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探讨笔者孙滨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仍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81年1月1日实施,在2001年修正后以及教育部取消了高考报名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但是并没有对大学生结婚问题给出明确立法规定。本文将首先,按照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次,探讨大学生结婚对个人、高校以及社会带来的影响,最后,如何应对和处理好大学生结婚问题。按照此顺序下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一、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什么是结婚:结婚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给定的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责任。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从《婚姻法》的角度说这不是个问题,能不能结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在《婚姻法》中一对男女,不论是不是大学生,只要自愿,没有《婚姻法》所载明的禁止结婚的情况,且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就可以结婚,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这个“任何第三者”甚至包括自己的亲属,当然也包括高校。同时,先前1990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对“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但是教育部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涉及在校生婚育以及婚育退学的规定予以删除。这更无疑是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相一致的做法。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大学生结婚问题上的放宽。同时也有大学生在校结婚案例:2001年12月,武汉大学最先开禁,允许在校本科生结婚;2004年5月1日,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专业三年级学生王洋和天津大学在学博士研究生刘航在天津结婚,成为国内首对在校大学生夫妻;2005年9月1日,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终于废除;2007年8月3日,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在校已婚女大学生生育问题进行规定,从法规的层面彻底废除了“禁育令所以,按照《婚姻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只要大学生符合上述规定,从法律角度看是可以结婚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和上学时间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在毕业前大多都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只要双方自愿并处理好有关程序问题结婚在法律角度看是可行的。二、大学生结婚对个人、高校、社会产生的影响对于婚姻,马克思曾经做过非常形象的比喻,他指出,一个人干不了事,要想美好地渡过一生,就只有两个人结合,因为半个球是无法滚动的。所以每个成年人的重要任务就是找到和自己相配的另一半。的确,婚姻是人生的重要支柱,缺少它,就不算是完美的人生。但是,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大学生处于人生的最重要阶段,是成才的黄金季节,理应好好把握,在青年时期扎扎实实地打好学业的基础,才能成就一番事业,成为一个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人。对大学生来说,奋斗才是根本;相反,婚姻爱情会冲击学习。在人生的宝贵时期,把美好的时光浪费在花前月下,沉溺在脉脉柔情之中,不仅浪费时间,劳民伤财,造成精神上的困扰,也丧失了大学生应有的责任,势必要影响学业。那么,大学生应如何正确处理学业和婚姻两者之间的关系?正确的答案只能是个人的情感应当服从于事业(学业),如果脱离了事业(学业),婚姻和爱情就会变得渺小和苍白,失去鲜活的力量。正如培根所说,“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无论古人、今人,只要是其英名永铭于人类记忆中的,没有一个是因为爱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大学生结婚势必会对个人、高校、社会产生影响。下面我们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从我们探讨的第一个问题看在校大学生结婚是可行的。同时,也有利于对在校大学生独立自主生活意识的培养;有利于高校管理走向开放,走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有利于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相一致,使得大学生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和认可。但是禁止大学生结婚在以前的管理规定中已形成一种习惯,并且大多数学生、高校以及家长是认可这一点的。因为在他们看来禁止大学结婚是对学生利益的一种保护。那么在法律取消这一规定后在由旧到新的过渡过程中,在新规定落实过程中势必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一)对个人的负面影响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即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依法自愿结为夫妻的行为。由此可见,结婚是人生大事,决非儿戏。在校大学生结婚存在不稳定的因素。理由有三:一是自身条件的制约。按说大学生是法定意义上的成年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多数大学生的生理、心理基本趋向成熟,但缺乏社会历练、生活磨合、思想准备,过早步入婚姻殿堂,难以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经济条件的制约。多数在校大学生经济上不能自立,大部分费用开支依靠父母亲戚供给。结婚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总不能学费、生活费张口就来,还面不改色气不发喘地向家人要钱恋爱、结婚、生育吧?三是现实条件的制约。学生以学为主,天经地义。现在大学普遍实行弹性学分制,不少大学生来自天南地北,在校草率结婚,离校分居两地,为发展维系感情,频繁地休假休学更是不现实的。所以,总结得到:第一,学生身份的制约导致婚姻不稳定难以承担后续的家庭责任和义务;第二,没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在校结婚无疑加重个人负担,不但完成不好社会责任更影响自身发展;第三,现实条件制约不但影响现在的自身发展而且草率结婚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二)对高校的负面影响上述提到对个人的影响,同时学生作为高校的一份子进而肯定对高校的管理教育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大学生在学校组建婚姻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多大的混乱。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提前使他们背上沉重的家庭责任,将会让校园摆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第一,制度出于过渡时期,一些院校在短时间内无法应对制度的变化从而产生管理和落实制度的真空。加重学校的管理压力,高校的一个主要任务不仅是教学育人,而且要保证在校学生安全,如果结婚产生的连锁问题都会对学校的管理产生冲击。第二,校园的住宿问题加重,如果在校大学生结婚不会分住在各自的宿舍,在校内外租房会成为普遍问题。