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以下简称为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关于下放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湘教通[2014]3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以下简称为58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学院已具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工作和教授职称推荐、委托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学院201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7号文件、5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推进学院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改革创新,创造宽松的自主办学人才环境,进一步落实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学院教育质量。二、基本原则为做好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年度评审岗位职—2—数总体控制原则;(二)职称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对岗申报原则;(三)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根据学院人事变化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组长:杨栋梁副组长:张建平方小斌张华成员:曾宪章、许松、袁宁汉、黎晓明、王慧桂、蒋尚文、谭见君、马业权、谭乐平、雷明智、孙义军、毛尚华、肖调生、谢根生、佘正德、丰明高、周金彩、许文全、蒋本立、孟迪云、王玲莉、陈少忠、李奕、成梅、徐志雄、熊翔、李宏萍、罗承友主要职责:(1)负责学院职称改革有关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4)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5)组织申报;(6)组建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8)资格审查;(9)教学测评;(10)综合考评;(11)确定委托关系;(12)报送参评材料;(13)组建评委库;(14)组建评委会;(15)组织评审实施;(16)评审结果公示;(17)受理临聘人员申报职称等。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另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受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谭见君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受理委托材料;(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3—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3)负责职称改革具体承办事项;(4)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主任:张华成员:谭见君邓建辉黄赛军主要职责:(1)制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2)根据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进行审核;(3)提出资格审查初审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二)教学测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主任:黎晓明成员:谭乐平罗承友谭见君肖调生谢根生佘正德丰明高周金彩许文全蒋本立孟迪云王玲莉李奕成梅徐志雄熊翔陈少忠孙义军主要职责:(1)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2)根据教学测评工作方案,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量化测评,确定教学测评结果并排序;(3)提出教学测评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三)综合考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主任:方小斌副主任:张华曾宪章黎晓明成员:谭见君谭乐平雷明智赵阿华主要职责:(1)制订综合考评工作方案;(2)根据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组织对申报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得出综合考评结果,并排序。(3)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4—定年度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四)纪律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主任:许松成员:毛尚华马业权杨中文张蓉晖赵阿华张红主要职责:(1)制订纪律监督工作方案;(2)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3)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4)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5)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6)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五)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主任:张华成员:马业权谭见君毛尚华丰明高成梅主要职责:(1)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2)受理投诉举报;(3)受理参评学校情况反映;(4)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5)对参评高校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四、工作任务、评审方式、程序及要求(一)工作任务1.完成2014年度学院教授职称考评推荐,并完成委托具有教授职称评审权高校评审的有关工作。2.完成2014年度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考评推荐,并自主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3.完成2014年度学院的讲师、实验师认定(不含调入认定)的有关工作。—5—(二)评审方式本次评审工作分两种方式,三个层级进行:1.学院教授职称评审,采取学院考评推荐与委托具有教授职称评审权高校评审的方式进行;2.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采取学院考评推荐,自主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讲师、实验师职称认定(不含调入认定)工作由学院自主组织进行。(三)工作程序及要求1.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根据学院核定的岗位总职数,自主确定2014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向全院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2014年度评审岗位职数一旦确定和公示,不再随意更改。2.组织申报。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3.资格审查。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4.教学测评。学院教学测评委员会按照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开展教学测评,测评结果及排序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5.综合考评。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按照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对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对象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和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序,确定年度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6.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通过网上公布的形式,向—6—全省高校公布省教育厅授权学院的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的学科(专业),供参评高校选择。7.确定委托关系。教授职称评审,根据评审高校公布的教授职称评审学科(专业)的授权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评审高校并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学院按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受理参评高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评审委托,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由学院自主组织实施评审。8.报送参评材料。按照《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所协商的内容及要求,向评审高校报送有关材料,包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参评人数、评审岗位分布情况、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电子信息等,按规定交纳评审费用,并履行相关职责。9.组建评委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3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文件要求,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委库。学院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评委库人数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补充。10.组建评委会。学院高级职称评委会与中级职称评委会一同组建,评委会评委的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学院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学院评委库人选—7—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评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出席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名单和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11.组织实施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教授职称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加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差额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根据参评高校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参评高校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根据学院(含委托评审高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合格情况、学科(专业)分布、学科(专业)到岗及参评人数等情况,制订年度评审分组和通过率核算等工作。12.评审材料返回。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参评高校通报评审结果,并按协议要求将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原因分析表和评审材料等提供给参评高校。学院自主组织评审的—8—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1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先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湘教发[2014]58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参评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盖章。中级职务评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发文确认(编号),同时参评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省教育厅盖章。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如涉及委托评审高校评审环节的问题,学院与委托评审高校共同调查核实处理。14.讲师、实验师认定工作程序及要求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申报工作与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期进行。在学院核定的相应岗位职数范围内,根据《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试行条例》、《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湘人发[2002]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人员申报、资格审查、报评审委员会相应学科组专家审议表决确定拟认定通过人选等程序实施,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下文确认。五、工作进度安排(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5年2月5日前,完成成立机构、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制定方案、组织申报、参评人员材料收取等工作。(二)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综合考评。2015年2月5日完成资格审查(2月6日—2月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2月8日完成教学测评(2月9日—11日公示教学测评结果);2月9日完成综合考—9—评(2月10日—12日公示综合测评结果)。(三)确定委托关系,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2015年2月5日前,与委托评审高校达成协议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四)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各层级参评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五)报送材料、组建评委库。2015年3月12日前,向委托评审高校报送申报教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