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职函〔2010〕23号关于启动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教职〔2007〕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的要求,我省启动了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创建工作,各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建设。经过两年多的创建,相当一批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规模快速扩大、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成效显著。现决定启动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与条件2010年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范围是:按照“20号文”要求,各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名单见附件1,其中参加“省重”、“国重”复评复查,结果为“基本通过”或“暂缓通过”,以及结果为“通过”但未获得奖励加分的学校,2010年不得申报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申报条件见附件2。二、评审认定依据2007年我厅相继公布了《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条件(试行)》(粤教职〔2007〕20号)和《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粤教职〔2007〕55号)。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跨越式推进,原有条件和指标体系已不能充分适应事业发展的现状与要求。为此,我厅组织对原有的条件和指标体系进行了系统修订,并组织征求意见,制定了《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暂行)》(见附件2)和《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暂行)》(见附件3),作为评审认定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依据。三、评审认定程序及时间(一)学校自评:每年3月前;(二)市教育局推荐:每年4月前;(三)省教育厅组织初审,并视需要组织实地考察:每年6月前;(四)专家组实地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每年10月前;(五)省教育厅审核专家组评估意见并公布评审认定结果:每年12月前。四、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经自评符合评审认定条件的创建学校应向同级教育局及地—3—级以上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行文向我厅申报。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向我厅申报。(二)申报材料1.市教育局推荐文件;2.市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规划方案;3.申报学校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4.申报学校申报条件论证表(见附件4);5.申报学校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见附件5);6.申报学校申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自评报告;7.申报学校申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分项自评表(见附件6)。其中1—2项为单独装订,一式一份;3—7项统一装订,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应为A4纸双面打印,不加塑料封面。各市教育局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应通过E-mail或光盘统一报送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其中每所学校材料(3—7项)均为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学校名命名。(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下旬。其中2010年申报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请各市教育局按时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提前及逾期均不受理。五、其他事项(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到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在推—4—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高度重视示范校建设与评审认定工作。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规划与推荐工作要体现内涵发展、质量优先的要求,按照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成熟一所、申报一所,将真正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骨干学校推荐出来。(二)继续开展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申报工作。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继续组织申报示范校创建学校。按“20号文”要求申报创建学校名单,经我厅审核通过后,原则上经过1—2年建设,申报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审认定。(三)示范校创建工作要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建设的导向。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内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将示范校建设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职业院校布局结构优化和专业设置调整、课程改革结合起来。要加大对示范校创建学校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实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从2010年起,申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的,必须在学校建设方案中明确表述学校示范校建设周期、建设总投入及资金来源,学校主办方投入示范校建设资金总额不能低于2000万元。要进一步引导、鼓励创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5—(四)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工作由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统筹管理。按照管评分离的原则,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专家实地评审工作由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本文附件不印发,请直接在广东职成网上下载。联系电话:020-37626936;E-mail:zhang6936@tom.com。附件:1.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名单(第一批)2.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暂行)3.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暂行)4.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论证表(暂行)5.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暂行)6.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分项自评表(样表)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6—主题词:示范性中等职业学院评审认定通知抄送:顺德区教育局。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0年2月21日印发—7—附件1: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学校名单(第一批)序号地级市规划数量学校名称备注1广州共16所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广州市番禺区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增城市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2深圳共0所3珠海共0所4汕头共0所5韶关共2所韶关市职业高级中学曲江职业技术学校6河源共3所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卫生学校河源市工业学校7梅州共6所大埔县田家炳高级职业学校梅州农业学校梅县第一职业学校梅江区城西职业中学兴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8—序号地级市规划数量学校名称备注8惠州共7所惠州商业学校惠州卫生学校惠州工业科技学校惠州外贸学校惠州农业学校惠东职业中学博罗中等专业学校9汕尾共0所10东莞共6所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塘厦理工学校厚街专业技术学校东城职业高级中学虎门威远职业高级中学11中山共6所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沙溪理工学校中山南部组团中山中部组团中山西北部组团1中山西北部组团212江门共8所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门市中医药学校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江门市新会冈州中学开平市吴汉良理工学校开平市机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培英职业高级中学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13佛山共9所佛山市顺德区梁銶琚中学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9—序号地级市规划数量学校名称备注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14阳江共1所阳江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15湛江共3所湛江机电学校湛江财贸学校湛江卫生学校16茂名共4所茂名卫生学校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茂名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市石鼓职业高级中学17肇庆共3所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肇庆市农业学校封开县中等职业学校18清远共2所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19潮州共3所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饶平县贡天职业技术学校20揭阳共0所21云浮共2所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22省属共11所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原广东省水产学校)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10—附件2: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暂行)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条广东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办学思想;在科学管理、办学模式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办学有特色,社会声誉高,在当地乃至全省能发挥示范性作用。第三条学校占地面积180亩以上(多校区办学,多数主干专业或多数学生所在的主校区占地100亩以上),校舍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校园绿化、美化好,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高。第四条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达5000人以上。有至少2个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点),至少5个连续开办5年以上的主干专业。第五条学校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校企合作,逐步形成了校企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机制;各专业均建立了两个以上顶岗实习基地,其中各主干专业均建有至少两个顶岗实习基地三年以上;开展了订单培养。第六条学校有相对独立的、符合有关标准的实训楼,校内实验实训室(含车间)总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设备总值达3000万元以上(以第一、三产业的专业为主的学校达2000万元以上)。第七条学校示范校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学校主办方承诺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不改变学校发展方向,包括不撤—11—并、不升格、不转制。第八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第九条学校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第十条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自评总分达90分以上。附则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条件另行制定。—12—附件3: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暂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自评专家评分M1基础能力(30分)M1-1领导班子4M1-2师资队伍8M1-3校园校舍5M1-4实训基地8M1-5信息化建设5M2改革创新(40分)M2-1办学方向6M2-2德育工作6M2-3培养模式6M2-4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10M2-5技能竞赛6M2-6内部管理6M3质量效益(30分)M3-1教学、科研成果10M3-2学生质量10M3-3示范作用10总分100—13—指标编号及名称M1-1领导班子分值4分指标内涵1.校长、教学副校长均持证上岗,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管理。2.校长、教学副校长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熟悉职业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创新特色办学之路,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教学副校长应为“双师型”教师和5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评分说明1.每项评2分;满足所有要求即为满分,否则为0分,下同;凡未明确界定者,评估期均为评估之日(现状)或近三年(阶段)。2.持证上岗指正、副校长均已参加省级以上校长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指标编号及名称M1-2师资队伍分值8分指标内涵1.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国家规定要求。2.师生比不超过1﹕18。3.各主干专业带头人均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高,教研能力较强。4.各主干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占该专业专业课教师15%以上。5.专任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60%上。6.专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的占90%上。7.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定期安排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有规划、有保障、有落实。8.从行业、企业中聘请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承担专业课、实训课的教学工作。评分说明1.每项评1分。2.专任教师包括在编的专职教师、校内行政干部兼课教师、外聘专职教师、校内专职实习指导教师。3.统计专任教师的本科学历、高级职称比例可不包括实习指导教师。4.主干专业指体现学校发展目标定位、能在相近专业发展中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办学周期三年以上、专业学生规模超过学校平均专业规模的有关专业。5.“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有教师资格和非教师系列专业职称(或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