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理念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农村低保工作水平黑龙江省民政厅(2009年2月日)黑龙江是全国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农业人口近18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数量相对较多。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我省2004年开始农村低保制度试点,2006年7月先于国家全面建制。经历了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稳步提高的发展历程。目前,全省农村低保人数93.48万人,年平均保障标准900元,年人均补差564元。农村低保制度的深入实施,有效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政府效能,确保农村低保有力开展。我省农村低保起步早、力度大、效果好,关键得益于政府效能的发挥。一是纳入政府工作全局。2006年低保建制以来,省委、省政府从关注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农村低保摆上重要日程,每年都将农村低保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和地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之中,重点推进,定期督办、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低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年来,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省政府三次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同时考虑我省冬季2取暖期较长,低保家庭经济支出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政府决定每年为农村低保家庭加发取暖补助200元。有效保证了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二是发挥领导机构作用。以政府名义下发通知,成立了全省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要求随时沟通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每月下发一次农村低保情况通报,每季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低保问题。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修改完善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等文件,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家庭收入测算、村民民主评议制度、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全面落实保障资金。省级财政克服财力紧张的实际情况,每年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2个多亿,省级财政资金支出比例达到了82%,既极大地减轻了市县财政压力,又充分调动了市县工作积极性。各县(市、区)政府把按比例匹配低保资金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将财政匹配资金足额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二、强化规范管理,实施科学操作,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公正。规范管理是确保农村低保公平公正的必由之路。为此,农村低保全面建制后,我省及时将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变为规范化管理,并确立了打造“程序低保、民主低保、阳光低保、效能低3保、法制低保、和谐低保”的核心理念,召开了全省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下发了《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制定了量化目标。通过大量工作,我省农村低保实现了规范化发展。(一)对象界定科学化。农村家庭贫困主要是因灾、因病、因残、劳动力不足或劳动能力差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单靠核算农民家庭收入这一办法,有些真正的贫困户很难被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采取多种方法界定保障对象,有效地避免了真正贫困户无法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况发生。一是正向收入计算法。对没有特殊致贫因素,家庭收入来源比较清楚的家庭,严格按其家庭实际年人均纯收入计算,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二是反向支出计算法。对于因灾、因病、子女入学等因素致贫的,不仅计算实际收入情况,还计算实际支出情况,最后确定他们的年均实际收入,低于标准的纳入低保,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三是横向比较排除法。把所有申报农村低保的群众作横向比较,对家庭成员中有使用高档非生产生活必须品、新建房屋、参与赌博等情况的家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有极特殊情况的,经入户调查、严格审查后再做出相应处理。通过采取以上三种办法,使低保政策与农民家庭实际实现了有效对接,群众普遍感到满意。(二)救助范围合理化。按《农村低保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农村低保范围,重点保障因病、因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群众,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对于因天灾人祸或其他难以预料原因导致暂时贫困的家庭和低保边缘群体,给予临时4救助。08年为他们发放了与低保户同等数额的200元取暖补助,08、09年春节,共安排资金2.06亿元,分别为每个临时困难群众发放40元和5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还为他们送去爱心购物卡,有效缓解了他们临时性生活困难。(三)申请审批程序化。严把申请审批关口,实行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复核的四级审核制度,做到了“两公示”和“七不批”。“两公示”即在初审后和审批前对拟保障人员、标准等进行公示;“七不批”即对未经群众评议、未公示、手续不全、收入计算明显有偏差、村民有异议、随意简化程序、资金统计表人数和总金额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批准。(四)对象管理动态化。我们在坚持实行过去“分类定期入户”核查的传统做法外,有效利用数据台帐,推出了“0变化核查”制度和“显性变化预报”制度。对连续6个月低保台帐人数变化为0的县市,省低保局责成市地低保局深入核查,并写出核查报告,说明原因;对一个月内人数变化显著的市县,要提前一个月向省低保局上报情况,市地、县市低保局对新增部分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或重点抽查,对情况属实的,在下月台帐中予以调整。对象界定错误率超出1%的通报批评。通过实施上述制度,我省在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保证了人员数量的合理、稳定增长。(五)档案管理规范化。建立了县(市)、乡(镇)、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统一设计印制了农村低保表、册、卡、证、档案袋,一户一册,对申请、登记、调查、审批、停发、备案、对象5迁移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低保申请表、调查表、审批表和低保证进行统一编号,明确了登记受理时限和调查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既便于规范管理,又可进行责任追究;全省建立了月报、季报、年报、统计通报制度和农村低保电子统计登记管理台帐,将农村低保人数、资金发放等内容纳入电子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县以上低保对象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三、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农村低保持续发展。为了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持续稳步发展,我省重点强化了以下几方面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省政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农村低保工作,认真听取省人大意见和建议。2008年,省人大内司委组织部分委员,在民政部门陪同下,利用2个月时间,全面视察农村低保工作,对农村低保工作给予很高评价;加强部门职能监督。民政部门每年都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检查对象确定、标准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查找、纠正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建立乡级农村低保监督管理委员会,村级设立举报箱,及时梳理、整改村民反映的问题。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年来在省报、电台、电视台进行大型宣传12次,组织专题宣传1次,省长栗战书亲自审阅、修改宣传通稿;省低保局在省广播电台开办了民生热线,县、乡开设立了基层低保热线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地普遍采取以会代训、以学代6训等方式,组织专门培训班,对县(市、区)、乡(镇)、村工作人员逐级进行培训,讲解农村低保政策和工作程序,现场演示登记、填表等操作要求,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我省结合农村低保建制工作,积极争取省编办支持,省级低保机构增加了3个编制,更名为省低保局;13个地市,都将原科级事业单位低保中心升格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处级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并增加了编制,现在各地市低保局平均编制达到7人;在乡镇机构改革5年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乡镇设立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低保审核和管理工作,乡以上工作人员经费全部由本级财政列支;村委会指派专人负责,受乡镇政府委托承担本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全省从事这项工作人员达2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