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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岩岩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龙岩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二○一六年2目录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03龙岩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1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3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36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44经济与管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45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工作条例……………………………49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制度…………………………50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52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调(停)课、补课的暂行规定……………………………56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58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59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实训管理制度………………………………………………62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突出应用型教育特色。第二条教学管理涉及到所有教学人员,除执行本规范外,经济与管理学院针对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严格细化第三条要建立一支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因素,制定全院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第五条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第六条教师应具有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全面实施硕士化工程。全部教师都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院配合学校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尽快达到学历要求;同时配合学院人事处招聘高学历教师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第七条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教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了解与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续顺序,按强化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还应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及自我提高的能力。4第八条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第九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经常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现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掌握现场技术,提高专业实践技能,鼓励教师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第十条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堂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并作好记录。主动承担专业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年应撰写出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第十二条重视对专业带头人和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经济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优先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要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专业带头人的骨干作用。对教师要不断进行素质、职业道德以及创业、创新精神的教育与培养。一是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开课。二是要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脱产进修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取得高一级学历或学位者,要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教师培养班、学习班或学术报告会。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成立教师考评委员会。根据本规范和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加强平时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平时考核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学院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第三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第十四条教学计划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5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知识能力结构等要求组织制定的。它通常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知识能力结构、教学环节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时数、实践与技能教学、考试考查、理论与技能教学计划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有必须的说明。实践性教学计划由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拟订初稿。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必须充分征求企业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分解。第十五条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允许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意见由专业教研室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系审查,报教务处、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一般应采用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充分体现教学计划中对本课程技能教学的要求,要具体落实技能教学的内容、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专业教研室和系批准,并不得随意减少实践教学时数。第十八条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的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协编教材或基本符合教学其他教材,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对于难以选到适应教材的课程,系、教研室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第十九条系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不得随意更换,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供教学使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发放教学参考资料,确有必要的,6须经教研室、系讨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随教材一并发放。第四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拟定,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批,系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做好总结。第二十一条系、专业教研室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第二十二条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课程及日期等内容,由教务处组织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0-28学时。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三条根据教务处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系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批后,由教务处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任务通知书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班级、总课时、本学期课时等内容。第二十四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分为总表和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授课计划的时数一致。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践性教学、电教内容、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第二十五条课程表是全系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编排,教务处长审批后于放假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原则上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7需临时停课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达通知方可执行。第二十六条教室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系组织学生认真逐项填写,排入课程表的实践性教学应记入教室日志。教务处组织系部或教研室至少四周检查一次各班级教室日志,并填写出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第二十七条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系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系和教研室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第二十八条开学前及学期初的主要工作。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2、检查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的状况,教材的供应情况,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习点的落实等;3、办理学生补考、会同学工处办理学生注册、升留级;4、发放教室日志;5、统计在系学生人数变动情况;6、整理上学期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系、学院档案室。第二十九条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组织评教评学,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估分析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完成情况。第三十条学期末的主要工作:1、制定或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程表,确定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2、督促下学期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审批;3、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4、布置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工作情况登记表,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5、填写、统计学生的成绩,通知学生下学期报到时间和补考时间;86、做好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7、做好新生入学的准备工作;第三十一条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1、上级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2、系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3、系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4、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始资料及结果和教学评估的总结;5、系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教学文书档案由系办公室和教学办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交档案室保管,并另立电子文档版本保管。第三十二条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说明表;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3、校历;4、教学进程表;5、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和教学实验开出项目汇总表;6、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7、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8、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统计表;9、学期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教学业务档案由系负责收集,按专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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