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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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1章资源税11.1税种设置11.1.1资源税的设置11.1.2资源税的特点11.1.3资源税的作用11.1.1资源税的设置资源税是以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立了盐业资源税制度1984年9月18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三种产品先行开征资源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对所有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将盐税也纳入资源税我国目前开征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11.1.2资源税的特点1.实行对特定资源征税2.具有级差收入征税特点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11.1.3资源税的作用1.促进资源合理开采2.合理调节级差收入3.增加了财政收入11.1税种设置11.2纳税人与征税范围11.2.1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Note:进口矿产品或盐以及经营已税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主要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末税矿产品的单位。Note: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口代缴资源税。11.2.1纳税义务人1.矿产品(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2.盐(1)固体盐(2)液体盐11.2.2征税范围11.3税目与税率1.矿产品(1)原油-天然原油8-30元/吨Note:人造石油不征资源税。(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属于征税范围。Note: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3)煤炭-原煤0.3-5元/吨Note: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大理石等(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Note: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的原矿(6)0.4-30元/吨Note:铜矿石、铅锌矿石、黄金矿石、铝矿石等的原矿是征税对象2.(1)固体盐:海盐、湖盐、井矿盐10-60元/吨Note:自2007年2月起北方海盐15元/吨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10元/吨(2)2元/吨3.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税额征税。4.扣缴义务人适用税额规定(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5.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税率为5%11.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资源税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课税数量的确定1.课税数量=实际销售数量2.开采或生产课税数量=自用数量课税数量的确定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原煤数量=精选煤数量/综合回收率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课税数量的确定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原矿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5.盐1)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额=课税数量×定额税率-允许扣除税额课税数量的确定课税数量的确定中其他注意问题1.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3.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11.5税收优惠3.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10元/吨;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2元/吨。【题1】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A.开采数量B.实际产量C.计划产量D.销售数量【答案】D【题2】按照资源税有关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适用()A.矿产品原产地的税额标准B.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答案】B【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例1:某油田1月份生产原油10,000吨,其中已销售8,000吨,已自用1,500吨,(不用于加热、修井)另有500吨待销售。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每吨8元,计算其本月份应纳的资源税。例2:某铜矿山2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8,000吨,选矿比为20%。该铜矿山铜矿属5等,适用的单位税额每吨1.2元,计算其本月份应纳的资源税。例3:某盐场2009年生产液体盐20万吨,其中5万吨直接对外销售,15万吨用于继续加工固体盐10万吨,并售出8万吨,另有2万吨继续加工成精制食用盐1.8万吨全部销售。此外还外购液体盐3万吨全部加工固体盐2.5万吨并销售。计算该盐场当年应纳的资源税是多少?(当地固体盐单位税额为12元/吨,液体盐单位税额为3元/吨)例4:某煤炭联合企业,本月销售原煤5000吨,取得销售额为160万元(资源税额2元/吨),销售选煤100吨(折算比为1:30)取得销售额80万元,又以上述价格用100吨选煤与钢材厂换钢材用于本企业基建项目,用100吨选煤支付发电厂电费,均按规定取得或开出专用发票。本月购买辅料和修理用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3万元。根据以上业务计算该企业本于应缴纳的税金。(1)应纳资源税额=5000×2+100×30×2+100×30×2+100×30×2=232(万元)(2)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60+80=240(万元)视同销售额=80×2=160(万元)销项税额=(240+160)×17%=52(万元)进项税额=3+80×17%=16.6(万元)应纳增值税额=52-16.6=35.4(万元)11.6征收管理11.6.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1.6.2纳税期限11.6.3纳税地点11.6.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商品)的当3.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4.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11.6.2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如扣缴义务)应纳(应缴)税额的多少,分别核定为1、3、5、10、15天或者1个月;资源税的报税期限规定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11.6.3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向应税产品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资源税纳税义务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A.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B.收讫销售款的当天C.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答案】BD【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A;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C;采取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B,D。2.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答案】BC【解析】资源税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现行规定只征矿区使用费,暂不征资源税。1.外商投资企业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其自用的部分,暂不征收资源税。()2.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一生产单位在外省。2006年该企业开采原煤34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60万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每吨单位税额4元,2006年该企业在本省应缴纳的资源税为1000万元。()【答案】√【解析】资源税课税数量为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而非开采数量。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则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该煤炭企业本期应纳资源税=(300-50)×4=1000(万元)。3.对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它应税矿产品,一律按主矿产品的税额征收资源税。()【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适用规定单位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项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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