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4年10月一、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现状二、绿色食品基地管理(一)基地建设基本要求(二)基地创建、验收、续展和监管程序三、绿色食品基地发展方向主要内容一、基地建设历史与现状基地定义: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有关技术条件要求;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生产和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无标志使用权)建设目标(1)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2)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3)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的发展。(4)为绿色食品加工(养殖)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全面加快发展;AustraliaOat•2006年第一批原料标准化基地通过验收•8年从最初的几十个发展到现在500多个截止2013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54个单位(313个县、41个农场)创建的511个基地通过验收,被批准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种植总面积1.3亿亩,总产量7867.2万吨,共涉及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98种地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共带动农户1722.8万户,与基地对接企业达1712家。2013年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情况序号省份基地数(个)序号省份基地面积(万亩)1黑龙江1431黑龙江5538.52江苏452江苏1735.93四川423内蒙古1277.74湖南404四川659.65新疆385新疆643.06内蒙古326湖南567.37安徽317安徽518.18江西238江西408.59吉林179吉林271.410河北1310山东180.611湖北1311湖北174.312福建1212河北173.913山东1113福建142.614甘肃1114辽宁133.215辽宁915甘肃123.516宁夏616青海94.417青海617宁夏72.118天津418广东50.319广东419河南50.220山西320天津38.121北京221山西37.122河南222陕西27.023广西223广西20.924浙江124北京10.125陕西125浙江4.0二、绿色食品基地管理(一)基地建设基本要求(二)基地创建、验收、续展和监管程序(一)基地建设基本要求1.基地申报主体及单元构成•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垦系统可以独立组织基地建设工作。•基地建设应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管理模式,实现产业化经营。2.基地品种及规模•品种要求:基地应以一种农产品为主,多种作物需为轮作•规模要求:同一种农产品种植规模不得少于3万亩;对于部分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有地方特色、带动能力强的优势农产品,其基地创建规模可调整为不低于1万亩。3.申报基地的基础条件①环境要求: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②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③组织要求:基地所在县级政府有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证。④农户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具有建设标准化基地的要求。⑤产业化要求: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已有绿色食品产品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1)申请创建的基地中,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70%。(2)申请创建的基地中,至少有一家绿色食品企业的产品或原料产地位于申请创建的基地区域内。(3)蔬菜和水果基地在申报创建时,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70%。(4)申请验收的基地中,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80%,其中绿色食品企业与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得低于30%,要通过绿色食品企业规范基地标准化生产。创建验收4、基地建设要求(七大体系)(1)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县政府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工作;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及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基地各有关乡(镇)、村应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2)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并落实到乡(镇)、村和农户。应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3)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有条件的基地应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建立监督检查制度。(4)建立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做好培训工作,持证上岗(5)建立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基地保护区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验检测。建立信息交流平台(6)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专业的人员和队伍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建立监督管理队伍,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7)建立产业化经营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基地、农户应与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二)基地创建、验收、续展和监管程序、要求组织管理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省绿办负责基地建设规划布局、现场考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地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基地工作基本程序•基地创建•基地验收(发证书)•基地续展(换发证书)•监督管理(1)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绿办提出创建基地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并附报有关材料。(2)省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基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现状评价。1.创建申请(3)省绿办将考察报告、基地环境质量及现状评价报告、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4)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对材料进行平行审核。(5)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基地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正式批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及《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的有关声明》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文件(包括成员名单和职能)成立基地建设办公室的文件(包括成员名单和职能)基地各单元基地建设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名单生产操作规程基地分布图及地块分布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和《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培训制度基地环境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检验检测制度)基地标识牌设计样基地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基本情况及其与各基地单元签订的收购协议或合同省绿办现场考察报告环境监测任务委托书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申请书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产业化经营省绿办环境监测创建申报材料目录创建单位自查省级机构审查中心统一组织验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程序中心主任依据验收组结论做出颁证决定。颁发证书,并进行公告。•按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向省级绿办提交报告•申请验收条件:4点•审查合格,向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审查不合格,继续创建•直接验收•委托验收成立验收组•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检查•随机走访•按验收评分表评分•验收总结•85分以下为不合格•60-85分继续保持2年创建期资格•60分以下取消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创建满1年;自查结论合格;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档案齐全;达到创建目标。*基地创建期最长为2年。创建期后满1年,未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创建资格。2.考核验收•组织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产业化经营体系验收材料清单验收申请自查报告验收报告验收项目表及专家签名单验收各环节照片基地绿办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基地建设单位应在基地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提出续报申请同时报省绿办(对2012年以前通过验收的基地中心会发文通知续展),申请基地续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地作物类别、产地环境未发生变化(面积可以减小,增大算新创建);(二)基地生产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三)基地原料产品已开发为绿色食品产品;(四)每年基地年度监督检查结论均为合格;(五)基地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六)各种档案资料齐全。3.续报申请基地续报应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清单):(一)《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续报申请书》;(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复印件;(三)连续4年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综合意见表》复印件;(四)最近2年公司与基地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复印件(公司若为绿色食品企业须注明);(五)5年内最后一年的基地产品检验报告(基地单位为受检主体,应检测原料产品而不是加工后的产品);(六)基地自查报告。续报结论为整改的,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省绿办复查。3个月内未提出复查者,取消。结论评价为不合格,或未按时提出基地续报申请的基地建设单位,省绿办应报请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停止使用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并负责收回证书。产地范围、面积、环境质量等均未发生改变的,经实地检查确认,免予环境监测;产地范围、面积、环境质量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且确需环境监测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境补充监测。4.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抽检、风险预警《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基地监督管理的督导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工作机构明确分管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档案。基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要求规范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材料应当包括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综合意见表》。年度检查材料由省级工作机构存档。•年度检查主要检查基地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档案记录、产品预包装标签、产业化经营等情况。标识管理1.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2.对接龙头企业的原料产品包装可以标注“全国绿色食品XX(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年检材料清单1、《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综合意见表》2、省绿办现场检查报告;3、现场检查照片。产品质量抽检•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每年下达抽检计划。•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省级工作机构可以对辖区内基地产品安排一定比例的抽检。风险预警•基地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省级工作机构应当收集和整理环境、产品安全信息,并组织开展基地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对经核实、整理的信息及时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报告。•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置。监督管理结论•对取消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的基地,农业部绿办和中心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收回证书。•控制总量规模,稳步推进基地建设•今年中心下达基地创建指导计划(中绿科【2014】61号)超出创建指导计划的基地,中心原则上不受理。•问题重建设、轻监管培训制度不断改进三、基地发展方向基地建设制度文件在中国绿色食品网原料基地栏目—制度规范栏目下载创建: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2005年8月5日发布)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评审工作规则(2010年4月12日发布)验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2012年7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