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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080—1997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Designcodeofcommunicationforwaterconservancyandhydropowerprojects1998-01-22发布199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文号:电综[1998]32号前言SDJS8—84《水电厂通信设计技术规定》自1984年颁发试行以来,随着我国水利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通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通信手段的多样化,提高了通信网的可靠性、稳定性,通信设计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也相应提高,原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要求。为使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传递各种信息,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的综合效益,特修编原规定,并改名为《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本规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的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水电厂、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信、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的设计技术要求和规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所采用的各种通信方式,如电力线载波、微波、卫星、光纤及移动通信及通信专用电源的技术规定;包括在通信设计中有关综合网络、设备布置、房屋建筑、防雷接地及测试仪器仪表的配置等方面的技术规定和要求。本规程与原规定相比较,取消了原规定中的“明线载波通信”、“无线电通信”、“音频线路网络通信”及“水电厂专用有线通信”等共四章;新增加了“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地球站”、“移动通信”、“综合通信网络”及“光纤通信”等共七章;在保留原规定的十章中其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删和修改,并重新进行了编排。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曙肖进荣张国强吴长森罗虹王勇王军方辉皮淑范岳立夫陈承斌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总则4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5水电厂厂内通信6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之间的通信7施工通信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9电力线载波通信10微波通信11卫星通信地球站12移动通信13综合线路网络14光纤通信15通信电源16通信设备布置17房屋建筑18防雷接地19通信测试仪器仪表的配置和选择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程用词说明1范围1.0.1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需要,本规程就水利水电工程的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的选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便统一通信设计技术标准。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89—81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网络接口基本技术要求GB3376—82电话自动交换网带内单频脉冲线路信号方式GB3377—82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GB3378—82电话自动交换网用户信号方式GB3379—82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直流信号方式GB3380—82电话自动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GB3384—82模拟载波通信系统网路接口参数GB3971.2—83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GB4110—83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GB4824.1~4824.2—84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值GB6282—8625~1000MHz陆地移动通信网通过用户线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接口参数GB6679—862048kbit/s30路脉冲调制复用设备技术要求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络数字接口参数GB13167—91长途光缆通信系统进网要求GB/T13996—92光缆数字线路系统技术规范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定GBJ79—85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CECS09—89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DL5025—93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DL/T5051—1996水利水电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规定GYJ41—80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F005—94专用移动通信系统接入公用电话自动交换网的接口技术要求SDGJ75—86电力线载波通道设计技术规定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Z006—92移动电话网路技术体制(试行)TZ009—92无线电寻呼网技术体制XT004—94无线集群系统技术要求YDJ24—88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J1—89邮电部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J21—89数字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343—90点对多点数字微波通信系统进网要求YD2001—92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2007—93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ISO/IEC11801:1995客户建筑物电缆通用敷设要求(Informationtechnologygenericcablingcustomerpremies)3总则3.0.1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设计中应采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设备不得选用。3.0.2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应考虑远、近期结合,并与所在系统的发展规划相适应。