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DthesisdraftCardiffUniversity1第二章公共产品的价格理论解释赵燕菁一、引言1954年,PaulA.Samuelson在其经典文献《APureTheoryofPublicExpenditures》(PaulA.Samuelson,1954)提出了集体消费产品也就是公共产品),,1(1NNXX++L的经典定义:所谓共产品就是这样一类产品,当每个人消费该产品时,并不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所以对每个居民和每种产品而言都有jXjXnN+=+。按照这个定义,凡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不会拥挤的产品,都被视作公共产品。在这篇高度抽象的论文中,萨缪尔逊用简洁的方法证明,由于“为了私利,每个人都给出误导性的信号,来假装对集体消费活动有着比他真是需求更少的兴趣”,难以显示个人的偏好,因此无“分散的价格机制不能确定集体消费的昀优水平”。于是萨缪尔逊建议:“有必要尝试其他类型的投票机制或信号传递方式”(PaulA.Samuelson,1954,p)。这表明在新古典的价格体系中,无法解决集体消费的定价问题。用蒂伯特的话说,就是“公共产品是一种能够被生产来、但却无法对消费者合理收费的产品”(CharlesM.Tiebout,1956,p416~424)。正因存在“市场失灵”,一个合理的推论就是,公共产品必须通过特殊的途径(投票机制)来提供。而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自然就成为非市场的一个特殊角色。事实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公共选择理论,就被丹尼斯·穆勒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不过,在蒂伯特(CharlesM.Tiebout,1956)看来“这一定义并没有解决马斯格雷夫(Musgrave)和萨缪尔逊曾经面临的任何问题。”因为,但早在1951年,阿罗就已经证明此路不通。在《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SocialChoiceandIndividualValues》(K.J.Arrow,1963)一书中,阿罗采用数学的公理化方法证明,当至少有三名候选人和两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公理的选举规则。也就是说,由于每一个各体偏好是不同的,通行投票选举方式确定集体消费的昀优水平(或者说“将每个个体表达的先后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是不可能的。更有甚者,符合不排他、不拥挤标准的产品并非市场上的少数特例,蒂伯特就曾发现“如果将外部经济包含在消费的定义中,那么,许多看起来不具备公共产品属性的产品就可以被认为是公共的。”(CharlesM.Tiebout,1956,p416~424)。因此,解决公共产品提供问题的政府,就不应是市场机制中不得以的存在。我们所观察到的,是我们想观察到的。本章的目的,就是通过重建经济学的基础——价格理论,为公共产品和政府市场角色的研究,寻找新的理论工具。力图证明,所谓“市场失灵”,并非现实世界中的市场失灵,而是我们用解释市场的“理论失灵”。真正需要改造的不是现实世界中的政府,而是改造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理论。本章首先从昀早挑战新古典公共产品理论的蒂伯特模型开始,说明所谓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并不存在一条非此即彼得界限。经济学传统中,将政府的角色与市场的角色对立起来,当作提供“非市场产品”或者校正“市场失灵”一种替代机制的观点是不牢靠的。公共产品之所以不能纳入规范分析,乃是因为价格理论有问题。在紧接着的部分,分析了科斯定理和威克瑞拍卖机制。认为这两种定价规则中的“科斯昀优”是一个不同于“帕累托昀优”的定价基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不同于新古典价格理论的定价规则。昀后,应用这个规则,对集体消费/生产的昀优规模—价格—种类,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1)只要选择正确的定价规则,昀优的集体消费/生产与普通产品的消费/生产不存在本质的不同;2)真正的困难是如何组织集体的行动。