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社会化研究【摘要】:法院调解社会化是当前推行“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的司法理念下的一项新的调解制度,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能分流案件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而且实现了法院与社会的协力合作,共同为纠纷解决发挥作用。但是,法院调解社会化这一新生产物,在其司法实践运作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境,本文通过分析这些困境,试图提出完善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对策。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由法院调解的概念引出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概念,然后论述了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成因,通过从它的两个基本类型协助调解与委托调解分析了它的性质及其当代价值。特别是对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当事人主义定位及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巨大推动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二部分先是对法院调解社会化的规范依据及特征,即协助调解与委托调解的规范依据及特征进行分析;详尽考察了其具体实践模式: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诉前和解”、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法院的“立案预登记”以及湖南省的“三调联动”,通过对这些模式的调解主体、调解程序、调解效力及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的比较考察,从而概括出法院调解社会化运作的共同特征。第三部分是分析法院调解社会化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具体包括三个层面:理论上的认知不一,司法权的主动性与被动性之争、诉权侵犯与保障之争、纠纷解决机制一元与多元之争;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统一的立法规范缺失、诉调对接程序有待细化、适用案件范围不明确;实践运作不规范,社会资源利用不平衡、调解人选任考核机制的缺乏、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这些困境给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发展带来了巨大阻力和不便,但也为完善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对策提供了明确方向。第四部分是针对法院调解社会化的现实困境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统一了法院调解社会化的理论认知:司法能动理论、诉权保障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原理对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指导与影响;完善了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制度设计:制定统一的立法规范、细化诉调对接程序规则以及明晰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案件范围;规范了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实践运作:充分协调各种社会资源来平衡各地法院调解社会化发展不均衡态势、建立对调解人选任考核机制来提高调解人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健全有力的保障机制来保障法院调解社会化的顺利开展。本文以法社会学的角度,以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立足于能动司法理念、诉权的性质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学理论为基点。通过论证开展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深入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力图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促使我国法院调解社会化能稳步发展。【关键词】:法院调解社会化能动司法多元化纠纷解决社会管理创新【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3【分类号】:D926.2【目录】:摘要10-12ABSTRACT12-15引言15-17一、法院调解社会化概述17-25(一)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概念17-191、法院调解的概念172、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概念17-19(二)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成因19-20(三)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性质20-221、协助调解的性质20-212、委托调解的性质21-22(四)法院调解社会化的价值22-251、确立法院调解的当事人主义定位222、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22-233、实现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资源的整合23-244、发挥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作用24-25二、法院调解社会化运行模式的实践探索25-34(一)法院调解社会化的规范依据及特征25-271、协助调解的规范依据及特征25-262、委托调解的规范依据及特征26-27(二)法院调解社会化运行模式评介27-31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27-28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诉前和解”28-293、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法院的“立案预登记”29-304、湖南省的“三调联动”30-31(三)法院调解社会化运行模式的特点31-341、法院调解社会化运行模式多样化31-322、调解主体呈现社会化323、法院的主导和监督职责32-334、注重调解与诉讼的衔接33-34三、法院调解社会化的现实困境34-42(一)法院调解社会化的理论认知不一34-361、司法权的被动性与能动性之争34-352、诉权侵犯与保障之争353、纠纷解决机制一元与多元之争35-36(二)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36-391、统一的立法规范缺失36-372、诉调对接程序有待细化37-383、适用案件范围不明确38-39(三)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实践运作不规范39-421、社会资源利用不平衡39-402、调解人选任考核机制的缺乏40-413、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41-42四、完善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对策42-50(一)统一法院调解社会化的理论认知42-441、能动司法理念及其对法院调解社会化的指导42-432、诉权保障及其对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影响433、多元化纠纷解决原理及其对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引导43-44(二)完善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制度设计44-471、制定统一的立法规范44-452、细化诉调对接程序规则45-463、明晰法院调解社会化案件范围46-47(三)规范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实践运作47-501、充分协调各种社会资源47-482、建立对调解人的选任考核机制483、健全有力的保障机制48-50结论50-51参考文献51-55发表文章目录55-56致谢56-57个人简况57-59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本文标题:法院调解社会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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