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13T 1416.3-2011 作业场所职业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3部分 冶金行业
ICS13.100H09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416.3—20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第3部分:冶金行业2011-06-10发布2011-06-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416.3—2011I前言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3/T141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第2部分:淀粉、葡萄糖行业;——第3部分:冶金行业;——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第5部分:木质家具行业;——第6部分:制革行业。本部分为DB13/T1416的第3部分。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河北联合大学。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雪云、董占欣、沈福海、周兴华、孙志谦、王玮、付淑玲、杨洋。DB13/T1416.3—201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第3部分:冶金行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冶金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分类、采样前的准备、采样质控的要求、采样点的设置、个体采样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冶金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和相关规程的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14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6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T16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160.2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160.29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3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189.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音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Z/T224—2010、GBZ2.1和GBZ2.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Z/T224—2010、GBZ2.1和GBZ2.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工作场所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3.2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ousagentsDB13/T1416.3—20112又称职业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3.3采样点sampledsite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3.4空气采样器airsampler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节装置等组成。3.5采样对象monitoredperson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3.6呼吸带breathingzone距离人的鼻孔30cm所包含的空气带。3.7定点采样areasampling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进行的采样。3.8个体采样personalsampling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检测对象的呼吸带部位所进行的采样。3.9采样时间samplingduration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3.10采样流量samplingflow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3.11标准采样体积standardsamplevolume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kPa(760mmHg)下,采集空气样品的体积,以L表示。换算公式为3.1012732930PtVVt×+×=.................................(1)式中:V0—标准采样体积,L;Vt—在温度为t℃,大气压为P时的采样体积,L;t—采样点的气温,℃;P—采样点的大气压,kPa。3.12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DB13/T1416.3—201133.1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3.14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3.15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4总则4.1冶金企业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职业危害,并对职业危害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危害控制符合GBZ2.1、GBZ2.2的要求。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及时整改复测,直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2本规范所列职业危害因素以木制家具企业典型生产工艺为例进行识别,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及GBZ2.1第4条和GBZ2.2第4条~15条的规定进行识别及分类,工作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增减。5冶金行业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分类5.1烧结环节5.1.1原料配备工序主要岗位:料场/料仓、卸料、粉碎、筛分、混料、转运、除尘、机械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噪声、电离辐射、煤尘、其他粉尘。5.1.2烧结工序主要岗位:配料、加湿、混合/造球、布料、烧结/焙烧、环冷、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粉尘、电离辐射、一氧化碳。5.1.3烧结矿粉碎工序主要岗位:粉碎、筛分、除尘、转运、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粉尘。5.2炼铁环节5.2.1高炉供料系统主要岗位:上料、皮带、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粉尘。5.2.2高炉冶炼DB13/T1416.3—20114主要岗位:上料、冶炼、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紫外辐射、粉尘、一氧化碳。5.2.3出炉工序主要岗位:出铁、水冲渣、清渣沟、维修。职业危害辨识: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粉尘、一氧化碳。5.2.4铸铁工序主要岗位:铸铁、天车、铁罐修砌、维修。职业危害辨识:高温、噪声、粉尘、一氧化碳。5.2.5煤气回收工序主要岗位:除尘、煤气柜/煤气加压、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噪声、粉尘、一氧化碳。5.2.6冶炼供水主要岗位:泵房、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一氧化碳。5.2.7除尘主要岗位:放灰、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噪声、粉尘、一氧化碳。5.2.8喷煤工序主要岗位: 煤场管理、制粉(破碎/筛分)、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噪声、电离辐射、粉尘、一氧化碳。5.2.9热风工序主要岗位: 风机、主控、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粉尘、一氧化碳。5.3炼钢环节5.3.1供料工序主要岗位:白灰窑、筛分、转运、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粉尘、氢氧化钙。5.3.2铁水预处理工序主要岗位:铁罐运输、铁水脱硫、脱磷、混铁炉、天车、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粉尘。5.3.3转炉/电炉冶炼工序主要岗位: 主控、炉前、炉后、烤包、热修、天车、维修。DB13/T1416.3—20115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5.3.4精炼工序(包括LF/VD/VOD等)主要岗位:主控、炉前、炉后、烤包、热修、天车、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5.3.5连铸工艺主要岗位: 大包、铸钢、出坯、精整、主控、天车、钢包修砌、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石棉粉尘、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5.4轧钢环节主要岗位:上料、加热炉、轧钢、主控、精整、天车、维修。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煤尘、矽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5.5成品库主要岗位: 货场管理。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噪声、粉尘。5.6其他主要岗位:制氧厂/站、煤气回收/供给、余热余压发电、锅炉房、空压机房、水循环处理、污水处理等。职业危害因素辨识:高温、噪声、粉尘、一氧化碳、氯气、氨、氢氧化钠、硫酸等。6采样前的准备6.1现场调查6.1.1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原辅材料及产品。6.1.2接触职业危害的工种分类和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工作方式、接触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等)。6.1.3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6.1.4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如个体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以及通排风情况等。6.2采样仪器的准备6.2.1检查所用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样器是否符合GB/T17061的要求。6.2.2检查所用的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和解吸效率或洗脱效率。6.2.3校正空气采样器的采样流量。在校正时,应串联与采样器相同的空气收集器。6.2.4使用定时装置控制采样时间的采样,应校正定时装置。6.2.5采样仪器见表3。7采样质控的要求DB13/T1416.3—201167.1应满足GBZ2.1、GBZ2.2中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对采样的要求。7.2应满足GBZ159中职业危害评价及环境条件对采样的要求。7.3在采样的同时应作对照试验,即将空气收集器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7.4采样时应避免有害物质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衣物等阻隔。用无泵型采样器采样时应避免风扇等直吹。7.5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时,应采用防爆型空气采样器,采样过程中应保持采样流量稳定。长时间采样时应记录采样前后的流量,计算时用流量均值。7.6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5℃和高于35℃、大气压低于98.8kPa和高于103.4kPa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7.7在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样品的污染。7.8采样时,应在专用的采样记录表上,边采样边记录。8采样点的设置8.1采样点数目的确定8.1.1按照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至少应设置1个采样点。8.1.2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台设置1个采样点;4~10台设置2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置3个采样点。8.1.3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采样点的数目参照8.1.2确定。8.2采样点的设置采样定点原则参照GBZ159及8.1,采样点设置见表4-6。9个体采样9.1采样对象的选定9.1.1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采样对象。9.1.2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范围。9.1.3采样对象中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应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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