3.0.3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应满足与系统调度部门、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工程之间各类信息传输的需要。4通信组成和通信方式选择4.1通信组成4.1.1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应包括水电厂厂内通信、系统通信、对外通信、防汛通信、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梯级水电厂及水电厂群的集中调度和集中管理通信及施工通信。a)水电厂厂内通信可包括:1)厂内生产调度通信;2)厂内生产管理通信;3)厂内、厂区及生活区综合通信线路网络;4)厂内其他信息传输通信。b)系统通信可包括:1)至主管部门、调度部门之间的生产管理和生产调度通信及系统调度自动化数据通信;2)水电厂至出线对端变电所(站)或升压站之间的通信。c)对外通信可包括:1)至当地电信局(所)之间的中继联络通信;2)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通信。d)防汛通信可包括: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通信;2)防汛指挥通信;3)抗洪抢险通信。e)施工通信可包括:1)工地内部的通信;2)工地对外的通信。4.2通信方式选择4.2.1通信方式的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所选通信方式应保证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迅速、准确、安全、可靠地传递各种信息。4.2.2通信方式应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所在系统的通信现状和发展规划选择确定。4.2.3通信方式可选择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方式。a)有线通信方式可包括:1)电缆通信;2)电力线载波通信;3)光纤通信。b)无线通信方式可包括:1)微波通信;2)卫星通信;3)短波及超短波通信;4)移动通信。4.2.4在选用无线通信方式及设备时,其工作频带和使用频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要求,并必须经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准。4.2.5系统通信及梯级水电厂和水电厂群的集中调度、集中管理通信应优先选用数字微波、光纤和电力线载波通信;重要的大中型水电厂,其系统调度通信应具有两种独立的通信通道。4.2.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通信可选用短波、超短波或卫星等通信方式;也可选用混合组网的方式。4.2.7施工通信应根据工地施工总布置因地制宜、合理地选择通信方式。所选通信方式应保证施工工地内部、施工工地对外及施工期间防汛通信的要求;并宜考虑施工通信与永久通信的结合。5水电厂厂内通信5.1设备选择和容量的确定5.1.1生产调度通信应根据水电厂的生产特点选用程控式调度总机。总机应具有录音功能,自动、手动切换。5.1.2当调度总机兼作会议电话时,宜选用能扩音及会议用的调度总机。当部分调度用户为流动用户时,可选用带有无线或指令接口的调度通信总机。5.1.3中型水电厂可利用具有调度功能的程控用户交换机进行指挥调度,可不单独设置调度总机。该机应具有调度员优先呼叫用户和输入功能,以及各个用户的操作呼叫键和用户忙闲状态显示信号。5.1.4厂内生产管理用户交换机应选用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5.1.5程控用户交换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应具有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Integrateservicedigitalnetwork)的基本功能。b)应符合《专用电话网进入公用电话网的进网条件》和邮电部关于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市话网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c)应方便与水电厂所在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联网,便于运行、维护和管理。d)应根据水电厂的实际需要和发展,确定交换机所需要提供的一般和特殊功能,满足水电厂生产管理和生产调度通信的要求。5.1.6厂内生产调度总机的容量应按水电厂的枢纽布置、装机容量、机组台数、自动化和远动化的程度等因素确定,也可按照表5.1.6的规定选择。5.1.7厂内用户交换机的近期容量宜按调查用户数的120%~130%确定;远期容量可按发展规划及远期电话普及率指标确定。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厂内用户交换机的近期容量也可按表5.1.7的规定进行选择;同时应考虑远期发展进行扩容的需要。5.1.8当水电厂生活基地距水电厂生产区较远,也可在水电厂生活基地单独设置用户交换机,其容量可按水电厂生活基地的规模和需要确定。当水电厂生活基地距生产区较近时,宜与厂内生产管理通信合用一套用户交换机,其容量可根据生活区规模和需要在表5.1.7所列容量的基础上增加所需容量。5.1.9音频总配线架或配线箱的容量除应包括厂内用户交换机的用户数量和中继线路的容量外,还应包括生产调度总机和系统通信及其他用户所占用的线路容量。可按总容量1.4~2.0倍确定配线架或配线箱的容量。5.1.10数字传输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配置数字配线架。5.1.11音频总配线架应选用带有过电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总配线架。5.2中继方式5.2.1水电厂的用户交换机与生产调度总机之间的中继方式,可采用将调度通信总机的中继电路接至用户交换机用户电路或中继电路的中继方式。5.2.2水电厂用户交换机进入公用网的中继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a)全自动直拨呼入呼出中继方式,即DOD1、DID或DOD2、DID方式(DOD—DirectOutwardDialling,DID—DirectInwardDialling);b)半自动中继方式,即DOD1、BID或DOD2、BID方式(BID—BoardInwardDialling);c)混合进网的中继方式,即DOD2、BID和DID,DOD1、BID和DID方式。中继方式如图5.2.2-1~图5.2.2-7所示。5.2.3当水电厂的用户交换机进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时,其中继方式应符合电厂所在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要求。5.2.4当电厂分设2个及其以上的用户交换机时,不论采用何种中继方式,主叫用户每次呼叫听拨号音的总次数不应超过两次。5.3信号方式和接口配合5.3.1水电厂厂内通信用户交换机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或通用的用户信号方式和局间信号方式。5.3.2单个模拟用户线接口应采用Z1接口,Z1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原CCITTQ517的建议。5.3.3数字用户接口应采用V1接口,V1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GB7611—87的有关规定。5.3.4低速率同步/异步数据通信接口应采用RS—232C/V24接口,RS—232C/V24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原CCITTV24的建议。5.3.5局间2线或4线的模拟接口应采用C1或C2接口,C1或C2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原CCITTQ507的建议。5.3.6局间数字中继线应采用A接口(2048kbit/s)或B接口(8448kbit/s),A、B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GB7611—87的有关规定。5.4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本文标题: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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