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009-03-20合作金融/经营管理农村资本外流主要是指农村地区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城市,即农村资本的非农化。在我国,农村资本外流常常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流动的,因此也表述为农村资金外流。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对资金概念的界定不同,因此,测算出的农村资金外流规模大不相同,其它的研究结论也不相同,如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我们把“资金”界定为来源于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的储蓄而贷放在城市地区的信贷资金。之所以这样界定,一是可以较准确的推导出其流动规模,二是除邮政储蓄外,都是市场导向型资金流动,而邮政储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市场因素左右的。农村资金外流的规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的数据计算,1994年至2003年间,仅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出的资金就超过8000亿元。2007年农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四类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储蓄存款总额大约在12万亿以上,当年全部涉农贷款大约在5万亿左右。按此估算,农村资金外流大约在7万亿左右。若依照县域经济的概念来观察,县级金融机构贷款占存款的比率,按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56%,这一水平比全国的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比法定最高存贷款比率规定的75%低近20个百分点。照此计算并考虑到一半以上的邮政储蓄来自于农村,农村资金通过金融管道流入城市的数量至少应在5万亿元以上。农村资金的外流渠道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撤并农村分支机构导致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动。1998年,央行“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得到批准,央行对四大银行撤并县支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四大银行退出农村,实行向大中城市转移的战略。各商业银行年报数据显示:1998年到2001年间,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撤并县支行246家,县支行总数比1997年末减少22%。中国建设银行削减县支行3601个,工商银行则撤并了8700个分支机构;农业银行网点由约6万家下降到4.4万家。四大银行在农村的退出,削减了银行的营业包袱,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大幅减少,保留下来的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网点通过资金上存,实际上是成为了上级行的“储蓄所”。同时,由于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的上收,信贷审批权集中到省行一级,除个人消费信贷外,其他信贷一般授信权限很少,这种情形直接减少了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二、邮政储蓄吸储转存的作法,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城市。农村资金外流除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的渠道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是邮政储蓄。邮政储蓄的规则是只吸收存款,自己不发放贷款,将其吸收来的存款全额转存中央银行,央行按季支付利息。邮政储蓄转存央行的利率高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据央行估算,邮政储蓄组织存款的综合成本约为2.91%,仅利差收人一项就有1.69个百分点左右。无风险的高息收人使邮储机构产生了较大的利益冲动,邮储存款增量成倍增长,其中有2/3来自县及县以下机构。特别是四大商业银行相继撤离农村后,邮政储蓄急剧扩张,不少基层邮政局将邮政储蓄作为新的增长点,大量农村资金都通过转存央行流出农村。由此看来,邮政储蓄在农村的发展,并没使农村有限的金融资源用于农村,相反,它不仅抢了信用社的存款,使农资来源的储蓄额剧减,还使农村本来紧张的资金外流。三、农村信用社也成为农村资金净流出的主要渠道。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其功能就是支持农民致富、农业增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但它在农村吸收的存款也并非全部应用于支持“三农”,实际上也存在着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的渠道,如以上缴存款准备金、转存银行款的形式流向中央银行,还有相当部分农村资金被农村信用社通过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大量从农村中流出。农村资金外流的机理分析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运行必然以盈利为首要追求日标。而其盈利能力主要取决于它能争取到多少高端客户。农业是弱质产业,受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客户又多是小而散的,这一切决定了商业银行在落后的农村开展业务不会违背其逐利的本性。“看不见的手”使社会资金自发地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产业和项目。同时,商业银行是企业,规避风险、追逐利润必然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操纵杆,导致商业银行资金流向明显地“嫌贫爱富”,必然使其从农村里吸储,把资金贷到城市地区。如果没有外在力量(政府)的加入,农村资金外流是必然的,是商业性金融机构逐利和避险动机造成的,且由于工业与农业的二元结构,这种资金外流趋势很难改变,并不存在城市会因农村资金持续流入而发生拥挤效应使农村资金外流停止的力量。农村资金外流的结果,首要的是损害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部分地消解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带来的消费和投资效应,导致农村的消费和投资不足,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实体投入不足,必然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乡村实体生产形成制约,影响农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农村资金的外流加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是城乡二元格局形成的重要原因。其后果轻则是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重则是引起农村金融空洞化,即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和动机,从某一产业部门或经济区域大量转移从而造成该部门或经济区域金融资源严重匮乏甚至断绝的一种资本流动现象。因此,政府有必要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根据前面的分析,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和农村资金短缺问题,就必须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政策导向和典型引导作用,综合运用担保、税收等经济手段构建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和促使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农村,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如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减免其营业税和所得税,鼓励和引导他们把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政府可以考虑不把财政扶贫资金直接补给农村金融机构,而是设立风险基金,鼓励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于贷款回收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金融机构,由风险基金给予奖励,对于回收低于一定比例的则由风险基金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风险,使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合理分工。通过这些,使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贷款的利润与在城市地区大体相同,从而从动因上改变农村资金外流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