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行政法律文书本章讲解的是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的理论知识。通过本章学习,要求考生全面了解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判文书的内容,理解并掌握行政裁判文书中常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用和写作方法,并能达到结合司法实践,实际会写的要求。本章内容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三节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第四节再审行政判决书第一节概述一、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功能(一)概念行政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二)行政裁判文书的分类1、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2、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分为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真题链接1、【11.10.19】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三)制作规范1993年1月1日以来,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都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来拟制的。为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样式,提高行政裁判的制作水平,2004年12月8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审行政裁判书样式(试行)》,对行政作为、不作为一审行政判决书作了明确规定。第二节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一、概念、功用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一)首部1、标题、案号。标题、案号的写法与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应写“行政判决书”,案号中的:“民”字改为“行”字。2、原告、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住址;另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再另一起行列项写明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列在被告之后,第三人基本情况的写法同上。3、案件由来、审判组织、被告与第三人的应诉、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情况以及开庭审理过程。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原告×××不服××××(原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正文1.事实。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1)详细叙述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结果),使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实”得到充分展示;(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展示之后,随之需将被告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一一列举在后;(3)简明扼要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避免照抄起诉状或者详细叙述诉讼请求中的具体理由;(4)概述被告的答辩理由和要求,注意避免与已有内容的重复;(5)对法院依职权或者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而调取证据的,应当予以说明。(二)正文2、理由和法律依据针对行政诉讼的特点,理由部分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就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判决的理由。论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1)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权;(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4)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5)被告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3、判决结果一审作为类行政判决可分为维持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及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等情形。对原告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在判决书中将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一个诉讼请求来处理,在判决结果上分为“驳回原告赔偿请求”和“判决被告予以赔偿”两种情况。判决结果具体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判决结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准确的表述。(1)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3)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表述为:“被告××××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的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4)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一、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5)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表述为:“责成××××……(写明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期限)”【11.1.5】(6)判决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表述为:“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三)尾部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交代上诉的权利、方法、期限和上诉法院,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和书记员署名等。涉外案件的上诉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不存在独任审判员署名问题。第三节第二审行政判决书【10.10.21】一、概念、功用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书面决定。。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一)首部1.标题2.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如:“[年度]×行终字第××号”。3.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都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而二审行政案件,则既可以开庭公开审理,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9条“认为事实清楚”时,实行书面审理。故该项的写法应根据上述两种不同情况来决定。行文格式如下:“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度]×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书面审理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二)正文1.事实。(1)上诉争议的内容;(2)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案件所审理的客体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二审案件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主要是通过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表现出来的。这一段的表述,可先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再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内容以及第三人的意见。上诉争议的内容写完之后,应另起一行,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部分写法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书写方法。大体上有以下四种情况:①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又无异议的,可以简叙。②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部分事实有错误的,对改变的事实要详叙,并运用证据,指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不当之处。③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遗漏的,则应补充叙述。④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把有异议的部分叙述清楚,并应有针对性地列举相关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异议不能成立。(二)正文2.理由。①理由,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由等,进行分析论证,还应同时写明判决维持、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阐述理由的方法,基本上可以参照制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要求,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注重事实分析和法理分析,回答上诉争议的主要问题,引出合乎逻辑的公正结论。②二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应分别引用《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其中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判的,除引用《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外,还应当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体法的有关条款。(二)正文3.判决结果。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判决处理结果:(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上述三种用判决进行处理的不同的结果,在行文时可以分别表述为:(1)维持原审判决的,写成:“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成:“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3)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成:“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变更判决的,此项不写)”(三)尾部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的效力、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要区别情况而定。①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②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审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的方式和数额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承担的决定。尾部其他内容的具体写法与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写法相同。范例第四节再审行政判决书一、概念、功用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2.编号。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行再字第×号。”3.称谓。4.案由、再审来察、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二)正文1、事实。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2、理由。再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运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3、判决结果。(三)尾部与再审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1、诉讼费用的负担。2、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现行政案件,应交代上诉权利、上诉的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B1、【12.1.9】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改判决定,主要针对第一审判决的()A.程序问题B.实体问题C.法律适用问题D.上诉范围问题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