而这正是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经济组织的核心功能。政府真正角色,就是一个以空间为依托,组织集体行动的“企业”。二、蒂伯特模型1956年,蒂伯特发表的《APureTheoryofLocalExpenditure》(CharlesM.Tiebout,1956,p416~424),标志着新古典框架内,集体消费理论的突破性进展。在这篇经典论文里,蒂伯特发现,只要有足够多的社区,且居民可以在不同的社区间进行选择,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像任何其他私人产品一样,通过市场途径提供所谓的公共产品:正如可以将消费者视为进入社区去购买价格既定的产品一样,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进入社区去购买那些价格(即税收)既定的社区服务。……在空间经济中,消费者将不可避免地显示其偏好。空间流动使得地方公共产品成为私人市场上购物旅行的对应物。(p416~424)蒂伯特模型打破了认为政府是一种为提供非市场产品而存在的组织的观点。指出“地方政府代表了一个在公共产品的配置上(作为对居民偏好的反映)不逊于私人部门的部门”。这就暗示了,当空间因素被纳入经济分析后,所谓的公共产品同私人产品之间,就不存在任何本质上的不同。政府也需按照市场规定的法则,向普通生产者一样,提供公共产品(如果我们一定要将集体消费的产品定义为公共产品的话)。蒂伯特在其结论中,针对萨缪尔逊认为无法通过市场途径找到集体消费产品“分散自发解”(即是这个解存在)的观点,旗帜鲜明地提出:“如同私人空间经济的一般均衡解一样,如果偏好和资源禀赋既定,这个解就是昀优的,而且可解”。自蒂伯特开创性的论文发表,已经有半个世纪了,但经济学对政府的行为的解释仍然没有超出蒂伯特模型所开辟的领域。主流经济学仍然将政府看作独立于市场机制的特殊领域。对蒂伯特模型的研究,大多也都集中在经验验证(WallaceE.Oates,1981)理论批判(JosephE.Stiglitz,1981,TrumanF.Bewley,1982,J.M.Buchanan,1972)。经济学之所以至今无法消化蒂伯特的思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主流经济学缺少一个的框架,将蒂伯特的思想一般化。虽然蒂伯特声称只要允许居民在不同的社区自由选择,社区公共服务就会像普通产品一样,存在一个昀优的市场解。但在蒂伯特的模型中,并没有给出这个解。像完美竞争中,存在许多相同的生产者是预先给定的一样,公共产品(如社区)的均衡状态(种类—规模—价格),在蒂伯特的模型里也是预先给定的。尽管蒂伯特正确地指出,所谓的公共产品提供同标准的私人产品提供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但在主流经济学模型里,私人产品昀优的种类、价格和规模同样没有给出正确的市场解。在蒂伯特的模型里,昀优规模获得必须建立在报酬递减的假设基础上:对每一种社区服务模式而言,都存在一个最优的社区规模。这个最优量被定义为能够以最小平均成本为其提供系列服务的居民数量。这非常类似于厂商的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这样的成本函数意味着一些要素或资源是固定的。否则,在既定偏好模式下,对社区规模进行限制将缺乏合理的逻辑。(p416-424)换言之,如果不存在“平均成本曲线的昀低点”,社区就无法获得均衡解1。当存在报酬递增的情形(无限扩大的社区规模和递减的平均成本)时,昀优的均衡结果就是所有人都居住在一个。显然,这同蒂伯特模型的假设是冲突的。因此,在蒂伯特的模型里,所有社区都是相同的,唯一的差别就是社区的规模。“人口流动将从超过昀优规模的社区流向小雨昀优的规模的社区,即双重身份者迁入能满足其偏好模式的社区”。1实际上,后来的“俱乐部理论”也是建立在同样的基础上的。PhDthesisdraftCardiffUniversity3显然,这个结果同蒂伯特模型的昀初假设是有矛盾的。根据模型的假设“每一个社区都有一个反映居民要求的收入—支出模式。”即不同的社区都有不同的公共产品配置——每个社区都是不同的,而不仅仅是规模上的差异。居民通过流动,显示其对不同公共产品束的偏好——“给定这些收入—支出模式,双重身份者迁入那些地方政府能够昀好满足自己偏好组合的社区。社区的数目越大,不同社区的差异越大,消费者就越能充分实现自己的偏好”。那么按照这个假设,昀优的社区有应当是多少呢?答案是和偏好一样多,每个社区都只有一个居民(如果居民的偏好是唯一的)。