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贰叁肆伍陆唐宋时期秘书制度发展的背景唐宋时期的秘书机构唐宋时期秘书机构的特点唐宋秘书工作内容唐宋时期相比其他时期的特色秘书工作的发展变化壹贰叁肆伍陆唐宋时期的秘书机构唐宋时期秘书机构的特点唐宋秘书工作内容唐宋时期相比其他时期的特色秘书工作的发展变化唐宋时期秘书制度发展的背景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趋于成熟的时期。封建职官制度发展到唐朝,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中央集权统治进一步加强,封建官僚机构的设置更加完备,官吏的执掌分工更为细密,整个封建职官制度发展到一个更高水平。就秘书工作而言,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精干,因此,可以认为,隋唐宋是我国古代秘书工作的成熟时期。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建立隋,统一全国。隋王朝的政治体制上的建设成绩巨大,为随后唐王朝的空前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唐宋时代为巩固统一局面,杨坚建立隋朝以后,总结历史教训,实行管制改革。根据汉魏体制模式,设立三师、三公和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等机构。唐王朝沿袭这些制度,并将他们发展的更为完善。“唐朝时期实行三省共同负责制—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唐宋中央皇宫内部地方三省枢密院(宋)政事堂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翰林学士院信访机构路州县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主事房点检房催驱房班簿房制敕库房通进司银台司章奏司封驳司发敕司开拆房催驱房班簿房制敕库房唐宋秘书机构特点一、作为一种辅助管理活动,伴随着行政管理活动特别是领导活动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二、基本上与国家机构的演进同步发展。三、秘书人员选拔更趋于专业化。四、秘书制度比较完备,它保证了统治阶级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五、朝廷三省中的秘书机构专业化形成系列,皇宫的秘书机构翰林学士院继续发展。六、文书、档案工作全面分离,奠定了现代秘书工作发展的基础。唐宋秘书工作内容三省中的秘书人员与工作内容唐宋文书档案1中书省秘书人员与职责2门下省的主要秘书官员与职责3尚书省的秘书人员与职责三省中的秘书人员与工作内容唐代主要负责起草诏书的是中书舍人,中书舍人是最重要的秘书官员。1.负责起草诏、制、敕、玺书、册命等皇帝颁发的文书,进呈皇帝批准后,按规定发有关部门执行。2.参议表章,初读中央政府各司和各地官员的奏章表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呈进皇帝。3.下达的制,诏,敕等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误差,有责任向皇帝奏明,并加以改正,起到信息反馈的作用。4.逢有百官聚会,朝廷大典时,中书舍人须侍从皇帝左右,代表皇帝接受百官的奏状。5.皇帝在朝廷上册封,赏赐大臣时,由中书舍人宣读册封,赏赐的诏命,作为特使慰问有功的将帅和国家的贵宾。1、主事房掌管文书的收发;2、点检房负责掌点检各方的文书工作;3、催驱房负责掌督促、催办各房的文书;4、班簿房负责掌管百官的名册以及有关官员基本情况的文件;5、制敕库房负责掌收受制诏,保管并编录成册,并负责架阁库的管理。唐朝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其职掌为出纳帝命,顾问答对,慰问朝拜的大臣,监修起居注,审定并主持六品以下文武官员的授职议事。门下省的重要秘书官员还有:给事中掌封驳之权,可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是门下省中的要职,地位仅次于侍中,门下侍郎;典仪职掌偏重于负责礼仪性的事务;符宝郎掌管皇帝的御玺和朝廷的符节。宋朝门下省通进司是中央政府处理文书的总枢纽;银台司负责抄录天下奏状案牍事务,并发付有关机构检查,以纠正其违失,监督其执行,以防文书挤积压;章奏司负责收受天下奏章案牍送交通进司;封驳司负责文书的审议和封驳;发敕司负责收受中书省、枢密院交付的宣、敕,登记后颁发.唐朝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ye)副之。尚书省的总官署称都省,又称都司、都台或都尚。都省的职责是纠正省内诸司的工作,监督各官员的职责履行,检核省内诸司文案的阙失。因此,它是尚书省的办公厅。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勾稽、转发和管理文书。尚书省管辖的六部中,设有都事负责收受、转发文书,稽察缺失,监印等工作,是各部的秘书科长。部下各司则设员外郎(隋称承务郎)负责秘书工作。宋朝尚书省的官员也仿唐制,设令、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其中,左右司郎中和员外郎分别掌管尚书省内的开拆房、催驱房、班簿房、制敕库房,总领文书的收受、登记、稽失、督促等工作。此外,尚书省各部也设立了专门的秘书机构,一般以案称之,如刑部设有进拟案,掌断案文书。唐宋公文种类唐宋公文制度唐代文书工作律令唐宋的档案工作唐宋文书档案隋代公文种类沿袭汉魏,无所增删。唐代公文种类有所增补,公文在级别等次上有了较为细致的划分。(1)唐代皇帝专用文书名称有:制、敕、册、令、教、符。宋代对各种文书形式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定型化。如册书、制书、诏书、敕书等前代已不断使用过的文书名称,在宋代均有较为固定的使用范围。而新增设的御札等文书形式更是如此,文书程式化较唐代又有明显进步。唐宋公文种类(2)臣下上行皇帝文书的名称:表、状、笺、启、牒、辞。宋代各级官员上呈皇帝的文书仍可使用唐代的章、表、议、封事等名称,但使用得较少,多用新增设的奏状、札子、榜子等名称。(3)唐时官府之间的行文名称有:关、移、刺。宋代下级官府向上级官府行文一般用申状、白札子等名称。上级官府向下级官府行文主要使用帖、札子、符、刺、榜等名称。互不统摄的官府之间行文,使用关、咨报、密白、牒等名称。唐宋公文种类唐宋时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都有所增加,保证公文发挥作用的制度也日渐严格。公文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撰写、体式、阅读范围都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予以规范。唐宋时期重要的文书工作制度有:(1)“四禁”制度;(2)用纸制度;(3)公文折叠制度;(4)公文装封,编号制度;(5)贴黄制度;(6)公文拟制和誊录制度;(7)公文签名判署制度;(8)一文一事制度;(9)公文移交制度。除此之外,宋朝还新创了一些制度:(1)引黄制度;(2)公文抬头避讳制度;(3)军邮制度;(4)保密制度.唐宋公文制度唐代文书工作走向成熟的另一标志是制订了全面而具体的法律条文,使文书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历朝历代均有文书工作律令,而以唐代最为严密典型。《宋刑法》是宋朝的第一部法律,颁布于北宋初期。”《宋刑法》规定的档案法律规章继承了唐代的制度。南宋时期出台的《庆元条法事类》是一部更为系统、规范的综合性法典.