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侵华史(1840~1953)一、列强侵略中国的史实归纳列强侵华手段多种多样。(一)军事侵略——发动侵华战争和制造军事侵华事变:掌握:每次战争的起止时间及标志、原因、过程、结果及影响等。1、发动战争①鸦片战争(1840.6-1842.8):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②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0-1860.10):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加深③19世纪70年代侵略中国边疆,制造边疆新危机。如19世纪六七十年代,美日侵略台湾,沙俄侵略新疆,英国进犯滇藏。④中法战争(1883.12-1885.4):中国的西南门户被打开⑤甲午中日战争(1894.7-1895.4):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⑥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0):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⑦20世纪30年代日本侵华战争(1937.7-1945.8):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胜利。⑧美国发动朝鲜战争日本侵华战争1、侵略东北:9.18,不抵抗;满洲国-殖民地。12.8,上海,19路军。攘外安内2、侵略华北:“华北事变”-矛盾上升;华北五省自治-殖民地3、抗日运动:义勇军,抗日联军;冯玉祥、蔡廷楷;12.9运动;西安事变4、全面侵略:7.7全面抗战;8.13上海;四大会战,平型关、台儿庄;大屠杀;5、战略相持:改变战略;汪精卫;枣宜会战,豫湘桂战役6、殖民统治:经济掠夺-以战养战;奴化教育-民族同化;治安强化,清乡7、国民政府:五届五中,反共高潮,皖南事变;独裁统治,经济掠夺8、抗战胜利:百团大战;扫荡;局部反攻;大反攻、日本投降。2、制造事变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2年“一.二八事变”,1935年“华北事变”1937年“七.七事变”“八.一三”事变(二)政治侵略:1、强签不平等条约:掌握各条约内容及危害并能根据各条约内容进行归纳分类,如涉及割地、涉及通商口岸、涉及赔款、涉及关税和贸易、涉及传教的条约分别有哪些。1)各时期列强强迫中国签定的条约(1)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2)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俄《爱珲条约》、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俄《改订条约》及以后的五个议定书、(3)中法战争:《中法新约》(4)甲午中日战争:《马关条约》、《中俄密约》(5)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辛丑条约》、《善后借款合同》、“二十一条”(6)一·二八事变:《淞沪停战协定》(7)华北事变:《何梅协定》(8)解放战争时期:《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签约国条约名称签订时间条约主要内容中英《南京条约》1842、8割香港岛给英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在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赔款2100万银元;英商货物进出中国海关,关税税率须由两国协议。中英《五品通商章程》《虎门条约》1843、71843、10英商货物进出中国海关,只抽5%的关税;英国享受“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允许英国人在各口岸租地造屋,这一特权后来发展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中美《望厦条约》1844、7美国取得《南京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的所有特权,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美国商船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等特权。中法《黄埔条约》1844、10法国除取得英/美所取得的一切特权外,还得到允许在各通商口岸建造教堂的特权。中俄《瑷珲条约》1858、5俄国割去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并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6外国公使常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镇江、南京、九江、汉口为通商口岸外国传教士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外国商船和军舰以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中国向英国赔偿白银400万两,向法国赔偿白银200万两`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10天津条约继续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向英、法的赔款增至800万两。中俄《北京条约》1860、11把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规定中国西部边界的走向。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11俄国强行割占中国西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中俄《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1881、2俄国通过这个条约以及以后的五个勘界议定书,又割占了中国西部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1892年又强占我国帕米尔地区萨雷勒岭以西2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中法《中法新约》1885、6清政府同意在云南和广西省的中越边界开埠通商;中国任用法国人修筑铁路。中日《马关条约》1895、4中国割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二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中俄《中俄密约》1896、6俄国取得在中国黑龙江、吉林两省建筑直达海参崴铁路的权利;后来又进一步取得中东铁路沿线的行政权、运兵权、采矿权。中英美俄德日法意奥比荷西《辛丑条约》1901、9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天津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地区;划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区,由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2)各个列强签定的条约(1)英国:《南京条约》(1842.8)、《南京条约》附件(1843)、《天津条约》(1858.6)、《北京条约》(1860.10)、《辛丑条约》(1901)(2)法国:《黄埔条约》(1844年)、《天津条约》(1858.6)、《北京条约》(1860.10)、《中法新约》(1885.6)《辛丑条约》(1901年)(3)美国:《望厦条约》(1844年)、《天津条约》(1858.6)、《辛丑条约》(1901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4)日本:《马关条约》(1895.4)、《辛丑条约》(1901)、《二十一条》(1915年)、《淞沪停战争协定》(1932.5)、《何梅协定》(1935年)(5)沙俄:《爱珲条约》(1858)、《天津条约》(1858)、《北京条约》(1860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中俄改订条约》(1881)、《中俄密约》(1896)、《辛丑条约》(1901)、《俄蒙协约》(1912)3)近代不平等条约的类型:(1)割地类条约。如中英《南京条约》《北京条约》;中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改定条约》及五个勘界议定书;中日《马关条约》等。其中俄国占有我国领土最多。(2)赔款类条约。