第三,减低高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在校大学生虽然成年但是依旧需要家庭的供养在自身无法自食其力的前提下一旦结婚会为了生活而分心,进而限制了大学生的综合发展。影响学院的教学质量。(三)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虽然在上述探讨中法律上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但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法律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的立法程序对在校学生结婚立法。在当代中国,面对社会的深刻变革,如何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最重要、最急需、最紧迫的就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前进。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他们的成才与否、是否具备较高的素质是决定整个民族生死攸关的大事。大学生应通过不懈的努力,利用大学创造的育人和成材环境,为个人充分、自由、全面地发展创造条件。结婚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将从各个方面影响大学生的成材,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社会调查所曾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69%的被访者不赞成在校大学生结婚,只有21%的被访者表示赞成。由此推知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不是太高,所以在制度不完善公众的认可度不高的前堤下大学生结婚会对社会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第一,恋爱和结婚不是一个概念,结婚带有浓厚的社会责任,所以对社会的发展影响大,大学过早结婚不符合我国提倡的晚婚,晚育政策。从而对计划生育问题,社会人口问题无疑是雪上加霜。第二,大学生结婚在社会制度不健全的时候不利于社会正常发展,结婚后产生的怀孕,抚养子女等连锁问题,对于一个经济没有独立的大学生是无法承担的,而且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从而加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第三,社会条件复杂,婚姻的因素众多,不是大学生独自可以承担的,必须配套相应的制度保证,物质基础,精神基础。不然被不法之徒利用会危及高校教育。不利于社会稳定。第四,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需要更多地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甚至专业型人才。大学结婚迫于生活面临的压力,大学生学业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导致社会人才的流失,不利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以上是对第二个大问题的探讨,综合第一个大问题和第二个大问题可知,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大学本科生结婚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从现实来说,大学本科生是否应该、能够成为负担结婚义务的主体就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毕竟大学生婚姻问题不是个人问题,它有着社会性质。所以处理好大学生的结婚问题,响应好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不应反对法律规定,而是想办法处理好、应对好在落实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从而完善社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维护好大学生合法权利,履行好我们的义务。下面对如何应对好和处理好大学生结婚问题进行探讨。(三)应对和处理好大学生结婚问题处理好大学生结婚问题首先要从大学生自身、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是我们国家这一开放性政策更好的实施。第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恋爱是婚姻的前奏,恋爱观是人们关于爱情和恋爱的根本观点,是人生观在恋爱方面的表现。大学生本身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人生观的不确定性往往导致选择恋爱对象时的模糊性,从而给恋爱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高校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摆正爱情和学业的关系。一个优秀的毕业生做到爱情,学业双丰收是最好的。学校可以通过讲座,活动,开课等形式让学生认识到这一点。正确处理好学习与恋爱的关系。加强恋爱道德教育是必须的。第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恋爱和婚姻性质是不同的,但是二者之间联系是普遍的。通过恋爱步入婚姻的殿堂。所以有了正确的恋爱观,也要有正确的婚姻观。让学生清楚恋爱和婚姻的界限,使其清楚的知道组成一个家庭所需要的基础和条件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盲目的在大学没有基础的前提下结婚。这两个人生观可以由高校的一线职工辅导员和心理教师通过聊天,观察,讲座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把错误的思想解决在萌芽阶段。第三,大学生个人加强综合素质的提高。现在呼吁素质教育,作为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十分重要。由于大学生是当事人,加强综合素质势在必行。在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上对待恋爱要理性要切合实际。不要无法毕业,无法给予彼此一个稳定的生活而盲目跟风,过早的步入婚姻的殿堂。大学生不但要文明守法,而且也要有良好的道德观念,把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恋爱双方彼此帮助,彼此支持共同努力拥有了社会的物质基础,精神基础后在涉足婚姻。不仅塑造了一个高素质的自己而且也打造了一个高素质的婚姻。第四,积极乐观对待大学生结婚问题。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曹晋副教授曾应邀赴耶鲁大学做访问学者,学校对学生妈妈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令她深深感动:“连孩子喝的奶粉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女大学生怀孕后,不管有没有结婚,均可获得政府提供的生活补助,母亲和孩子每人每月大约600至800美元。即便女大学生本人有收入,孩子也可以享受政府的食品补贴。学校允许女大学生带婴儿上学,并安排哺乳时间。据介绍,美国学校多采用弹性学制,四年制的本科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因此女生的流产、怀孕以及生子都不会影响到她们的学习生活。不管是避孕、怀孕、流产、孕期保健或者生育,在此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社会医疗保险买单。所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一制度是有可能实现的,所以对待我国出台的法律和教育部的规定是有根据的,我们要用乐观的态度看待大学生结婚问题,只要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有法律保障而且也有物质保障的基础下大学生结婚是合理合法的。这样保证我国的相关法律不是脱离实际的。第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大学生结婚政策的相关保障。大学生结婚问题是个社会问题,为了处理好这一问题,我们不但要有良好的价值观念,积极地面对态度,而且社会政府必须做到制度完善,不要让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