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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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3教学内容01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0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04班组长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0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2008-2013年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统计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1、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2008-2013年五大灾害死亡人数统计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煤炭法》第一章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1、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在组织生产时,妥善安排作业,必须安全生产,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其具体含义如下:(1)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矿工的生命安全第一;(2)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3)是要求每个职工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2、预防为主是指事前必须科学预见,提前设防,防微杜渐,采取果断措施,防患于未然。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关系上,要以预防为主。消除一切危及人身安全的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3、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每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投入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关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从实践中看,应做到以下3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先进有效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严格和科学的安全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实施安全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度措施1、树立安全法制观念,依法治理安全。2、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5、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6、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7、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8、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9、加强安全监察。10、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11、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2、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说文解字》考证: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古代的法和刑是通用的。刑既有刑戳,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从水,表明有公平之意。触不直者去之,表明有明断曲直之意。《神异经》称之为獬豸,其性知有罪,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古代法除与刑通用外法与律二字已同义,清末以来法与律才并用。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一)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既是由国家政权机关职能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创制出来的规范性文件(3)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法律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4、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细胞。法律规范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适用条件(假定)•行为准则(处理)•法律后果(制裁)5、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是法的实际存在的方式和形态。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修改的。3.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4.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修改,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5.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所制定的特殊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6.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7.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8.其他法的形式: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方面的军事规章、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6、法的效力主要是指法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问题。具体就是法适用在什麽领域、什麽时间和对谁有效的问题。1、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那些地方生效。2、法适用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法本身规定了生效日期,或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法的失效时间:一是本身就规定了失效日期,二是以新法代替旧法,三是国家根据某种需要明令宣布废除该法并规定了废除日期,四是有权规定撤消违法的法律法规。法的溯及力:是指该项法公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法的问题。3、法的适用对人的效力。属地、属人、属人属地结合原则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①行政责任②刑事责任③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职务过错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滥用职权或违法失职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追究的责任者为行政机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后者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制裁方式——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分只能对个人做出处分决定。行政处罚: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法规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不是有意识的犯罪,客观上只有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采构成犯罪。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但对责任人同样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特点:1、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2、是以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3、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8、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发布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煤炭法实施办法》、《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法律中几部重要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职业病防治》《煤炭法》《劳动法》(二)安全生产法律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法律。该法七章九十条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一.新法中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原法大幅提高二.新法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了更清晰准确的要求三.新法突出强调了培训教育的要求四.新法更强调对安全预防的要求五.对其它的安全生产问题和管理手段进行了明确新旧《安全生产法》的区别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行政的需要;二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共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3、从业人员的义务1、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2、知情权和建议权。3、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4、紧急撤离权。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相关赔偿权利。1、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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