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与案例17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税法:实务与案例18表2—1增值税的类型及特点增值税的类型特点1.生产型增值税(我国1994—2008年)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2.收入型增值税购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可以按照折旧程度相应地给予扣除3.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将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二、增值税的类型:税法:实务与案例19三、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行为(八项)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税法:实务与案例22例: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答案】A(2)混合销售行为。①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那么其为混合销售行为。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例如,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并收取运费,那么其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实务与案例23②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税法:实务与案例24(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①含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例如,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此行为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税法:实务与案例25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②税务处理。税法:实务与案例27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例题·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有()。A.代理人B.银行C.购买者D.境外单位【答案】AC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上述标准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增)(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税法:实务与案例33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一)基本税率:17%(二)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税法:实务与案例34二、征收率(一)(1)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减按2%征收率征收适用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1.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适用情况:(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注意辨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按照4%征收率计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包含的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例】某卷烟生产企业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其销项税额为多少?销项税额=(600+600÷300×40)×17%=115.60(万元)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一般均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计算规则: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售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入的货物是否属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等因素。税法:实务与案例385.包装物押金处理。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1年为限)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1)除另有规定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属于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例】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自己2009年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生产设备,原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出售时的价税合计金额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A.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7528.89元B.计算缴纳增值税2320元C.计算缴纳增值税4640元D.免税【答案】A【解析】该企业转让设备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20640÷(1+17%)×17%=17528.89(元)。税法:实务与案例39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对视同销售征税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即组成计税价格):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本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二、进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1)凭票抵扣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自行计算进项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免税农产品)收购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其可计算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答案】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例: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份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外购燃料柴油50吨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4841元,当月实现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元?【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50000-100000)×13%-14841×150000÷250000=10595.4(元)。税法:实务与案例46【例】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饮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金136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
本文标题:应收账款预警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36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