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50348—2004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住宅小区residentialarea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又称“居住小区”。3.2公共区域publicarea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3.3安防中继箱/中继间relaybox/roomofsecuritysystem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3.4住房安防控制箱controlboxofresidentialsecuritysystem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4系统分类与构成4.1系统分类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人文状况、小区建设投资规模和安防系统功能、规模以及安全管理标示等因素,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类。4.2系统构成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图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构架图5系统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5.1.1系统设计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应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5.1.2系统设计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人防的重点是加强小区物业保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物防的重点是加强周介围墙或栅栏、楼栋口与分户防盗门等实体的防护;人防、物防是小区安全和防范建设的基础,技防是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的发展方向。5.1.3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5.1.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所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669.1等相关要求。5.1.5系统设计应与小区建设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5.1.6系统设计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5.1.7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5.2各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要求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布防及要求应符合表1表1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表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防范区域配置要求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周界防护实体防护小区周界●●●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小区周界围墙、栅栏等○●●公共区域安全防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等●●●电梯、重要公共场所、○●●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周界、楼栋出入口、停车场区Δ○●电子巡更系统住宅楼、重要公共建筑、设备房外围、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周界等●●●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小区出入口道闸●●●停车库及其出入口、停车场区Δ○●出入口控制系统小区主要出入口Δ○●住宅楼层通道门、重要活动场所、电梯出入等ΔΔ○住户安全防范访客(可视)对讲系统楼栋出入口、住户厅(含别墅单元)●●●监控中心或小区出入口门卫实体防护一层、连通商铺顶住宅、别墅设内置式防护窗/高强度防护玻璃,设分户防盗安全门●●●住户报警系统紧急报警(求助)装置○●●一、二层和连通商铺顶住宅或别墅单元的门窗、通道○●●其他层Δ○●小区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注:●应配置○宜配置Δ可配置5.3周界防护5.3.1实体防护要求住宅小区的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屏障进行封闭式防护。围墙、栅栏的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屏障应不易翻越。5.3.2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要求5.3.2.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3.2.2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5.3.2.3周界入侵报警应设防应无盲区和死角。5.3.2.4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5.3.2.5小区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5.3.2.6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储存、打印功能。5.3.2.7系统应24h设防。5.3.2.8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5.3.2.9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宜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5.4公共区域安全防范5.4.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5.4.1.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4.1.2系统应符合GB50395的相关规定。5.4.1.3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特性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5.4.1.4系统应能在小区监控中心显示、刻录监控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位置等识别符;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镜头等摄像机辅助设备。5.4.1.5设置在出入口的摄像机安装应定向定焦,系统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晚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的有效。5.4.1.6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乘员面部特征,应配置楼层显示器。5.4.1.7图像质量要求:在系统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按GB/T7401相关规定,监视图像不低于4级要求,回放录像不低于3级要求。其余量化指标应符合:a)复合视频信号幅度:1V(pp)±3dB;b)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400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楚度(彩色:)≥270TVL;c)回放图像水平清晰度模拟格式:≥220TVL,数字格式:≥352×288像素(相当于CIF);d)灰度等级;5.4.1.8图像录像保存时间不宜少于15d。5.4.1.9系统其他功能、性能以及录像方式等要求,应符合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和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5.4.2电子巡查系统要求5.4.2.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4.2.2系统应符合GA/T6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5.4.2.3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合理选择离线式和在线式两种类型。5.4.2.4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查路线。并对巡查点、巡查路线、时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5.4.2.5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巡查时间、地点、人员、路线等数据的显示、查询、打印等功能,对保安人员实施有效管理。5.4.3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要求5.4.3.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4.3.2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4.3.3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5.4.3.4系统安装应符合GB50318-2004第6章相关规定。5.4.3.5对小区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宜封闭管理。5.4.4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5.4.4.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4.4.2系统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规定。5.4.4.3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控制应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5.4.4.4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应符合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5.5住房安全防范5.5.1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5.1.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5.1.2系统应符合GA/T72、GA/T678等的相关规定。5.5.1.3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12663的相关规定。5.5.1.4应优先配置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当电控门开启超过设定时间(不超过120s),应向监控中心报警。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清晰,至少能分辨访客的面部特征。5.5.1.5对讲系统振铃声应不影响相邻住户,电控防盗门应采用静音处理,不应影响住户的生活。5.5.1.6楼栋口进出门电控开锁除由用户分机操作外,应能通过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实现。5.5.1.7系统的管理主机管理容量不宜大于500户,当单机容量大于500户或多片区需要联网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5.5.2实体防护要求5.5.2.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5.2.2住户防盗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5.5.2.3别墅单元的阳台、门窗以及连通室内的私家车库通道、别墅四周等宜进行实体防护。5.5.3住户报警系统要求5.5.3.1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5.5.3.2系统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5.5.3.3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人工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b)应在客厅、主卧室的隐蔽、可靠、便于操作部位安装,宜在卫生间预留安装位置;c)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要采用人工操作方式。5.5.3.4报警控制器除符合GB12663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按时间、区域部位独立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等功能。b)防区数应满足前端设备设置的需求;c)报警控制器与小区监控中心应有联网功能。5.5.3.5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计算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有编程和联网功能,系统应留有与属地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b)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等信息,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报警种类等各种信息的功能;c)支持多路多路接入,具备同时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d)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的功能;e)能至少存储30d报警信息;f)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8h;g)接警(总线制)响应时间≤2s。5.6小区监控中心5.6.1监控中心要求5.6.1.1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5.6.1.2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要求,对应种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相应的接收、显示、记录、控制、管理等硬件设备和操作管理软件。5.6.1.3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不少于两种对外有线、无线通信联络手段,具备自身防范(如防盗安全门、内置式防护窗、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门禁)和防火等安全措施。5.6.1.4具备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接入能力与联网接口。5.6.1.5选址及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a)住宅小区宜独立设置监控中心,位置应远离震动源、噪声源、污染源、电器干扰源和易燃易爆品集中的地方(如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