唐宋文书工作律令唐朝的档案工作唐代档案工作制度与其他领域内的情况一样,档案工作也趋向成熟。其主要标志是:(1)归档制度;(2)一案一卷制度;(3)复制多份副本制度;(4)鉴定制度;(5)检查,修整制度;(6)查阅制度;宋代的档案工作制度比唐朝有进一步发展,档案工作与文书工作实现了全面分离,档案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与文书工作相对应的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同时档案工作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档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制订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宋朝的档案工作政事堂及其秘书机构翰林学士与秘书工作信访机构档案库唐宋时期相比其他时期的特色谏官的设立政事堂会议是常设的,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政事堂在隋代和唐初均设于门下省,作用是为了协调中书省和门下省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协调出令和封驳之间的矛盾。唐初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原仅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是当然宰相。其后,皇帝又以他官参加政事堂会议,称为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亦为宰相。唐中宗即位后,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唐玄宗时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后分列五房: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分理众事,供职者称为堂后官都是吏员,地位极为重要。北宋前期沿唐制,以政议事堂为宰相、参知政事议事办公处,设于禁中。政事堂囊括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的大部或主要职权,是最高行政机构。政事堂下设舍人院,有知制诰或直舍人院,负责撰拟诏旨。还设孔目、吏、户、兵、礼和刑等五房,分曹处理事务。为内制与外制。唐初于禁中置翰林院,为内廷供奉之所。翰林院中,除文词、经学之士外,还有卜、医、棋、术等各种专门伎艺人员。翰林学士出现之后,便正式分割了中书舍人制诏之权皇帝的命令被分实际是皇帝的秘书处和参谋官员。宋朝中央的文职机构有翰林学士院,沿袭唐代制度。唐朝有翰林学士、知制诰,为皇帝亲信顾向之官,其地位很重要。到了宋代,又特定其职权,变成了一种清要而又显贵的官员了。宋朝能入翰林学士院任职的,都是一些文学之士。学士院的职权是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赦敕、国书以及宫廷所用文书,还侍皇帝出巡,充顾问。武则天时期,采纳鱼保家的建议,命人置铜匦于宫门,并命令中书省设立匦使院,以谏议大夫、补匦、拾遗各一人为知匦使,主持院务。匦使院的设立,开辟了一条使民间信息直达中央的畅通渠道,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化信访工作机构。宋朝设立鼓院,后又设立检察院,受理天下文书。宋朝三个信访工作机构各自独立,鼓院是初级机构,检院为高级机构,匦函为最高级机构,臣民先投书初级机构,未得妥善处理后再投书于高级机构,屡经投书而未获处理还可上诉匦函。这样既扩大了信访工作的范围,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访的公正,与唐代匦使院全凭武则天的需要处理问题有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访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档案库—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分离唐朝设立专门的档案库——甲库,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开始分离,是唐代秘书工作成熟的又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制度趋于完整。档案库—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分离宋朝的专门档案:赋役档案、律法档案。档案制度比唐朝有进一步发展,档案工作与文书工作实现了全面分离,档案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与文书工作相对应的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同时档案工作步入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唐朝设有谏宫,包括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左”属门下,“右”属中书。这类官员的基本作用是“侍从赞相、规谏讽谕”,也就是专门提意见,“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事、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争”。“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谏官的设立秘书工作的发展变化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三省六部制的变化宋朝时,朝廷专门设立了审官院、考课院,主持对包括秘书官吏在内的全国官吏的考核。其考核标准参照唐朝,列为“四善四最”,分为三等:上等———四善一最或三善二最,中等———一善一最或二善无最,下等———善最皆无。规定每年考核一次,每一任为三年,考核三次。先由朝廷百司、地方官衙的主官对下属秘书官吏的德、绩予以记录,称为“历纸”,作为考核的依据,然后评定等第。最后将考核结果报送朝廷,由审官院、考课院进行审定,称“磨勘”。据此予以奖或惩。宋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采取下对上层层汇报,上对下层层审核,比唐朝的考核制度又前进了一步。秘书审核制度的变化秘书工作制度的变化在隋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唐朝,其朝廷的秘书机构分置于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设置政事堂为朝廷中枢的秘书机构,皇宫秘书机构则有翰林学士院,信访机构有匦使院,地方各级秘书机构健全。唐朝的秘书人员来源多样,素质颇高,职责分明,作用明显,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化。唐朝以律令的形式制定了全面而详细的秘书工作制度,文书工作和档案开始分流,公文文体整齐划一。在宋朝,朝廷三省中的秘书机构专业化,形成为系列。皇宫的秘书机构翰林学士院继续发展,信访机构演进为鼓院,检院两个系统。秘书人员的选拔制度更趋专业化,文书、档案工作全面分离,秘书工作制度较唐朝又有发展。
本文标题:秘书学秘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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