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主要内容: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毛泽东1、经济条件:资产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封建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平等、不独立、不自由————平等、独立、自由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民主政权的建立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的提出和深入人心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现代意义上的宪法首先在英国播下的种子,在美国开了花,在法国结的果,而后散布于欧美各国以致世界各地。”——龚祥瑞(一)英国宪法1、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2、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在不断限制王权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1640-1688)3、带有妥协性君主立宪制、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二)美国宪法1、是资本主义国家首部成文宪法,也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典2、《五月花号公约》、1776年《独立宣言》、1781年《邦联条例》、1787年《宪法》3、共和制、成文法、简短(1789年《权利法案》)(三)法国宪法1、欧洲大陆最早出现的成文宪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2、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人权宣言)、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1799年宪法)3、民主气息浓厚:以人权宣言为宪法序言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宪法更替频繁君主立宪制宪法——共和制宪法。三、宪法的发展(一)近代宪法的发展1、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政党制度成熟2、美国:修正案的陆续颁布以及一系列宪法判例的产生,丰富了公民权利内容,完善了国家制度3、法国:共和制宪法和君主立宪制宪法的斗争。拿破仑的帝制宪法、波旁王朝复辟的钦定宪法、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共和国宪法4、近代宪法的特点:①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主流②强调公民权利,尤其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③国家权力被限制在政治领域④成文宪法为主要形式⑤基本上属于西方文化范围(二)现代宪法的发展标志: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和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1、《魏玛宪法》:第一,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使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而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得到重视和提倡;第二,议会的权力受到牵制,行政权力扩大;第三,宪法授予国家广泛干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力,国家的触角深入社会各个领域。2、《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具有划时代意义:第一,创立了新型宪法,产生了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并存发展的态势;第二,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第三,推进了宪法文化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宪法成为世界文化现象;1924年、1936年《苏联宪法》四、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渊源形式多样化,宪法典的制定成为主流,同时国际法、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不断受到各国重视;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1)重视人权保护,扩大公民权利经济、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环境权等(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承认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对国家主权的有条件限制;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的签订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就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清王朝、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伪宪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宪法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一)历史背景:1、经济社会背景:内忧外困2、思想基础3、国外制度借鉴政权内部爱国力量国内改良主义先驱国内革命力量清政府大日本帝国宪法外国侵略民心所向生产力落后1、经济社会背景:内忧外困2、思想基础:3、制度借鉴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二)《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1、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正文14条:“君上大权”;附录9条:“臣民的权利义务”。2、1911年《十九信条》皇权神圣,但以宪法规定为限;设立国会行立法之权,实行责任内阁制;宪法地位高于皇室大典;无公民权利规定。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2、赋予了国民广泛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三、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文件(一)北洋军阀的宪法文件1、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责任内阁2、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总统集权3、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地方自治4、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总统制、宪法诉讼(二)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1、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孙中山的宪法思想第一:五权宪法第二:宪政三时期(军政、训政、宪政)权能分治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2)一党专政,一人独裁:“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长若干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任”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治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蒋介石任委员长。2、193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3、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高度专制的总统制体制。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政权性质:工农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工农兵代表大会劳动者权利自由(2)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原则”、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3)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司法独立;经济、文化制度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宪法性文件:1949年《共同纲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31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认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赋予国民广泛的权利;经济、文化、军事、外交方针。并非宪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没有提出明确的社会主义目标和任务二、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内容: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确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其他权利自由。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三、1975年宪法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保留了1954年宪法的某些基本原则,但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是一部很不完善而且存在着严重缺点和错误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阶级斗争扩大化2、国家机构设置混乱:取消国家主席和检察机关的设置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大大缩减4、形式上30条、大量的政治标语和语录四、1978年宪法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60条。部分纠正了75年宪法的错误(任务、国家机关设置、公民基本权利)1979年7月1日修正案1980年9月10日修正案五、1982年宪法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2条):1、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政策,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修改了土地政策,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1、确认“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目标由“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宪法,以宪法形式确认了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3、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将“国营”修改为“国有”;4、废除人民公社制度,肯定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5、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1999年修正案(6条):1、“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理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调整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的活动”名称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文明;2、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征收或征用土地但须依法进行并给予补偿国家应建立健全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3、确认了人权宪法原则,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4、确认了公民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征收、征用、补偿)5、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之“戒严”职权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增加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6、选举制度方面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包括特别行政区代表,并将地方各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统一规定为5年7、扩充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外延,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其中;8、健全了我国的国家象征形式,正式将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写进宪法典。拓展与反思:从宪法的修改理解宪法的本质及基本功能:1、经济制度的变化:1988修宪: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合法存在。1993修宪:市场经济体制确立。1999修宪: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修宪: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2、人权保护的变化:列举到概括;财产权的扩大(自由度的提高、保护的加强)作业与习题:1.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答案:CD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答案:ACD3.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