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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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关于全面法治的思考。关键词:法治,思维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本文简介:法治现代化是指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转型的一个动态过程。下面由互联网网友整理上传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希望大家喜欢。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篇一(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执政党以法律为载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政策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而实现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本文内容:法治现代化是指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转型的一个动态过程。下面由互联网网友整理上传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希望大家喜欢。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篇一(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执政党以法律为载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自己的价值目标和政策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而实现其政治主张。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是强调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推动改革发展,努力做到政治决策和立法决策协调同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党更加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手段用活用好,把立法资源用足用全,通过立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用法律制度凝聚社会共识、巩固执政地位、引领改革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突出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我们有条件也有能力从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复杂凸显,需要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更要强调运用立法手段,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讨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全社会一体遵行的规则。我们党越重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就越有权威,党的主张就越容易被社会认同。怎样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一,要处理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立法决策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有机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是仅仅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而是需要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要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实现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有机结合。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努力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既能确保改革决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降低改革成本,又能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为改革决策提供极大的民意基础和动力支持。第二,要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应兴应革的事,有了政治决策之后,应尽可能先立法、后推行。改革方案的研究过程,也应是立法项目的研究过程,应当吸收立法部门的同志参加。开展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轨道上进行。对各方面、各地方提出的创新需求,应当从立法上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比如,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提出议案,去年12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并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这就是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可行范例。只有这样,改革才会更具合法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才能不断突破、持续推进。第三,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增强立法针对性。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尤其是要抓住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客观规律,做好制度设计,使法律规定的内容真正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二是,增强立法及时性。立法既要精雕细刻,又要反应灵敏、下先手棋。要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引导。法律立改废条件暂不具备实践又迫切需要的,可通过授权方式先行先试。三是,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在立法中,要研究清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能具体规定的就应当明确规定,能在法律中规定清楚的,就不一定另搞配套法规。四是,增强立法系统性。要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组合协同,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以切实提高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成效。(二)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执法主体,80%以上的法律和法规都是通过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能活动来实施的。忠实执行法律法规,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坚持严格执法,就是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具体说,要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和证据都要符合规范;公正执法,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抵制权力、金钱、人情、关系对执法活动的干扰,确保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文明执法,就是要善待行政相对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坚持严格执法,要注意处理好执法中“软”与“硬”的关系。在履行职责时,要依法充分运用执法手段,该出手的时候及时出手,该整治的依法坚决整治,该管理的依法坚决管理,决不临场退缩,决不姑息迁就。如果该“硬”的时候“硬”不起来,特别是在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或者不出手,不敢管、不愿管,从而放纵违法犯罪;或者出手不及时,从而贻误时机;或者出手不到位,从而留下隐患,那么“硬”不起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本来可以及时制止的苗头未能及时制止,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局面失控。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件,都有着这方面的深刻教训。从“软”的一面看,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的同时,注重谦和抑制,把握宽严相济,注意方式方法,该轻则轻,可缓则缓,同时给予适当的人性关怀。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要尊重其人格,体谅其感受,理解其需求,刚柔并蓄。如果该“软”的时候“软”不下去,不仅容易激化矛盾,使执法工作遭遇阻力、执法目的难以实现,而且可能导致执法者和当事人对立不断升级,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坚持严格执法,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自律不能替代他律,信任不能替代监督。首先,必须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是透明的笼子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对行政权行使的主体资格、行为规范、实施程序和违法责任等作了规定,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执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执法权。其次,执法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还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此外,在信息社会,还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不护短,把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三)积极推进全民守法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体会,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就是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对法治有信心。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不如靠关系,找法院不如找领导,“明规则”不如“潜规则”,那法治社会就建不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也将失去坚实的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作为重要支撑,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形成以尊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打铁要靠自身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求人民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人民群众不做的,领导干部就不能自己坏了规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守法。《论语》有句话说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守法,做守法的楷模,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必将有力地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实际上,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老百姓是服气的,也是拥护的。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关键要尽快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法治思维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是一种观念,即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这是思想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和法律,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就是要将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植于心,忠于宪法,在遵守宪法法律上作表率;践行宪法,在施行宪法法律上做贡献;维护宪法,在捍卫宪法法律上下功夫。其次是一种意识,即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这是思维模式。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具体而言,我们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办事情,首先都要想一想法律上有多大权限,处理问题的法定依据、标准是什么,应当按照什么法定程序,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最后,归根到底是一种信仰,即将依法办事作为从政底线。这是思想境界。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是政府活动,还是公民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无论是“循吏”还是“能吏”,都应当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律规则推进改革、实施治理。即使是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要严格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前提仍然是个认识问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像重视经济建设一样重视法治建设,要像认识发展这个硬道理一样认识法治也是硬道理,把法治建设作为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妥善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坚决纠正把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维稳的不正确观念,切实将推进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方法就是两个字,学习,学习,还是学习。学习要先从宪法抓起。过去是“半部论语治天下”,现在则要强调“一部宪法治天下”。对于领导干部,学习宪法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法,熟练掌握依法行使职权必备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领导干部只有勤于学法,才能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并转化为守法的自觉和用法的能力。要通过学法,让依法办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共识和行为准则,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自觉行动。其次,要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样,也是一篇大文章。我们在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建设、社会组织等在规范公民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全民守法,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大创举。当前,我们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过程都成为宣传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让人民群众在人大每一次立法、政府每一项执法措施、司法机关每一个案件审理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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