如中英《南京条约》;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日《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赔款额呈上升趋势(3)开埠通商类条约。如《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和《马关条约》等。趋势是由地而北,由沿海到内地(4)侵犯中国关税和贸易主权的条约:《南京条约》、《天津条约》、《中法新约》、《马关条约》(5)涉及传教的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其他条约还有《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中俄声明文件》、《二十一条》、《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6)攫取特权类条约:如《南京条约》附件,英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及永久居住的特权;《望厦条约》,美国取得兵船到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特权,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的特权等;《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天津条约》规定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和传教;《中俄密约》中规定俄国取得修筑中东铁路的特权,并攫取了铁路沿线的行政权、采矿权和减免商税的特权;日本通过《二十一条》攫取了大量特权;《凇沪停战协定》日军取得“可暂扎驻”上海的特权;《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美国攫取了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文化各方面的特权。4)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形成过程鸦片战争之后在中国存在的条约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条约关系。表面上看,这些条约具备了国际法的各项要素和细节要求。实际上它违背了近代国际法的本质要求——签约国双方或各方的平等关系。在近代,强迫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成为列强干预和控制中国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这些条约渗透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司法、文化等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一种庞大体系。我们把它称为不平等条约体系。这个不平等条约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1842~1860年为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订开始了这个体系的形成过程;该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一起构成了不平等条约体系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三块奠基石。通过这三个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英法美三国从中国获得了如下权利:霸占中国领土权、五口通商权、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华传教权、口岸租地权。这些权利构成了外国在华特权的最基本的方面,尔后所有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种种特权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派生和补充。鸦片战争结束后14年,英法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战争后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1858年的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俄《爱珲条约》;1860年的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列强从中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大块割取中国领土权(沙俄割占了近15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英国割去了九龙司);增开商埠权(增开南京、汉口等11个商埠,使条约口岸从沿海向长江流域扩展);公使驻京权;外国军舰在中国领水巡逻权;鸦片贸易合法权;外国公使在内地租屋买地权;贩卖华工权等。(2)1860~1919年为扩大期。在这个时期,除英法美俄等国外,又有更多的国家跻身于这个体系之中,总数达20多个国家。扩大期的60年中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小的阶段。A.19世纪60~90年代是第一个小阶段,在这30年中,中外关系相对平静,除了1884~1885年爆发的中法战争外,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中外战事。因此这一时期没有出现影响全局的条约,但“局部性”的条约却层出叠起,如《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法新约》等。B.从甲午中日战争开始步入第二个小阶段,这一时期中日签订的《马关条约》是一个空前的屈辱和约,它给中国带来了领土的大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辽东半岛后经俄、德、法三国干涉赎回);外交的大失败(一直作为中国屏障的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国”);财政和大出血(中国对日赔款2亿两白银,后又加上3千万两“赎辽费”);主权的大出让(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成为新辟的口岸);经济的大损失(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办工厂,列强开始对华资本输出)。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还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仅在1898年3月到6月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列强便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把中国约一半省区相继划分成各自的势力范围。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是对中国危害最严重的一个条约,列强通过这纸条约得以实现了对中国的野蛮的政治奴役、经济掠夺、军事监督和文化侵略。这个条约使中国的主权严重丧失,经济上帝国主义的残酷勒索使中国的经济几近崩溃,军事上中国的国防能力遭到全面限制,思想文化上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意识遭到摧残扼制。这个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最终形成。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但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成果。袁为满足自己称帝的野心,不惜以整个国家为代价,接受了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3)1919~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不平等条约体系在中国存续的第三个时期,即修订期。这一时期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基础开始动摇,列强被迫修订这个体系的若干内容,开始部分放弃在华的条约特权。二是这个时期的不平等条约体系虽然发生了动摇,却没有被摧毁,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受不平等条约体系束缚压迫的局面没有彻底改观。甚而,不平等条约体系在20世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