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加强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物卫生监督是政府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严厉打击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兽医依法行政,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是今后兽医工作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务,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是加快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2二、切实正视当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适格。尽管我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区自治区、市、县三级基本独立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全区共设立了125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均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除少数几个县、区外,120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已经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方面仍存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城区未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者是成立了,但仅挂牌无编制、无人员,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未能按照XXX文件的精神要求下发具体执法和检疫事务职能,市级指导的职能较弱。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完整。全区125个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具有财政专户的单位49个,占39.2%;具有独立财务账号的单位41个,仅占32.8%,仍有84个没有独立的财务账号,67.2%的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执法机构的国家赔偿责任,执法主体不完整。三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短缺,执法装备不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落后。大部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检疫、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没有列入当地独立的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薄弱,监督设3备紧缺,监督手段落后,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基层设施主要靠以前乡镇站的项目建设所配置的部分设施设备,防疫检疫共享,各级部门还没有专项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极少,检疫工作条件较差,缺乏基本的设施设备和日常工作经费,其建设离国家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的建设标准要求相差甚远。四是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无执法主体资格。因工作面和工作量大,单靠县级兽医行政主管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可能实现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兽药监管、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畜牧兽医监管职能的全面监管,因此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实际在代县级兽医行政主管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行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兽药监管、动物产品安全等执法工作职能,然而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无执法主体资格,无论是在行使日常监督检查或是动物检疫工作,主体资格均不符合法规要求。(二)执法队伍人员不足,队伍素质不高。一是人员严重不足,难以实现动物防疫、检疫的全面监管到位。全区124个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人员编制2182人,实际到位1879人。而据2009年统计数据,全区768.5654万户分别饲养有牛、羊、猪、鸡等畜禽,具有46863个规模养殖场(包括牛、羊、猪、鸡),1052个定点屠宰场,1828个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9344个兽药经4营企业,因此目前的人员难以实现对各个环节监管对象的常规化有效监管。如能把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整合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则执法队伍可扩大三倍,将大大缓解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严重不足的状况。二是我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均处在成立初期,人员逐步到位,部分人员对业务工作熟悉仍需要时间,非专业人员比例较高,人员知识结构与工作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县(区)一级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少,工人多,老龄化人员多。及统计,全区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数为1661人,占88.4%,具有执法证件资格的人员为935人,占49.8%。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人员结构,执法等业务培训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三)仍然缺乏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一些主要条件。按照农业部的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职能的精神,我区各级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也逐步将兽药、动物产品安全、饲料、畜牧监管等执法职能委托于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基本工作经费主要按照动物防疫及检疫职能建立,各项职能综合于动物卫生监督所后,工作面和工作量数倍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设施设备、工作经费等均难以适应当前职责工作的形势需要。同时,当前,动物产品安全等执法职能法律法规授权于水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实际履行委托执法职能中受限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法5程序规定的制约等因素,难以建立起有效的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四)缺乏应急反应,联防联控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涉及多部门,各环节各主管部门未能履行起监管主体职责,无长效的部门联合监管的联动机制,未能形成监管合力,未能建立起严密的监督体系,造成“多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局面依然存在。二是省间缺乏有效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协作机制。动物检疫的区域管理各省各自为政,省间没有形成统一联动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联防联控机制。对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没有制定一套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严格统一的准出、准入制度,对现有的凭检疫证明流通、销售的规定有的地方执行力度弱,这均增加了动物产地和输入地的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难度。(五)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配套规章制度不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尚未修定出台,瘦肉精等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官方兽医、动物协检管理制度仍未出台。这些都制约了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推进。三、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县级以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应给予6适当的人员编制和行政级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改革现有乡镇防疫机构,在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通过签约或聘用手续将现有乡镇兽医站的检疫人员划归派出机构管理,承担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交办的任务。四、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各地要综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和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规定抓紧明确全区官方兽医的人员身份。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的管理,制定动物检疫的协检工作制度,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制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的管理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五、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按照分类管理与分级指导结合、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并重的原则,切实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许可。制定完善跨省检疫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强化检疫出证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推7进检疫申报点建设。创新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监管模式,强化动物饲养场的报告备案制度和定期核查制度,进一步推进和执行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动物检疫报检员制度,全面开展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切实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饲养生产、隔离、屠宰加工、经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制定完善重大案件移交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六、建立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广西实际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制度,及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管理”的原则,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各环节各监管对象的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研究建立跨区域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对跨区域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强风险管理。七、实行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制度国家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提高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研究制定跨省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和报告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活畜禽8跨省调运监督管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制度。严格出证官方兽医和出省检疫合格证明管理,建立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官方兽医出证和备案制度,研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建立工作高效、实时监督、信息共享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管理平台,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建立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诚信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动物产地和企业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责任。制定实施广西种畜禽场动物疫病控制与净化计划,推进实施种畜禽场《健康种畜禽场》项目,鼓励和引导畜禽生产企业开展生物安全区建设,开展健康养殖,加快提高畜禽养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八、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提高建设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按照全国的统一规划,建立全区统一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区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台帐,做到工作有记录,记录可追溯。九、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9(一)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监督检查和检疫工作经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执法基础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应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作为政府公共服务法定职能的定位问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转移支付、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专项财政投入政策。(二)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三)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划,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建设,研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系统,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和考核,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10执法知识竞赛和检疫技能大比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四)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快速检测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把关能力。加强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风险分析等技术研究。推进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和计量认证工作,及时有效的提供有关检测数据和风险预警报告,为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撑。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