因为“没有理由不让社区的数目正好人口数,因为每个双重身份者都能找到正好满足他的偏好的社区。”连蒂伯特本人都认为这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他写道:“除非引进一些社会学变量,否则,配置公共产品的解就有可能被还原成每个人都成为他自己的社区的管理者的情形。因此,这个模型与现实一点都不接近”。其后数十年,基于蒂伯特模型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这些研究不但没有超越蒂伯特的思想,相反却距蒂伯特当初的努力方向越来越远。蒂伯特力图证明,只要居民可以自由在不同的社区间选者1)所谓的“公共产品”就同私人产品没有本质的差别,2)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像私人产品的生产者一样提供服务。由于这些研究同蒂伯特本人一样,没有能够回答昀优的社区规模—价格—种类是如何决定的2,结果,蒂伯特的模型尽管被广泛研究,但始终无法彻底取代萨缪尔逊的公共产品范式。政府的角色,仍然只能是作为解决公共产品“市场失灵”的一个替代机制。这表明,现有的经济学范式——完全竞争理论——已经不足以解决蒂伯特所提出的问题。三、科斯定理的重新理解自从完全竞争范式成为经济学的主流思想以来,富有洞察力的学者们[如斯拉法(PieroSraffa)、熊彼特(Schumpeter,JosephA.),乃至后来的迪克西特(Dixit)、斯蒂格利茨(Stiglitz)],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对经济学微观基础重新思考。但真正的突破则肇始于科斯1959~1960年发表的几篇著名论文。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科斯的理论已经发展为蔚为大观的新制度经济学。但这似乎并非科斯的本意。在科斯看来,他提出的方法是要改变整个经济学的基础,而非仅仅是主流经济理论漏洞的另一个补充3。事实上,科斯的交易成本与完全竞争是两个完全不相容的范式。尽管理论界很少有人情愿接受这一点,但科斯本人却非常清楚。在其诺贝尔奖获奖演讲中,科斯开场第一句话就是:“我在漫长的生涯中,认识了一些伟大的经济学家,但我从未把我自己也算入他们之中,我也从不和他们一起走路。”[1]这个别具深意的开场白,通常被视作展示了科斯谦逊的美德。但在我看来,这句话更深刻的含义,在于科斯毫不含糊地划清了自己和主流经济学的思想分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在当时已是声震经济学的经典文献,但科斯却在演讲里说:“尽管它现在的影响还不很大,但我相信经过一定时间,它的影响会越来越大。”[1,2]显然,这并非表明科斯真的不清楚这篇文章的影响,而是说明科斯认为其影响本应更大!这种异乎寻常的自信,建立在科斯对自己文章意义的深刻理解上。在这篇著名的演讲里,一贯谦逊的科斯一反常态,用挑战性的语言预言:“我的见解,在那篇文章里使用的方法,昀终将改变微观经济学的结构”,“他们将带来经济理论结构的全部变化,至少在所谓的价格理论或微观经济学部分是这样”[1]。即使是作为诺贝尔获奖者,这样宣示也很容易被视为对整个经济学界的冒犯。科斯本人深知这一点,他说:“我完全了解许多我尊崇的经济2甚至无法回答,当一个居民面对两个社区,他是应当选择拥有他偏好的公共产品组合但偏离昀低平均成本曲线的社区,还是选择平均成本昀低但公共产品组合不甚理想的社区这样简单的问题。3现代经济学越来越像Thomas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TheStructureofScientificRevolution,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62)中所描述的范式转换前的“危机阶段”。面对越来越多不能解释的现实,经济学家们的态度也分为两类:主流经济学家们提出一个又一个理论修正,建立一个又一个学术分支,用来挽救完全竞争范式;另一类经济学家则开始尝试新的理论。对科斯定理的不同理解和应用,就清晰地显示出不同的学术信仰。学家并不同意我的观点,许多人甚至会将此视作冒犯。”因为他所颠覆的,不仅仅是科斯所谓的“高级理论”,而是整个经济学的底层。但从那以后,科斯思想所引起的震荡,被新古典经济学所消解、吸收,逐渐演变为点缀主流经济学的思想涟漪。尽管科斯的论文被大量引
本文标题:垄断定价的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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