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集团总公司产品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产品成本的管理,降低成本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和成本管理的经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钢铁企业集团总公司核心层各二级厂矿以及紧密层企业的成本管理,半紧密层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内部潜力,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总会计师负责制和分级归口负责的成本管理体制。第二章成本管理责任制第五条:按照全面成本管理的原则,实行严格考核的全员全过程的全面成本管理责任制。第六条:财务处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总公司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规程;二、制定各项费用定额,参与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三、制定厂内计划价格;1、大宗原燃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厂内计划价格,原则上按市场价格每年修订一次,当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出现较大偏差时,经财务处研究可以进行调整。2、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由于品种多,金额小,其厂内计划价格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如有新型材料、新产品以第一次购进时的采购成本作为计划价格。3、动力产品、运输劳务其厂内计划价格每年修订一次。4、计量、检验价格每五年修订一次。四、编制全厂的财务成本计划和增收节支措施计划,并负责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归口单位;五、检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六、组织成本核算,编制成本报表,指导各单位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七、进行成本的预测、决策、控制、监督和分析工作。第七条:财务处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补充规定如下:一、加强企业内部计量管理,完备内部计量手段。严格进厂各种物资的计量和企业内部各生产工序的物料消耗及半成品转移,成品入库的计量把关,减少亏吨损失,以提高成本核算和内部经济核算工作的质量。二、机动部门要严格划分大中修理范围;制定检修费用计划,控制检修费用开支;消灭无功负荷和减少能源的放散率;在保证各项设备良好运行状态下,积极开展修配改。修旧利废和能源的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备件自给率和设备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控制备件外购和外委加工修理,降低检修成本。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对我公司固定资产修理制度规定如下:1、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修理,是对使用中的设备,工业建(构)筑物,经长期运行造成的有形磨损,进行实物补偿的一种方法,是生产经营计划的一部分,必须在安排好修理计划后再安排好生产计划。2、坚持修改结合的方针,利用设备的修理、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有计划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3、恢复性修理,指在不改变设备的原有结构、性能的条件下,全部解体更换主要零部件,对设备进行有部分改造,但改造费用在总费用的20%以下,称为恢复性修理。4、改造性修理,指在不改变工艺条件下,改变设备的原有结构能力、性能为目的,改造费用占总工程费的20%以上,使设备在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先进性等方面得到改善,称为改造性修理。5、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在原地大修理有困难,采取移地新建,再将原固定资产进行报废的,称为移地大修理。6、年度大中修理计划的编制,应参照大中修理周期,结合设备、工业建(构)筑物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7、每年6月30日前,各单位将下一年度的大中修理计划及备件、材料、人工费、概算报机动处,经综合平衡报请主管经理审定后,提请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正式下达。8、结合大中修进行改造的项目,移地大修理项目,应随同大修理计划,一同上级机动处(大修改造、移地大修项目应有方案论证),经论证和主管经理审定批准后,报技改处审批立项。9、下列情况之一设备,不得列入大修理计划:(1)经检测,大修理后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大修理虽能恢复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5)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10、主要生产设备大中修理,由机动处组织实施,一般设备的修理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11、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修理,开工前四个月提出预算计划(备件、材料、人工费)及备件、材料明细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料,在开工前一个月,各单位将落实后的检修项目,备件、材料的准备情况,安全措施,质量验收标准,网络计划等报机动处审核,凡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草率开工。12、修理后的设备,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一般设备检查验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要生产设备检查验收,由机动处组织成立有主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参加的质量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凡修理项目,必须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经试运转合格后,三方签字并经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交付使用。修理后的设备,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可、技术性能和精度。竣工后应挂检修责任牌,凡发生修理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负责免费修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13、修理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在一月内做出完整的竣工资料,交设备使用单位归档,结合改造部分,应提出竣工资料,报机动处审查后,移交档案处归档。14、大修项目竣工后,应在下月5日内上报机动处,竣工决算应在一月内做出,经使用单位、机动处审核后,由承修单位填写竣工单,三方签字盖章报财务处转账。15、修理费用严格执行冶金部修理工程定额和省发有关定额,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准超出年计划。16、修理工程竣工后,剩余的备品、备件或拆下的尚有价值的零部件,应作价退库,冲减修理费,不得形成帐外物资,拆下来的无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应回收残值,冲减修理费的支出。三、物资供应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严格按定额或限额发料;劳保用品、工具用品建立交旧领新,丢失赔偿制度;组织费旧物资回收利用,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减少资金占用;及时反映物资收、发、存动态,定期预测分析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四、销售部门要按合同组织发货,减少产品积压和合同异议,避免呆账损失,定期分析产品销售动态;积极组织货款回笼和清欠工作,努力降低销售费用。五、环境保护部门要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使排污达到排放标准,不断减少污染源产生,降低排污费用支出;积极开展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的综合处理,搞好“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合理安排绿化费用,讲求经济效益。六、其它部门和总公司内部各单位,都要在各自的范围内降低成本。节约各种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做好本职工作,为完成成本计划而努力。第三章成本监督和检查第八条:成本监督和检查在于通过对成本开支和核算监督,检查、促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成本管理方面的规定,正确反应成本水平,防止和减少损失浪费,降低产品成本。第九条:成本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二、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有无利用成本差异分配,预提和待摊费用等方法人为调节成本的情况;三、成本报表是否正确、完整、真实地反映情况;四、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五、成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六、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铺张浪费情况;七、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调查处理;第十条:财务处对日常成本开支进行审查,按照成本监督和检查内容,定期对下属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第十一条:对公司内部审计处提出的检查报告,被查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按期改进。第十二条:各单位在接受上级审计、财政、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督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刁难阻挠。对检查意见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按期改进。第四章成本考核第十三条:成本考核是根据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和成本分析结论对各单位成本指标进行奖罚。成本考核指标应包括:一、全部成本计划完成情况;二、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等单项消耗指标完成情况。三、制造费用、企业管理费及财务费用完成情况。第十四条:成本考核要求做到:一、成本考核必须纳入经营承包责任制和专业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全员、全过程考核。纵向考核到车间、班组、岗位或个人,横向考核到各职能部门。二、成本考核应与奖金、评比先进单位挂钩,与成本指标有关的奖金应占企业综合奖一定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0%,必要时,亦可作为否定指标。与成本关系重大的单项内容,如高炉的焦化、炼钢的钢铁料消耗、轧钢系统的成材率、各生产单位的电耗、油耗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可设立单项奖,也可实行双重考核,既考核全部成本,又考核成本中的某个主要项目,如:制造费用、企业管理费。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对一切违反《会计准则》、《财务通则》、《成本核算办法》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总公司财务处要及时制止,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对坚持遵守国家政策,维护成本管理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有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完成成本计划的单位,每年年终通过评比给予表扬、奖励,对成本管理的先进单位和降低成本有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和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