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本知识(基本方面)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于1999年3月15日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共分23种不同的类型,具体有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仑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等。三、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定:1、订立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3、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4、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依法签订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同时依法签订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四、订立合同的内容及注意方面:1、当事人订立合同,双方均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2、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3、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4、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八项主要条款:第1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第2项:标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第3项:数量;第4项:质量要求(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履行;第5项:单价、金额,结算方式;第6项: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第7项:违约责任;第8项: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都是双方间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间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另外就是其他约定事项。总之,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5、当事人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后合同即便成立并生效。6、当事人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或者合同上已明确注明一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的。7、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己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表示可以接受的,该合同也算成立。8、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第2: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9、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合同的效力: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2、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生效时间附加其他有关条件,有附加条件的,自附加条件成熟时生效。3、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效力约定期限,附约定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终止期限届满时失效。4、经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2: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第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第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六、合同的履行: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质量、价格、地点、期限、费用等。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要求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只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1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区企业标准履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附有合同标的地的特定标准履行;3.2对价格不明确的,按照合同签订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3对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也就是在供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意气风发一方所在地履行。3.4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必须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这个时间可以双方约定。3.5对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如运费、包装费),由履行义务的一方(也就是供方)来承担。3.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2、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第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方面临破产、倒闭、息业);第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3:丧失商业信誉;第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第5: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要求对合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能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认为需要变更的则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内容如约定不明确的,则推定为未变更。3、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4、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5、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让:第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第2:按照当事人双方所约定不得转让的;第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6、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必须要通知对方(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八、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所谓抵押的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谓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质押物移交于质押人占有时生效。九、违约责任:1、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由于违约后所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标准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5、收取定金的,只有当需方履行全部债务后,具定金可以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己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6、当事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违约金;反之也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8、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制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所发出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9.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9.2转移资产、抽资金以避债务的;9.3丧失商业信誉的;9.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十、解决争端的方法: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来解决合同的争议。2、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的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合同上确定的合同履行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尽量采用诉讼);如果经判决、仲裁、调解书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具进行强制执行。3、买卖合同因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这二年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以最后一次的收款时间算起)。4、诉讼的管辖地,按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合同的履行地或被告的所在地为管辖地,但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处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地、双方各自所在地、供方所在地、需方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但严格的说,双方各自所在地有点不明确,有些法官是不采纳的;有了明确约定的,就得按约定的管辖地来办理)。说明:1、所谓仲裁:民间俗称“做娘舅”、也叫“中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作出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决,然后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方法。此方法一般采用于解决经济、民事纠纷,可以仲裁的范围是:买卖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合同、知识产权、工程建筑、产品质量责任、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发出的争执、争议。2、仲裁的特点:实行一裁定局,解决纠纷的时间短,可以避免诉讼;不实行地区管辖和级别管辖;一般不公开进行,这样可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3、申请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协议书(包括需要仲裁的条款)以及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材料等。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所等;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4、仲裁与诉讼是二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同时再选择诉讼了,对二者只能取具一,我公司一般都选择民事诉讼,因为选择民事诉讼可以在诉前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这样争取了主动权;其次仲裁后如对方不履行的话还得要提交给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还不如直接进行民事诉讼。5、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份胜诉、部份败诉的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确定各方应承担相应的比例。2009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