当时增长了20年以上,仍然采用这一退休年龄显然不合理的。在世界上我国的退休年龄与是很低的,在24个发达国家中,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的占67%,67岁以上的17%,60岁的占13%,55岁的占3%。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指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的实际年限。但是,在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时,凡在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另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四节失业保险法第四节失业保险法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三、失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四、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与标准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失业的概念1、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2、按照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统计标准,凡是在规定年龄内一定期间内(如一周或一天)属于下列情况的均属于失业人口:(1)没有工作,即在调查期间内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或自我雇佣;(2)当前可以工作,就是当前如果有就业机会,就可以工作;(3)正在寻找工作,就是在最近期间采取了具体的寻找工作的步骤,例如到公共的或私人的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到企业求职或刊登求职广告等方式寻找工作。3、根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可以把失业区分为:(1)自愿性失业;(2)非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周期性失业);(3)隐蔽性失业等不同类型。了解4、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的人得不到适当的就业机会。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存在失业问题。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没有职业,但自身也不想就业的人,不称为失业者。对失业的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往往有所不同。在美国,年满16周岁而没有正式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的人都称为失业者。以下几种情况也算作失业:(1)被暂时解雇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岗位的人;(2)于30天之内等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的人;(3)由于暂时患病或认为本行业一时没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寻找工作的无业者。(二)失业的特点我国失业的特点(335)1、仅指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劳动者2、失业人员属于我国就业保障的对象失业人员的年龄。3、失业率计算——每一日历年的最后1天的失业人数计算(三)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1、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特点失业保险对象特定。其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但失去工作岗位的城镇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只在法定期限内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三方。(二)建立失业保险的意义1、有利于建立培育统一的劳动力市场2、有利于保证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3、有利于促进失业劳动者再就业
本文标题:十二章社会保险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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