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分类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J16—87)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注:1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2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J16—87)储存物品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难燃烧物品戊非燃烧物品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质量超过物品本身质量的四分之一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92)类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极限甲10%(体积)乙≥10%(体积)4.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GB50160—92)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28℃乙A闪点≥28℃至≤45℃B闪点45℃至60℃丙A闪点≥60℃至≤120℃B闪点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