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改进我县农村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全面管理、党员发挥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的(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有关党组织。三、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及使用1、《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基层党支部发放给外出流动党员。2、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党组织每年至少查验一次以上的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期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3、党员在外出期间,按照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如果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4、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进行教育管理。各基层党委要对接收流动党员进行备案。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1、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地党支部报告。农村基层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详细登记,并由基层党委备案。2、农村流动党员由支部班子成员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对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作好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本支部全体党员通报。3、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农村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原居住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已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4、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责任制度1、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纳按规定应当接纳的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因种种原因不能落实的,所在单位组织主要负责人应负责任。2、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由基层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负直接责任,支部书记做好具体工作,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委组织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基层党委要追究领导责任,责成支部书记负一定责任。联系责任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如果对外出党员的情况不了解或联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联系责任人的责任。3、各基层党委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造册登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子,总结好的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流动党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