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办公及劳保用品采购合同签约地点:甲方:乙方:(供应商)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的“采购申请单”第二条货物价格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格单价为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报价单。2、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甲方所需的货物,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询价、比价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说明书;(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第六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货款支付2货款每三个月结一次。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费用。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本批次货物的价格款。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合同的执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提价。甲方如在其他处获知的货物价格低于乙方报价单价格10%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最低价格结算。3、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衢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负责人: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